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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輿論監督助推社會管理【3】

張長笙

2014年04月16日16:21    來源:新聞愛好者    手機看新聞

關注弱勢群體,助力民生改善

作為影響民生的一個主項,房屋拆遷一直備受公眾關注。2010年9月10日,江西省宜黃縣鳳岡鎮因野蠻拆遷而引起自焚事件,拆遷戶鐘家三人被燒成重傷,其中一人經搶救無效死亡。事發后,縣委書記邱建國率隊在機場攔截欲赴京上訪的拆遷戶家屬,縣長蘇建國率人到醫院搶奪死者的尸體。媒體曝光后,輿論一片嘩然。撫州市委很快對8名責任人作出處理決定,其中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邱、蘇被立案調查,隨后邱被免職,蘇被提請免去縣長一職。

征地、拆遷搞發展原本是利國利民的好事,但在發展需求和群眾訴求之間卻又存在著矛盾,政府部門與開發商沆瀣一氣進行“強拆”,致使被拆遷者利益受損的現象頻頻見諸媒體,引起公眾圍觀、熱議和譴責,從而提出了對土地征收、房屋拆遷行為加強管理和規范的新課題。2011年1月,國務院頒布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建立起全新的征收模式和征收與補償制度。隨后全國各地陸續出台了“實施辦法”,對房屋拆遷政策進行重大調整,使工作流程更加公開透明,房屋所有者的權益得到進一步保障。

2011年5月底,一篇題為《鄭州暢樂園老年公寓護工殘忍虐待老人》的帖子在網上廣為流傳,帖子所附的視頻、文字引起網民極大的憤怒。該視頻是河南電視台都市頻道記者從5月19日開始,蹲守一個多星期拍攝的。鄭州市委、市政府迅速成立市、區兩級調查處理小組依法進行查處:公安部門對暢樂園法人和參與虐待老人的護工實施治安拘留,對暢樂園老年公寓依法取締並凍結賬戶,公寓的34名老人被安置到中原區其他8家老年公寓生活,同時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中原區民政局主管領導、區民政局老齡辦主任分別予以免職、撤職。市民政局組織對全市老年托管機構進行全面排查、整頓,規范老年托管機構的管理和指導,改進老年托管機構的審批、監督、培訓和管理工作。

過去農民工被“老賴”欠薪,隻能找勞動部門進行監督和調解,效果很差。每到年底,很多農民工討薪無果,屢屢爬上高樓欲尋短見……在各類媒體的持續關注和社會輿論的強烈呼吁下,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該罪最高可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201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釋,規定了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數額較大的幅度﹔同年5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確定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定罪標准。欠薪罪入刑以來,全省法院系統已審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12件14人。鄭州市還將建筑領域中的“老賴”列入“黑名單”,甚或吊銷資質証書、清出建筑市場。

還有曾被眾多媒體和網民關注的塵肺病、智障勞工等事件,都提出了加強監管、完善法律法規的重要課題。輿論監督者抓住公眾關注的核心事實,通過對問題的披露、對現象的剖析,直逼其實質和根源,既維護了農民工等弱勢群體的權益,又促使相關部門和單位糾正錯誤,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規范管理,改進工作,推動了行業、領域的整頓和改善。防止過度炒作,嚴把輿論導向

近年來,國內一些媒體盲目引進西方媒體的價值觀和傳播理念,陷入片面追求轟動效應的泥淖:炒作熱點新聞,注重視覺沖擊,強化感官刺激……結果是為了炒作而不顧新聞事實、不顧報道品位、不顧社會效應。媒體這種過於重視“賣點”的商業化表現,背離了時代主旋律,悖逆了社會主流價值觀,不能不讓人憂慮和警惕。

西方新聞觀帶來的負面效果,在我國不少媒體中時有表現。首先是淡化新聞的意識形態功能,忽略了為建設和諧社會服務的職責。一些媒體打著所謂客觀報道的旗號,青睞於“唱衰”諸調,以偏執的目光搜尋陰暗面、挖掘陰暗面,把“揭丑亮短”作為重要內容來報道,貌似非如此便無以體現其“公正性”。

2009年2月13日晚,雲南蒙自縣公安局民警吉忠春與他人發生糾紛,開槍致對方死亡。其實案情並不復雜,但在個別媒體眼裡,警察身份、酒后開車、持槍殺人這三個元素,似乎成了吸引人的“新聞眼”。於是乎,他們將該案的主要事實和適用法律置於腦后,一味炒作當事人的奇聞逸事,甚至以其為圓心,將相關的人和事都圈進來,進行合理想象、添油加醋。而在對法庭審判的報道中,他們卻把犯罪事實和法律依據撇在一邊,集中筆墨描寫控辯雙方如何揭露被告人與被害人過去的表現。這樣的處理方式,頗有些“隻見金,不見人”的諷刺意味。

2010年3月23日晨,在福建南平實驗小學門口,鄭民生砍死、砍傷13名小學生。南方某都市報記者採寫的報道,竭力渲染其按常理無法解釋的殺人動機,諸如“戀愛受挫悲觀厭世”、妄想中的“長沙命案”等情節,並引用某精神病專家的話,稱其殺人的真實動因在於不切實際的妄想——精神分裂症的典型症狀之一,判定他作案乃是因為“被害妄想”。報道的傾向性集中於一點:鄭民生有精神病。北方某都市報則拾人牙慧,干脆在報道中認定該案凶手曾有精神病史,懷疑其殺小學生是為了報復社會。以上報道均避開相關的深層問題,單純炒作凶手的精神因素,實在是“攻其一點,不及其余”的翻版。

其次是媚俗、獵奇、煽情等現象屢屢發生,降低了媒體的社會公信力。在市場化的利益驅動下,一些媒體盲目追求新聞娛樂化,熱衷於發掘八卦、無厘頭的新聞,人為地制造一些刺激性、趣味性的新聞來吸引受眾。2013年李某某一伙輪奸案發生后,曾被媒體炒得沸沸揚揚。其中山東《聊城晚報》刊發的《李天一他媽的要求高,律師不干了》、上海《新民周刊》刊發的《李某某他媽的輿論戰》,均使用意涵低俗的新聞標題,顯然有失社會公德。

早幾年在報道拆遷問題時,一些媒體為了賺取眼球、博得知名度,不管對正常拆遷、強制拆遷,還是對野蠻拆遷、違法拆遷,處理方法如出一轍:從嚴肅的題材中挑選娛樂性元素加以聚焦,標題、用語和關注重點從“拆遷事件”“釘子戶事件”到“最牛釘子戶事件”“史上最牛釘子戶事件”不斷升級,過度炒作與煽情。這樣一來,報道中的娛樂性倒是足了,事件本身的嚴肅性卻被沖淡了。

再就是虛假新聞、有償新聞頻頻出籠,嚴重損害了記者和媒體的形象。2013年9月2日,廣東《南風窗》刊發報道《村官腐敗透視》,因記者採訪不夠深入、未經多方核實,編輯部把關不嚴,致使豫西某村官“這個村,有一半都是我的娃”等內容失實,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廣東《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利用職務之便造假新聞、以稿謀私,不僅違背職業道德,更是一種違法行為。自2012年至2013年不到一年的時間裡,陳永洲根據他人提供的現成材料,在未經核實也未進行調查採訪的情況下,按照自己的分析和主觀臆斷,連續發表10篇批評“中聯重科”國有資產流失、畸形營銷、財務造假等問題的報道,獲得數十萬元人民幣和數千元港幣的“酬勞”。

上述“唱衰”、媚俗、造假之作,無疑喪失了媒體應負的社會責任,偏離了輿論監督的正常軌道,暴露出媒體及其從業者新聞觀的偏差和謬誤。新聞觀陷入誤區,致使一些媒體沉湎於本位主義、團體利益的狹隘考慮,在競爭中強化了經營意識、效益意識,卻弱化了責任意識、道德意識,報道意圖便淪落為增加注目率,擴大知名度,增強競爭力,進而提高經濟效益。至於職業精神和職業道德,自身應負的社會責任,包括社會良知之類,則完全被拋到了腦后。

滿足於一時的轟動效應,可說是一種目光短淺、自毀長城的行為。新聞客觀、真實、全面、准確等要素,乃是形成媒體影響力、公信力和權威性的基礎。倘若為了迎合某些受眾的不正常需求,片面追求畸形的“轟動”與狹隘的“效益”,絞盡腦汁發掘“熱點”,想方設法制造“賣點”,必將喪失黨和人民“耳目喉舌”的功能,最終定然會失去廣大受眾,媒體的經濟利益也便無從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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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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