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刊內容跨界傳播版權保護的對策與建議
跨界傳播的渠道越多,跨界傳播的過程越簡單,就越凸顯原創內容版權保護的重要性。“內容為王”的真命題和版權保護的支撐作用在數字時代無疑更能得到充分驗証。針對當前報刊內容跨界傳播版權保護存在的問題,結合數字時代報刊內容跨界傳播的特點,筆者在此提出五條對策及建議:
1.順應數字時代需求,早日修訂著作權法,增強法律的科學性與可適用性。首先,從根本上改變以復制權控制為基礎的版權法制體系,建立以傳播權控制為基礎的新型法制體系﹔其次,確立並完善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為充分發揮集體管理組織作用奠定法律基礎﹔第三,完善合理使用制度,明確“個人”范圍界限﹔第四,界定“時事新聞”范圍,明確相應照片的法律屬性﹔最后,探索建立版權補償金制度,由版權集體管理組織對相關存儲、傳播設備經營商征收相應費用,分配給著作權人,用作因為大量私人復制而導致的著作權人損失的合理補償。[2]
2.加強數字傳播領域版權管理與執法,加大相應的宣傳、打擊力度。圍繞報刊內容的版權保護問題,針對當前主要的跨界傳播媒體和平台,筆者建議開展相應的專項治理行動,選擇一批典型案例,及時向社會發布,以儆效尤。鑒於版權行政管理部門組織機構不健全、人員短缺等實際情況,建議國家有關方面結合時代發展需要,不斷充實版權行政管理部門人員,建立與版權行政管理部門法定職責、新時期任務相適應的版權保護人才隊伍。與此同時,定期開展相關業務培訓,不斷增強數字傳播領域的版權管理與執法水平。
3.充分發揮集體管理組織作用,調動廣大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版權保護。版權集體管理制度是版權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衡量一個國家版權管理、保護水平的重要標志。版權集體管理組織是適合報刊內容權利人眾多特點、順應數字時代海量傳播需求的最重要權利人組織,為此,應當充分發揮版權集體管理組織的作用。就傳統報刊內容跨界傳播版權保護的具體要求而言,主要是發揮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和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的作用。在大力支持它們依法開展業務活動的同時,按照法律規定加強政府管理和監督,督促其公開、透明、公正、高效,保証權利人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除此之外,還要加大侵權盜版舉報獎勵力度,充分調動社會各界群眾參與報刊跨界傳播版權保護的積極性,在數字時代,打好版權保護的“人民戰爭”。
4.增強版權佔有和管理意識,實現報刊出版單位向著作權人轉型。報刊出版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要改變以往那種“為他人做嫁衣”的落后認識,組建專門機構,籌措專項資金——對於大型/上市報刊傳媒企業來說,這兩點一般不成問題,或在第三方專業機構的指導下,通過與本單位採編人員、外部作者簽定合同的形式,明確報刊內容的著作財產權歸本單位所有,或者由本單位代為行使維權訴訟等相應權利,變出版單位身份為著作權人身份,在切實掌握報刊內容知識產權的同時,為及時、有效解決相應的跨界傳播版權糾紛奠定基礎。
5.充分運用相應技術手段,全面提升報刊內容數字版權保護水平。高新技術發展帶來的問題,必須借助高新技術的手段加以解決。數字時代,報刊內容跨界傳播過程中出現的許多版權保護問題,也應當借助數字加解密技術、數字水印技術、硬件綁定技術等相應技術手段。對於數字版權保護技術的應用,涉及版權創造、運用、管理、保護等各個環節,涉及相關政府部門、行業組織、集體管理機構、市場代理機構、原始權利人等各個方面。唯有各方面、各環節充分運用技術手段,才能有效解決數字時代報刊內容跨界傳播的版權保護問題。
(作者單位:中國新聞出版研究院)
注釋
[1]參見宮承波,高金萍,豐純高主編《新聞歷史與理論》.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2007年5月第1版,第25頁.
[2]參見張萬雲.“版權補償金制度的研究”.《商品與質量》2010年第10期.
參考文獻
[1]宮承波,高金萍,豐純高主編《新聞歷史與理論》.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2007年5月第1版.
[2]劉海明.《報紙版權問題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3年10月第1版.
[3]吳漢東.“網絡時代的版權保護問題及對策建議”.《青年記者》2009年第4期.
[4]黃健.“新媒體時代背景下的版權保護”.《出版廣角》2010年第7期.
[5]湯潮.“數字時代期刊內容的版權保護和模式”.《中國高新技術企業》2011年第23期.
[6]王岩雲.“數字化浪潮下期刊版權保護路在何方”.2012年12月24日《人民政協報》.
[7]李靜一.“數字時代的版權糾紛——紙質文化作品的網絡版權保護”.《中國出版》2011年第8期.
[8]張順軍.“免費還是付費?—基於報紙版權保護影響要素分析”.《編輯之友》201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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