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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子論文]由“‘或’字新聞”談媒體的責任【3】

柯賢林

2012年12月05日14:01    來源:人民網-傳媒頻道    手機看新聞

四、媒體應該怎樣除“或”?

由於目前我國缺少專門的新聞法,對媒體行業的規范都穿插在各項法律之中,導致新聞操作相關規范要麼過於籠統,要麼過於死板。再則,由於時代的發展過於迅速,相關法律又具有滯后性,對新出現的情況難以及時做出調整。鑒於此,我認為遏制“‘或’字新聞”首要之舉當是要靠行業自律。追求真實性應該是每個媒體人的使命。這不僅是新聞行業自律的要求,更是每個媒體工作者理應遵守的最基本的職業道德准則。隻有,每一位新聞工作者都認真負責,堅決不讓虛假新聞出於自己之手,絕不向社會發布模棱兩可的信息,我們的信息環境才能得到淨化,我們的新聞行業才能向著更健康的方向發展。

這就要求,新聞單位和媒體工作者付出更多的艱辛和努力。網絡消息,不是洪水猛獸,它可以為新聞單位所用。但是新聞單位應當切實對本媒體發布的信息的真實性與可靠性負起責任。

首先要考察信息的真實性。對於不確切的消息編輯記者們必須找到准確的信源,通過各種渠道採訪當事人,准確記錄,以核實信息的真偽給公眾一個明確的交代。不可以一個“或”字就把自己的責任推得一干二淨。實在不能求証的消息,待事實發生后再做報道也不遲。

其次,在確定了信息的真實性之后,從重要性對消息加以判斷。消息是否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如果僅僅是個人私事,或者僅為個案又不具有代表性,則沒有報道的必要性。

再次,應當有客觀公正的報道立場,對事物判斷應該建立客觀事實和熟練的相關專業知識的基礎之上。切不可因個人喜好主觀臆斷,再用一個“或”字為自己免責。

除此之外,主管部門制定相關法規,進一步規范新聞採編過程也不失為減少“‘或’字新聞”淨化媒體環境的必要舉措。

綜上所述,“‘或’字新聞”的泛濫是新聞行業運營商業化、操作浮躁化催生的產物。這或許不完全是因為新聞從業者責任感的缺失。隱藏在其身后更深層次的原因恐怕還在於網絡媒體與傳統媒體競爭的日趨激烈化。“‘或’字新聞”也是在編輯記者在權衡新聞時效性與風險性之后所做的無奈之舉。歸根到底還是需要媒體在傳統的傳播方式中積極尋找新的出路,重新定位媒體價值,勇於承擔其社會責任,也需要每個媒體人堅守職業道德底線,崇尚客觀與真實,以良好的職業操守促使新聞行業早日回歸正常化。(作者系中國地質大學(武漢)藝術與傳媒學院學生)

【注釋】

[①] 劉建明,《新聞學概論》,中國傳媒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69頁

[②]《成都日報》http://www.cdrb.com.cn/html/2012-04/27/content_1567312.htm

[③] 李希光,《轉型中的新聞學》,南方日報出版社,2005年,第6頁

[④] 樂夢融,《新聞記者》,2012年6月,第26頁

[⑤] 李希光,《轉型中的新聞學》,南方日報出版社,2005年,第7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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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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