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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新闻报道中渗透人文关怀的研究【2】

丁辉

2014年04月02日16:33    来源:今传媒    手机看新闻

二、人文关怀在新闻报道中的误区

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受众地位的提高,我国的媒介开始逐渐放低姿态,新闻报道对于受众的需求考虑的越来越多,整个新闻报道的人文精神得到了较大的提高。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依然存在很多忽视人文关怀的报道,主要表现为:

(一)对弱势群体重视程度不够

我国的新闻媒体是属于全民所有的,因而新闻媒体要本着公平、公正、为所有人民提供服务的原则进行报道,不应该将其成本作为主要考虑的问题。而全体公民的界定则是没有年龄的大小,没有职业的高贵,没有地域的差别,没有收入的高低,也没有民族的歧视。但是纵观现代社会的新闻媒体,对于绝大多数的弱势群体的报道力度较小,他们在媒体报道中所占的版面亦是少的可怜。目前国家对于“三农”问题高度重视,农村城镇化的进程也在不断推进,但是媒体对于农村的报道也仅仅局限在一些零星的报道中,而对于农民目前的生存环境等关注不够。

(二)对新闻内容的甄别筛选不够

新闻媒体具有社会性和经济性两种属性,因而在很多情况下,很多新闻为了能够达到吸引受众的目的,报道内容浅薄、庸俗,去迎合受众的需求,满足受众窥探别人隐私的欲望。很多新闻媒体认为只要受众喜欢,那就是满足了受众的需求,为受众提供了服务。事实果真如此吗?受众收看新闻的过程有两种需求,第一种就是上面提及的受众的好奇心理,而第二种则是受众的精神需求。很显然,人文关怀所追求的应该是后者这种深层次的精神需求。但是在当前很多新闻报道只是从受众的生理感官方面出发,看似吸引了受众,其实忽视了他们的审美、道德、情感等。更有甚者很多新闻内容充斥着暴力、黄色等情节,有的更是对其进行渲染。

(三)公民的隐私权得不到有效保护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公民的法律意识也不断增强,隐私权被越来越多的受众所重视。既然是新闻报道,自然离不开当事人,而对于当事人的隐私则是中国乃至全世界都在关注的一个问题,也是新闻工作者当慎之又慎的一个问题。而在当前的新闻报道中,为了制造出更为震惊的眼球效应,对各种所谓的内幕进行独家爆料,一些新闻媒体将当事人的隐私公诸于众,损害了当事人的名誉。前段时间各大媒体纷纷报道的东莞扫黄行动,对于画面中出现的那些“小姐”,媒体并没有为其打上马赛克。新闻一经播出立即引起了一片质疑声,诚然,这些小姐触犯了国家的法律,她们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她们首先是人,活生生的人,是中国的公民,所以隐私权应该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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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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