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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機事件傳播的主要特征與應對研究【5】

明安香

2012年12月06日14:21    來源:新聞愛好者    手機看新聞

(四)要保証重大危機信息公開發布的高度充分性

重大危機事件的信息傳播必須做到盡可能的高度充分透明(戰爭報道除外[8])。隻有危機信息的高度充分透明,才能徹底消除社會公眾的各種恐懼和疑慮﹔隻有危機信息的高度充分透明,才能徹底鏟除各種流言、謠言產生的土壤﹔隻有危機信息的高度充分透明,才能徹底排除國際反華勢力和媒體蓄意炒作的空間。應對重大危機事件的最高境界,不僅要保証危機信息發布的高度充分透明,還要保証危機處理措施的高度充分透明。隻有危機處理措施的高度充分透明,才能讓重大危機事件涉及的群眾消除恐慌情緒、解除后顧之憂,做到心中有數﹔才能讓全國人民感到安心放心,知道自己應該心往何處想、勁往何處使。因此,《條例》第十條、第十二條分別要求,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發放情況”等。

在抗震救災報道中,央視和中國主流媒體通過電視大段現場同期聲和翔實畫面細節的報道,以及電話連線、記者目擊、震撼照片等多種報道形式,盡可能向社會全方位、多角度、多層次地傳遞關於災區、災情、災民和抗震救災的真情實景。黨和政府通過媒體一竿子插到底地報道和傳達了胡錦濤總書記、溫家寶總理在第一線關於抗震救災的崇高理念、堅強決心、戰斗部署和具體措施。黨和國家領導人關於“第一時間救人”、“隻要有百分之一的生還希望,就要進行百分之百努力”的堅強決心,關於盡快調動十萬人民解放軍進入災區幫助抗震救災的有力部署,關於安置受災群眾和災后恢復重建階段為災民建設臨時住所和保証救災財物公平公正發放等方方面面的細致安排,以及各界人士和志願者紛紛自發行動捐錢、捐物、出人、出力的感人場面,通過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的直觀報道,消除了災區人民的隱憂和全國人民的擔憂,讓全國人民對於奪取這場空前規模的抗震救災斗爭的全面勝利充滿了信心。

四、鏟除危機事件的危害[2]

危機信息傳播,是應對重大危機事件的首戰。俗話說,“好的開頭,意味著成功的一半”。成功的危機信息傳播,是應對危機事件的第一大戰役。

應對重大危機事件的第二大戰役,是採取及時、果斷、得力的各項措施,控制危機事件的蔓延,減少危機事件造成的損失,鏟除危機事件的危害。

對相關各級政府來說,首先要採取應急措施,對危機受害群眾實行緊急救援、救助,進行妥善安置,解決危機受害群眾的疾苦和當務之急﹔監督危機企業履行相關職責,認真完成對問題產品的回收和退賠、對受害群眾的救助和賠付,承擔應有的刑事、民事責任,起到罰一儆百的效果﹔要從行政監管、法制環境、應對措施等各個方面,查找重大危機事件產生的行政、立法、司法、政策環境和監管等方面的根本原因,完善行政、立法、司法、政策環境和行業監管等措施,防止類似重大危機事件的再次發生。

作為相關企業來說,要及時回收問題產品、提供應急服務、開通熱線電話、慰問受害群眾、公布賠償補救措施﹔要立即尋找危機事件發生的根源,採取措施杜絕危機事件發生的源頭,從原材料來源、供應商、驗收環節、生產環節、包裝環節、運輸環節、銷售環節等產業鏈的各個環節找出漏洞、彌補漏洞,鏟除危機事件產生和危害的根源。

在這一戰役中,新聞媒體不僅要保証危機信息發布的高度充分透明,還要保証危機處理措施的高度充分透明。隻有危機處理措施的高度充分透明,才能讓危機受害群眾消除恐慌情緒,做到心中有數,保持社會安定。同時,新聞媒體不能坐等企業、政府發布的信息,還要發揮自身調查研究、深挖暗訪的優勢,積極挖掘危機事件發生的根源,幫助政府和企業找到危機事件產生的真正根源,完善政府行政、立法、司法、政策環境和行業監管行為,杜絕企業管理的漏洞和黑洞,以鏟除類似危機事件的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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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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