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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回应美剧下架原因 或无版权或内容违规

2014年05月19日06:38    来源:人民网-传媒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5月19日电(记者 宋心蕊 燕帅) 5月16日,认证微博“武汉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透露,武汉大学法学院学生针对《生活大爆炸》等4部美剧在视频网站下架事件,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请信息公开,并贴出了广电总局的答复。总局回应称,这几部美剧下架“有的无版权,有的含有不符合《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原广电总局原信息产业部第56号)第十六条的内容。”此消息也得到了各大媒体及网友的关注,相关视频网站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被下架的美剧均已获得版权。

广电总局回复全文如下:

您好,您提交的关于“网站封禁《生活大爆炸》、《傲骨贤妻》等美剧的具体原因及法律依据”的信息公开申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傲骨贤妻》等几部美剧,有的无版权,有的含有不符合《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原广电总局原信息产业部第56号)第十六条的内容。

感谢您对广播影视工作的支持。不尽之处,敬请谅解。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的、网络运营单位接入的视听节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已播出的视听节目应至少完整保留60日。视听节目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公民个人隐私等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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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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