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临武瓜农死亡事件在沸沸扬扬中尘埃落定,网民的积极参与再一次刷新了网络舆论参与公共事件新纪录。在此过程中,微博受众的心理因素,不仅影响了受众的传播活动和微博传播的最终效果,也对整个社会舆论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正确认识受众在公共事件中微博转发的心理特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事件回顾
2013年7月17日,网友@临武何建勋发微博称,湖南临武县“一个城管当街砸死了一个卖西瓜的农民”,并附现场及疑似涉事城管的胸牌照片,此微博迅速引起多家媒体官方微博的转发和关注,当日超过180万的网络参与度。“临武小贩之死”升温为网络公共议题,也成为舆情热度上升最快新闻热点,一场由“四个西瓜”引发的舆论攻防战在微博等自媒体上迅速展开。
从事件本身来看,这起暴力执法事件仍未跳出“猫鼠斗”的寻常套路:瓜农之死,引发舆论震荡。这起“城管暴打瓜农”事件,在不久前延安城管脚跺商户头的渲染下,更加刺痛人心。湖南临武瓜农死亡事件的曝光,再次将城管推上口诛笔伐的风口浪尖,全国公众的质疑和不信任,成为微博和传统媒体直至整个社会关注的热点。本文以此为例,探析突发公共事件中微博转发的受众心理。
二、事件中微博转发的受众心理分析
在大众传播活动中,受众心理是媒介信息力量转化为受众行为的中介,受者通过对媒介符号信息的加工处理,不断补充认知结构,并以此指导行为。一般讲,传授者的态度,包括态度主体(传者、受众)对客体(新闻及有关要素)的“认知、情感、意向”三个方面。据此不难推出,微博转发行为的发生,首先是态度主体(受众)对态度客体(微博消息)有了“认知”——对消息及相关要素知晓或了解,继而产生“情感”反应——对消息产生喜欢或不喜欢等情感,接着产生“意向”——对消息的选择及转发行为意向。在湖南临武瓜农事件中,微博被大量转发,引起国内舆论哗然,在此过程中,网民从“认知——情感——意向”的转变,也体现出一些典型心理特征。
(一)受众的群体性心理
根据社会科学领域定义,群体指真实存在的形成物:人们聚集、联合成这样的形成物,是因为有某个共同特征、从事各种共同活动,或者处在某种相同的条件、环境下,在一定程度上认识自己隶属于该形成物。在“7?17”湖南临武瓜农死亡事件中,警察抢尸、打记者、威胁亲友等负面消息传出激怒民众,背后是公众对公权逾越的愤怒。受众通过评论、转发微博等形式,进行个人同个人、群体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信息中既包括个人对事件的态度、观点,同时也包括与事件相关的其他信息,群体成员在相互的信息交换与沟通中,最终寻找与群体内部大多数成员相同或相近的观点、情感及态度,从而达到心理上共鸣。这种共鸣的产生,将对群体的共同活动产生进一步的推动作用。
(二)受众主体意识下的参与心理
网络时代受众主体意识不断加强,“子弹论”中“一击即倒”的受众不复存在, 受众逐渐成长为具有自主思考意识的理性个体。参与传播渠道的拓宽,受众可以及时与信息传播者作双向交流。这种传授双方逐渐趋于平等的地位,激发网民受众对传播活动兴趣和积极性。
随着媒介的发展,媒介功能得到拓宽,特别是微博兴起,受众不再是被动的信息接受者,参与信息发布,网络媒体的便捷性使受众直接参与传播的诉求越来越高。
湖南临武瓜农死亡经微博曝光后,网民主动转发,短时间内相关微博突破5万条,当日网络参与度超过180万,网民热情积极,用舆论向临武政府机关“讨说法”。18号新闻发布会上临武县长贺遵庆表示,无证据表明瓜农被秤砣砸死,邓正加突然倒地身亡。对此推脱言辞,网友“不买账”,据理力争,微博网友@素心慧雅说“天地至贱有杆秤,拿秤砣死老百姓!”而后,政府出警300人抢尸,官方称“协助运尸”,网友称这是“玩弄网民智商的文字游戏”,网友@Mary_Ms“警察抢尸是协助家属运尸,以后抢银行的别怕了是帮银行运钞,殴打他人叫帮助血液循环”。在城管暴力执法,瓜农致死事件中,网民积极主动对新闻事件自由发表言论,参与讨论,体现出网民较强的参与心理和主体意识,这种心理受到“事发当时,我在现场”意识的强烈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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