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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機事件傳播的主要特征與應對研究

明安香

2012年12月06日14:21    來源:新聞愛好者    手機看新聞

【摘要】本文研究認為,從重大突發公共危機事件(簡稱“重大危機事件”)爆發的瞬間起,公眾對危機信息的迫切需求和巨大渴求一時間必然會達到空前高度,即呈現出“危機信息渴求”綜合征特征。本文分析了“危機信息渴求”綜合征突出表現的三大特性:及時性、充分性、盲目性。

政府、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大眾媒體如果對於公眾的這種信息需求的迫切性、充分性處置不當,就有可能使之演變成為公共危機事件的“酵母”,使公共危機事件的危害不但得不到妥善解決反而會蔓延和惡化。由此作者提出了公共危機事件的“酵母效應”理論。

本文還提出,要取得處理重大危機事件的完全勝利,還必須解決事件遺留的隱憂和隱患等“兩隱”問題。

這是作者為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傳播學體系,在理論創新上所做的初步探索。

【關鍵詞】突發公共危機事件﹔危機信息渴求綜合征﹔酵母效應﹔隱憂﹔隱患

所謂重大突發公共危機事件(以下簡稱“重大危機事件”)就是指與社會和公眾有重大直接或間接利害關系的大規模突發事件,如常見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這類重大危機事件往往具有兩個重大特征:一是其突然爆發的不可知性,使世人普遍感到突如其來、一無所知和茫然失措,一時不知其從何而來、為何而來,如何規避、如何控制,更不知道其會如何發展、后果如何﹔二是其危害的廣泛性、嚴重性,這類重大危機事件往往一爆發就危及或關系到全局或局地家家戶戶、人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與全局或局地家家戶戶、人人的生命攸關、利害攸關。

凡是重大危機事件爆發的時候,無論是天災還是人禍或是兩者兼而有之,往往都會涉及公眾與社會的根本利益,如果應對或處置不當,不僅將引起天怒人怨、直接危及危機事件相關企事業單位和政府機構的生死存亡,而且可能會留下隱患以致后患無窮。

胡錦濤同志指出:“要抓緊建立健全社會預警機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和社會動員機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1]

應對重大危機事件,往往涉及政府機構、危機事件相關企事業單位、新聞媒體和公眾四個方面的互動。在這種四方互動中,政府機構或危機事件相關企事業單位往往都分別或同時處於危機事件的漩渦和主導地位,新聞媒體主要處於政府機構、危機事件相關企事業單位與公眾進行溝通的橋梁地位,公眾則多半處於被動然而最終裁判的地位。危機事件最終處理得好不好,歸根結底要看人民群眾、社會公眾特別是危機事件中直接受害的公眾是否滿意、社會公眾是否放心。危機事件處理的最高境界,不是簡單地將危機事件對付過去和平息下去,而是要從重大危機事件爆發一開始就採取一系列得力措施,既治標又治本,根除隱憂、消除隱患,真正變危機為轉機、變危機為勝機。[2]

為此,中共中央關於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決定明確要求,要“完善應急管理體制機制,有效應對各種風險。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有效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提高危機管理和抗風險能力”。[3]

應對重大危機事件首先離不開高效的公共信息傳播。因此,認真研究和探尋應對重大危機事件的公共信息傳播原理與機制,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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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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