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传媒>>传媒专题>>传媒期刊秀:《今传媒》>>2014年·第5期

从一则奇闻看近代中文报刊新闻理念的分歧【2】

刘丽

2014年05月06日15:55    来源:今传媒    手机看新闻

三、《申报》:从 “有闻必录”到对于真实性的认定标准

《申报》“有闻必录”的说法看上去虽然有推脱责任之嫌,但该报“记时事者,末必缀以疑词”可能并不完全是《彙报》所说的出于混淆视听的原因。作为西人所办报纸,《申报》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西方报业理念中对于新闻乃至新闻真实性的认定,如认为新闻纸的首要职责是传播事实,记载时事。强调新鲜、及时性和真实性为新闻事件选择的标准,尤其是关于来稿的真实性标准的认定是与当时的国人所办报纸之间有较大区别的。

分歧之一:新闻纸的首要职责是传播事实,记载时事。《申报》在创办之初便将自身定位为商业报纸,努力获取吸引受众的新闻是其生存的前提,这种目标之下“重视采访”与“善于制造话题”是早期《申报》在经营上的两大杀手锏。早期《申报》经常刊登的“传闻”和未经证实的信息。常常是一些大部分读者都关心的重大事件和不便采访到的官场消息。对于消息的迫切需要,使得作为商业报纸的《申报》对于题材并无“歧视”。这则听上去十分荒谬的奇闻之所以会出现在报纸上,《申报》给出的理由是:

此事具有新闻价值,不可不选为新闻。…至七月初十,梅史由家到馆,谈及龙现一事,而沪上之人均尚未知,因思如此奇观,岂可听其湮没,故将所记之稿送至申报馆也。南汇濒海,龙现时有,唯得如是之清楚耳[5]。

从这段自述可以看出,《申报》恰恰是将真实性作为新闻价值之一种。从对于龙现传闻的处理中可以看出,《申报》的“真实”标准主要还是强调目击者的在场观察。这种“在场”,成为很大程度上报纸规避责任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

有着一些务实的关于新闻真实性的操作准则。《申报》看来,判断一件新闻事件是“真实的”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来信人是实有其人。《汇报》的驳斥之所以站不住脚就是因为他所说的人证根本不存在;这样一条荒诞的传闻是一位亲历者亲自到报馆所述。从《申报》的历来对于采访的重视,甚至不妨大胆揣测,这位亲历者就是该报的业余通讯员;

2.来信者曾经目睹或参与其事,并且给出了一些证据;

3.来信者有两人以上的旁证。本事例中,便提到有许多人都见到了这条龙。“被惊者初亦逢人必告,数日复亦无谈及之者,盖目所共睹,无庸多谈。[5]”

正是有了这三个要素,一条龙飞过南汇上空的事件便获得了新闻意义上的“真实性”。报馆的“确认”的责任似乎也已经尽到。至于其客观事实本身到底是真是假,飞过南汇上空的究竟是龙还是龙卷风,《申报》编辑其实并不打算追究清楚,只是为了不被读者与同行追究,事前要进行程序化的来书人身份的确认;事后要加上编辑们适当的补充和解释罢了。

分歧之二:新闻价值何在?真实性之外,《申报》在新闻选择上更重视的是新鲜、及时、社会影响等尺度而非内容题材。就近代报刊上关于新闻题材的选择来看,刊登所谓奇闻是一件极为寻常的事。就在9月18日的《彙报》首版上还登载着《节孝合传》,《僵尸被焚》的格调不高的奇闻,并且文中并无关于采录者的任何说明。《申报》选择在重要的首版刊登“龙现”奇闻,一方面是对其“真实性”有一定的把握,同时也考虑到这则奇闻会因为中国人的传统文化心理造成相当的社会反响,希望借此引发进一步的来稿与讨论,扩大社会影响。而如《彙报》所登载僵尸被焚的奇闻,其实并无确实记录者,只是街巷传言。《申报》虽然同时也有所刊登,但不但冠之以“传闻”,而且放在了专门刊登琐事与广告的第四版末尾,足见其轻视这一传闻的编辑意图。

四、小 结

将商业逻辑落实到具体的新闻实践当中,在认同真实、新鲜等等新闻理念的前提下,积极进行新闻选择。商业报纸《申报》的新闻理念与《彙报》这样将报纸视为另一种书籍样式的办刊理念分歧明显。《申报》在确认新闻真实性的前提下对于新闻进行价值判断,这种新闻真实性认定一方面要进行事前记录者的身份确认;事后要加上编辑们适当的补充和解释。正是这种事先确认和事后解释,逐渐发展成为日后《申报》等报对于外勤记者特别强调的一种确保真实性的常规办法。随着职业的发展,更是逐渐发展成为新闻业彰显其客观公正等原则的一种“专业程序”。从此后的历史来看,自觉地以采录新闻为职,在实践中逐渐树立对于真实性的操作准则,这可能是《申报》等商业报纸在职业化之路上的特有贡献,随着《申报》上采录新闻比例的加大,正是日后采访活动的逐渐规范化为现代报刊的现代新闻理念的形成进一步指出了方向。

基金项目:本文是安徽省高校优秀青年人才重点项目:“自媒体环境下高校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机制研究”(2013SQRW008ZD);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与完善舆论引导格局研究”(12AZD01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刘丽,女,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讲师,新闻学博士,主要从事新闻理论研究。

参考文献:

[1] 记龙过南汇城事[N].申报,1873-08-28.

[2] 方汉奇.中国近代报刊史(上册)[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1.

[3] 横严小隐.为汇报主人答嘲,1874-10-23.

[4] 江上闲人.续论杭州织造经书案件[N].申报,1873-02-15.

[5] 南汇龙现非谬[N].申报,1873-10-12. 

上一页
分享到:
(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新浪微博帐号登录 QQ帐号登录 人人帐号登录 百度帐号登录 豆瓣帐号登录 天涯帐号登录 淘宝帐号登录 MSN帐号登录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