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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揭秘:《中国经济时报》河南站敲诈勒索被撤【2】

2014年04月14日11:01    来源:郑州晚报    手机看新闻

制度设计缺陷待完善 舆论监督权力被异化

中国记协国内工作部行业自律处处长王小英分析,个别新闻单位在制度设计上存在缺陷:给记者下达经营任务,完不成经营任务,就以做负面报道为手段要挟;有的还把正面宣传有偿新闻作为一种“进账”,一些人认为敲诈相对来讲更容易就选择了铤而走险。王小英认为,给记者下达经营任务呈现有组织的行为。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新闻处处长农涛分析一些媒体存在的情况时表示,过去在计划经济时代,媒体依托于行业资源开展工作,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媒体自身的发展基础、优势正在逐步丧失,特别是互联网新媒体普遍介入之后,对很多媒体又带来巨大的冲击,在这种情况下,媒体经营不善,很容易就让记者承担广告经营、发行经营任务,并分解到个体记者身上,出现问题这就是单位的原因。给记者下达广告和发行任务,这是形成新闻敲诈很重要的原因之一。

央视记者:“行业报纸里,采编业务和广告业务不分家的情况普遍吗?”农涛:“出这种事情河南记者站已经不是第一个,之前我们曾经处罚过湖北的记者站搞经营活动,做了撤销处罚。新疆记者站站长,自己伪造单位印章,追究了刑事责任。”农涛认为,应该讲有一定的共性,从查办案件的角度来讲,他也感觉到记者站都是在为报社创造利润的,为报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央视曝光的《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刘云涛涉及南阳移动的案件就是这样,南阳移动最终非常不情愿地花了58000元在《中国经济时报》上刊发了一篇宣传公司精神文明建设的文章。郗永丰承认,记者站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完成广告创收任务,作为站长他必须要完成这个任务。经调查,这58000元郗永丰并没有上交给总社,而是通过转账手段据为己有。

对此,翟旗说:“他收了58000元这是他的个性问题,这个‘个性’就是实现了贪污公款的目的。那么他通过对南阳公司进行威胁,然后要别人做一篇正面报道进行收费,我觉得这是一种可能比他个性问题要更严重的一种社会问题。”

针对近两年打着舆论监督旗号进行敲诈勒索的现象普遍存在的问题,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副书记吴海英说:“在一些或者个别的媒体当中,或者个别媒体的从业人员,对舆论监督的权力,我觉得有一种误读,正因为他们的误读,使这种监督权力被异化了,也就是说本身正能量的发挥也是通过我们监督的权力,但是在当下,他们把这个监督权力,理解成组织或者从业人员个体从中牟利的一种工具。”

正确对待舆论监督 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早在1991年,中国记协就制定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明确规定,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行为,不利用职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但是,新闻敲诈事件却屡禁不止。中国记协每天都能接到来自全国各地关于媒体敲诈的举报,不仅是企业,党政机关也是被敲诈的对象。王小英认为,有些部门,有些基层单位,甚至包括一些领导有错误的政绩观,他们也希望通过媒体评功摆好,获取利益。另一方面,又怕他们的问题被媒体曝光影响形象或者影响升迁,影响部门利益,这种情况下,媒体正是抓住当事人怕事心理而进行敲诈,有些地方针对这种情况花钱息事宁人。

农涛认为,一些单位对新闻舆论监督的认识,还停留在一个遮挡掩盖的层面上,往往这些企业,包括地方政府自己存在着这样或那样违法或者违规的问题,不愿意被社会所曝光,害怕曝光,那么就对新闻正常的舆论监督有担心。如果基层企业、地方政府能够正确认识舆论监督,正确面对自己存在的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对于舆论监督就不至于那么担惊受怕。

日前,中宣部等九部门已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严厉惩处新闻界的害群之马,规范新闻传播秩序,公布了《中国特产报》《中国经济时报》《西部时报》等八起新闻敲诈案例。

目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撤消了中国经济时报社河南记者站,吊销了郗永丰、乔国栋、李国鹏的新闻记者证,并将耿付安、刘云涛列入不良从业记录。郗永丰等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该案同时被移送报纸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追究《中国经济时报》报社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郑州报业集团记者据央视报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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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瑶(实习生)、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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