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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中国古代媒介批评述论【2】

胡正强

2014年01月07日12:47    来源:新闻爱好者    手机看新闻

中国封建社会的新闻事业,到清代发展到最后阶段,走完了它的最后一段路程。封建官报的发行体制趋于定型。肇始于宋、明两代的民间新闻事业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但同时也受到了官方的束缚,摆脱不了已经僵化的模式,难以抵挡近代化新报的竞争。清朝是皇权高度集中的王朝,统治者对媒介的宣传功能深有体认,如乾隆就曾命令“将该督等前后奏折及批谕廷寄一并钞发……俾中外臣工共知惩劝”[10],十分注意对邸报的控制工作。清代是跨越中国历史分期的一个朝代,清代新闻事业发展的整个历史,包含了中国古代报刊与近代报刊两部分的内容,鸦片战争以前的清代前中期,尚未受到外来侵略,在这个时期,占据中国新闻传播主导地位的是邸报、京报等中国古代报刊;鸦片战争后,随着列强的入侵,近代化报刊日益成为中国社会新闻传播的主要渠道。因此,与此相匹配的清代媒介批评,也可相应地划分为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古代媒介批评和近代媒介批评两个部分。以邸报、京报等古代报刊为批评客体的媒介批评可以称之为古代媒介批评,这与宋、明两朝的媒介批评在性质上具有更多的相似性。虽然早在1815年8月5日,《察世俗每月统纪传》的出版,就拉开了中国近代化报刊的大幕,但性质上属于古代报刊的邸报、京报等新闻媒体并没有在近代化报刊诞生之后迅即消失,而是与近代化报刊并立共存,一直到清朝覆亡之后,才和读者永远告别。所以,从存续的时间上看,清代的古代媒介批评也一直延续到清代结束,才最终退出历史舞台,为中国近代媒介批评所彻底取代。

在我国历史上,清代是由少数民族统治汉民族的一个特殊朝代。清王朝是在人民反抗与满汉贵族间的反复斗争中,建立和实施其统治的。有清一代,满清统治者与汉族民众之间的种族仇视、满汉民族之间的文化冲突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这种矛盾和冲突也必然会反映到新闻传播领域之中,并具体地表现于对媒介批评主题和内容的集中和关注上来。清代是皇权高度集中的朝代,不仅控制邸报的传发内容,还限制邸报的发行范围。雍正初年就发生过地方官员禁止“胥役市贩”阅读邸报、“倘有犯者,立拿重惩”的事件。统治阶层的媒介批评不仅关注媒介的统治功能,还关注媒介的社会风俗导向作用:“此辈一阅邸抄,每多讹传以惑众听。以风俗人心所关。”[11]力图将媒介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这一方面说明清代媒介有了很大的发展,与社会生活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另一方面也说明统治者对媒介的注意和观察也向更为广阔的道德生活领域延伸,媒介批评的视野更为宽广。

提塘小报在清朝初年公开存在,并没有被当局视为非法,在一般官员的心目中,它被视为以科抄为主要内容的正式官报的一种补充。“提塘小报受到当局的注意和限制,起始于康熙末年。当时曾经以上谕的方式禁止小报的发行,但没有显著效果。直到雍正乾隆两朝一再查处以后,小报才被完全禁止。”[1]201清代统治阶层的主要办法是通过几起残酷的报案,将媒介批评完全异化为面目狰狞的媒介恐怖和文字狱。

雍正四年五月初五,雍正曾召住在圆明园内的王公大臣10余人在园内勤政殿侧的四宜堂会面,请他们吃了过节的粽子,逾时而散。对这次活动,提塘报房的小报报道如下:“初五日,王大臣等赴圆明园叩节毕,皇上出宫登龙舟,命王大臣等登舟,共数十只,俱作乐,上赐蒲酒,由东海至西海,驾于申时回宫。”[12]其中的登舟、作乐、赐酒、游园等情节纯属子虚乌有,时间也说得不完全对头,属于严重的新闻失实。雍正当时登基不久,皇室权力斗争激烈,他对小报的报道十分敏感,认为是对手的流言排陷,立即批交兵刑二部详细审讯务究根源。最后以“捏造小抄,刊刻散播,以无为有”[13]的罪名,将发行小报的何遇恩、邵南山二人判处斩刑。清廷的律令中有不少关于“讹传”的处分办法,以禁止不实报道。乾隆十四年,又发生了江西漕运系统两个低级官员抚州卫千总卢鲁生和南昌卫守备刘时达伪造题奏和御批事件。乾隆为此先后发过二十几道上谕,多次使用“大恶逆徒,逞其狂悖”“胆肆讪谤”“不法已极”等严厉辞句,定性穷追,督促查办,最后主犯被并置重典处死。通过耸人的批评语句配合严厉的处罚,清朝统治者实现了对新闻传播的有效控制。

对提塘报房和民间抄报人所发行的各类报纸,清廷并不一律禁止,只是对他们的传报活动加以约束和限制。但民办报房和它们编印发行的《京报》,在乾隆中期到同治初期这一段平稳发展的时期后,就开始走向没落了。在总结报房京报没落的原因时,人们一般将之归结为主、客观两个方面。主观上的原因,在于官方对这类报纸控制过严,新闻的面太狭、量太少,时效性太差,不能满足读者日益增长的信息方面的需求。客观上的原因,在于近代化新式报纸的出现。近代化报纸的信息量大,新闻的时效性强,兼有新闻、评论、广告和文学作品等多方面的传播元素,可读性较强,因而刚一出现就成为中国本土报纸的劲敌。在强大的竞争对手面前,京报相形见绌,很难抵挡。这一观点当然是符合实际的平实之论,但需要指出的是,媒介批评在中国古代报纸没落的过程中,也部分地起到加速的作用。自从近代化报刊诞生之后,新的批评坐标系也随之出现,中国古代的媒介批评在批评主体、理论资源、批评视角等方面都发生了有意义的转变。邸报、京报作为古代报纸,其原始、落后的一面,很容易被那些熟悉了近代新闻传播的西方人所察觉,他们不断地在新式报刊上撰文对此加以评述,随着新式报刊影响力的扩大,这些批评邸报、京报的文字也迅速扩散、广为人知。如1853年8月,《遐迩贯珍》就曾发文批评道:

除系要事,关系官宪,应奏朝廷者,毕竟入于京抄。众所公睹,列后所叙各情间亦得于此。但所叙仅撮其时日及地方,因其铺张各说,原难凭信,且其所载,专指军兴之事,亦未精详,尤属迂阔。故除时地之外,足征不讹者无几。或知其股目几何,盘踞何方,朝廷若何震慑而已。至若西人志向之所起,图谋之所终,并人马之总数,暨各股之或统摄或分雄,京抄俱未之载。[14]由于只能是对官文书的摘录,只能在官方提供的信息范围内进行报道,并没有自己采集的新闻,所以邸报、京报的新闻报道不仅无法做到精详,缺失应有的细节,而且,对某些极其重大的新闻事件也竟然付之阙如,以近代新闻价值理论的观点来看简直不可思议:“英人之在沪者,相聚而谈曰,去岁之荒灾不可谓不大而且远矣……吾辈所不解者,中国之京报所有日行之公事皆列于中,如山东之灾亦属中国之大事,而京报所列并未多见,故中国朝廷并不能详知山东之大灾也。”[15]特别是近代化报刊在中国出现后,以自身的新闻实践,将近代新闻观念充分展示出来,在显示其优越性的同时,也彰显了中国古代报刊的不足。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近代化报刊在诞生之始,为了迅速占领中国读者市场,报刊主持者除了在新闻实践中采取各种吸引读者的办法外,还积极发表评论,即利用媒介批评,将近代化报刊与中国邸报、京报进行比较,来争取人们的认同。如《申报》在初创刊时,曾接连发表过《邸报别于新报论》(1872年7月13日)、《论中国京报异于外报新报》(1873年7月18日)等文章,阐释两者的区别:“中国之邸报与之各别者,邸报之制但传朝廷之政事,不录闾里之琐闻也,是邸报之作成于上,恶新报之作成于下。邸报可以备史臣之采择,新报不过如太史之陈风,其事虽殊,其理则一,其法虽异,其情则同也。世之阅邸报新报者,当不以予言为河汉也。”[16]这些比较性的阐释,一般不直斥邸报、京报的落后、保守、陈腐,而是说两者各有所长,指出了两种报纸的区别,抓住了要害,论证显得非常巧妙。特别是它所说的近代报刊下情上达的舆论功能,反映出两种报刊的时代差别。这样阐释很能为当时的中国广大读者所接受,在凸显《申报》优点、争取读者方面甚为有效。该报创刊不久,发行量就迅速上升,成为上海发行量最大的中文报纸。在近代新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之际,中国邸报与京报被时代遗弃也就成为一种历史的必然。更为重要的是,以近代新闻实践为基础,借助西方新闻理论资源,中国古代媒介批评顺利地实现了话语和视角的转换。

中国古代报纸产生于中国的封建社会时期,是封建地主阶级及其占统治地位的封建自然经济通过新闻手段的反映。伴随着中国古代报纸,中国古代媒介批评也走过了漫长的发展和演变的历程。明清两朝媒介批评的话语实践中,虽然也曾经存在为新闻传播争取生存空间的声音,但还显得较为零散、微弱,西方新闻理论虽然在清朝后期输入华土,但还没有成为社会的主流声音,媒介批评的主体内容基本上仍是官方政治意志和意识形态的直接表达。批评视角单一,媒介批评窄化为单纯的政治批评;批评方法简单,主要是通过有权力依托的官方话语,不分青红皂白地进行政治判决和道德定性,是这一时期媒介批评的主要特征。

[本文为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中国近现代媒介批评史(1815-1949)》(12YJA860005)的部分研究成果]

(作者为南京理工大学设计艺术与传媒学院)

参考文献:

[1]方汉奇.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一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

[2]沈瓒.近事丛残[M]//方汉奇,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一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138.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98.

[4]明史:卷七十三.职官二[M].北京:中华书局,1974:1781.

[5]明史资料丛刊:第三辑[M].南京:江苏人民大学出版社,1980:91.

[6]万历邸钞[M]//尹韵公.中国明代新闻传播史.重庆:重庆出版社,1990:84.

[7]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四九[M]//方汉奇.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一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176.

[8]天府广记:卷曲10[M]//尹韵公.中国明代新闻传播史.重庆:重庆出版社,1990:84-85.

[9]祁彪佳集[M]//尹韵公.中国明代新闻传播史.重庆:重庆出版社,1990:85-86.

[10]蒋良骐.东华录[M].乾隆二十六年五月戊午日上谕.北京:中华书局,1980.

[11]《咮批谕旨》第十七册引雍正五年二月浙江观风俗使王国栋奏。

[12]《清世宗实录》卷四十四,及王先谦:《东华录》雍正四年五月庚子条。

[13]《清世宗实录》卷四十四,雍正四年五月庚子日谕旨。

[14]《遐迩贯珍》第1号,1858年8月,转引自方汉奇主编:《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一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35页引。

[15]记英人论去岁灾事[N].申报,1877-05-02,第1538号.

[16]邸报别于新报论[N].申报,1872-07-13,第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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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立娟(实习生)、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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