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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阿巴斯 譴責《紐約郵報》——

美國學界對《紐約郵報》刊登地鐵死亡攝影作品的討論 

陳俊妮

2013年03月15日14:07    來源:新聞記者    手機看新聞

【本文提要】本文綜合分析美國學界針對2012年12月4日《紐約郵報》以頭版整版方式刊登一名男子即將被地鐵列車碾壓的圖片,並配以聳人聽聞標題的爭議事件,做出的關於新聞攝影和新聞報道兩個層面的倫理角度觀點,認為攝影記者既要堅持生命高於一切的原則,也要對拍攝的價值有准確把握,需要在日常採訪中有對突發狀況反應的演練,以保証在突發現場有快速判斷和選擇﹔而媒體應通過全面審視可以利用的可能性選擇、以同情和尊重的情感報道,來實現講述事實與將傷害降低到最小的結果。

【關鍵詞】 《紐約郵報》 地鐵死亡攝影作品 新聞倫理

2012年12月4日,《紐約郵報》在頭版刊登了一名被推下站台的男子眼看被進站的列車碾壓的照片,在美國引起軒然大波,很多人將矛頭直指攝影師阿巴斯(R. Umar Abbasi),但學界一致認為與攝影師相比,在這個事件中應該受到確鑿無疑的批評的是《紐約郵報》。

波因特媒體研究學院(Poynter Institute)的凱蒂·麥克布萊德(Kelly McBride)認為這個事件引發了兩個倫理問題:

1.什麼時候攝影記者應該放下相機去救人?

2.什麼時候報紙應該刊登令人不安的照片?"雖然看起來是老生常談的新聞倫理話題,但是美國學界和業界人士的各種觀點對我們來說依然具有啟發意義。

什麼時候該放下相機

關於該事件中攝影師阿巴斯的行為,一般美國民眾都認為他該受到譴責。美國全國廣播公司(NBC)2012年12月5日在其著名新聞欄目《Today》中,邀請阿巴斯作為嘉賓進行訪談。訪談前還進行了一個“攝影記者是否該放下相機救人”的觀眾調查,結果顯示:80%的觀眾認為“應該”,隻有4%的人認為應該拍照。當然,也有達17%的觀眾選擇了“不確定”。但是Gawker(美國著名明星追蹤網站)的柯德·杰弗森(Cord Jefferson)針對攝影記者和新聞攝影方向教授做了一個調查,其中包括兩位普利策新聞攝影獎得主,結果顯示,絕大多數業界和學界人士都表示理解Abbasi的行為。#顯然,作為新聞攝影從業者和學界人士,他們有更多基於個人從業經驗和新聞價值的考慮和判斷。

(一)生命優先

1.理念:在照片與生命的競賽中,生命總是應該優先

佛羅裡達大學新聞副教授約翰·弗裡曼(John Freeman)說,他總是在課堂上向學生們強調攝影記者應該堅持救援第一、拍照第二的原則,“在照片與生命的競賽中,生命總是應該優先的”。

這是被調查的專業人士的共識,無論他們是否會同時強調新聞的價值。普利策特寫攝影獎得主、哥倫比亞大學新聞學研究生院和國際攝影中心兼職教授文森特·拉弗雷(Vincent Laforet)說,大多數人首先選擇的是人的生命,即寧願犧牲一張好照片來挽救另一個人。

曾擔任NPPA(National Press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倫理委員會主席15年、有著35年攝影經歷的約翰·龍(John Long)認為:“假如能幫助得上,攝影師就有道義上的責任放下相機去救人。作為一個人要做的遠遠超過作為一個攝影記者要做的。”“如果你處於能夠給予幫助的位置,你在道德上就有義務提供援助。我首先是一個人,然后才是一個攝影記者。從我的世界觀來看,我的家庭是第一位的,宗教信仰是第二位的,新聞攝影是第三位。每天入睡時我必須是安心的。”

2.衡量:是否是現場唯一能施救的人

在什麼場合記者要在照片與生命之間做出選擇?所有的調查對象都認為這是一個艱難的決定,但它並不是完全無法衡量的。

凱蒂·麥克布萊德認為,如果某個人的死亡或嚴重受傷的狀況千鈞一發,而你是最合適的施救人員,那麼你應該做道德義務要求你做的事情。“有時候,你是最合適的救援人選,或許因為你是現場唯一的成人,或許因為你是離得最近的,或者因為你是唯一會游泳或有電話的人。預測做出怎樣的生死決定很困難,我也並不打算這麼做。問一問你自己的直覺可能更有幫助。你是撥打電話,還是猛沖到站台的那頭?你是更多地考慮它如何被傳播,還是更多地考慮這個人可能會喪生?”

文森特·拉弗雷雖然也認為應該堅持生命第一、照片第二的理念,但同時他也從實際出發,提到以下難以決策的情況,並認為如果並不是現場唯一施救或者能施救的人,記者還有更為明智的決定,“在這些情況下,最明智的決定是撥打911,等待專業的救援人員來處理”:

(1)沒受過相關的訓練或沒有設備來救人﹔

(2)沒有足夠時間﹔

(3)自己有可能因此成為需要被救的第二個受害者或使情況變得更糟。

雖然多數民眾認為阿巴斯應該放下相機救人,但美國福特漢姆大學倫理教育中心主任西莉亞?費什(Celia Fisher)博士說,如果你覺得自己的做法有別於攝影記者,那很好,但情況往往是,你可能不會那麼做,因為人的本能是避免將自己置於危險中,即便是為了救人。“作為一個人,我們當然有道德感要力所能及地予人幫助,但是在緊急情況下,我們不像訓練有素的警察或士兵,能夠克制自己的情緒,馬上提供幫助。(當時)你可能就僵住了。”

如果是現場唯一能施救的人,記者就該放下相機。那麼記者如何意識得到這一點?《弗吉尼亞導報》(The Virginian-Pilot)的攝影記者羅斯·泰勒(Ross Taylor)認為,在緊急的情況下,記者不可能在事發現場去思考,它需要記者平日裡在頭腦中進行有意識的類似的演習。就像文森特·拉弗雷作為職業攝影師認為的,攝影記者不得不事先預估自己將做出什麼決定,這是他們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因此,像馬裡蘭大學Merrill新聞學院在對未來的記者進行新聞訓練時,一開始做的訓練就是讓他們討論這些兩難的突發情況,作為記者,在面對這樣的情況之前就進行相關思考非常重要,因為當真的面對情況時根本沒有時間來思考。

(二)拍攝的價值

與此同時,這些美國學者們認為,記者面臨災難情況時的選擇背后,也應該有另一面的思考。

1.客觀:“你不能既報道故事,同時還是故事的一部分”

NPPA的新聞倫理規則要求攝影師“不要試圖改變或影響事件”,這個規則在類似的沖突中讓選擇變得有些困難。福布斯記者杰夫·貝爾科維奇(Jeff Bercovici)認為,生命第一、照片第二的說法看起來沒有矛盾,但是在新聞攝影的世界裡,這從來不是一個解決得了的問題。新聞客觀性要求記者不要介入事件中,但新聞攝影沒有絕對的客觀,“你的在場或多或少要改變事件”。'俄亥俄大學攝影新聞教授斯坦·羅斯特(Stan Alost)也認為,雖然拍攝還是救助的選擇總是充滿矛盾,也有不少攝影記者放棄拍攝選擇幫助的事例,但記者們受到的訓練總是強調觀察而不是介入到事件中。

Syracuse大學Tully言論自由中心(the Tully Center for Free Speech)主任、傳播法副教授羅伊·戈特曼(Roy S.Gutterman)從新聞客觀的角度進行了解釋,“一旦一個記者或攝影師向某人伸出援手,記者就不再是記者,而變成故事的一部分。保持記者獨立的同時還參與新聞事件是不可能的。你不能在報道故事的同時還是故事的一部分。這是一個不能逾越的明確立場,而媒體圈之外的很多人很難理解這一點”。因此,他無法相信無論是在實際情況還是在倫理規范下,Abbasi既可以拍攝事件又可以救下受害者。

2.拍攝:“可以是一個必要的行為”

喬治亞大學新聞攝影講師馬克·喬森(Mark E. Johnson)教育學生,不管周圍發生了什麼,拍他們看到的東西,除非他們是緊急情況下唯一能施救的人。因為他認為:“隻有拍攝了,才有可能根據情況做出是否需要報道的決定,而在事件當時你不清楚故事將何去何從,隻有經過完整的記錄,你才能決定是否要發表出來。”

斯坦·羅斯特分析了記者不介入到事件中的邏輯,“這個邏輯是報道或影像的力量可以幫助社會,而不是僅僅針對個人。作為証據,有一大批歷史影像幫助改變了公眾輿論或者法律,而攝影師並沒有介入到事件中,比如勞倫斯·希恩(Lewis Hine)(、艾迪·亞當斯(Eddie Adams))、查理斯·摩爾(Charles Moore)*。社會太急於譴責攝影師。影像有時候為其他人改變了世界。作為攝影記者你知道有很多場合將發生什麼——比如一個暴徒毆打告密者、警察遇到持槍者、有人打算自殺、戰爭——唯一你能做的是拍下照片,去幫助你的讀者理解所發生的事情”。

文森特·拉弗雷以拍攝新奧爾良颶風卡特裡娜(Katrina)災難照片而獲得普利策新聞獎,他回憶說:“起初我的直覺也是要盡可能救更多的人,將他們帶離新奧爾良。但是我沒有足夠的食物、燃料和水,我沒有地方安置他們,也沒有辦法提供醫療條件。最終我意識到,《紐約時報》頭版刊登我拍攝的圖片可以向盡可能多的公眾傳達新奧爾良的情況有多糟糕,我們關於新奧爾良機場慘狀的報道在第二天就使醫療和救援人員大量增加。這發生在全世界真正明白卡特裡娜帶來的災難之前,而人們是通過新聞報道、攝影作品來了解的。採集這些新聞很辛苦,記者們同時也需要克服心理障礙。因此,盡管拍攝這些事件可能冒犯一個人的直覺,但它可以是一個必要的行為,因為它能阻止那些事件再次發生。”

美國權威攝影雜志《圖片新聞》(Photo District News)的編輯霍利·休斯(Holly Hughes)也認為,把在災難事件現場的攝影記者看做是挖掘別人痛苦的禿鷲,這是不公平的批評。

(三)理解而不是譴責阿巴斯

盡管凱蒂·麥克布萊德認為阿巴斯有道德義務去救受害者,但是大部分學者們站在理解阿巴斯的立場,他們認為“譴責他很容易”,但更應該從人之常情和實際情況來理解他的行為。

在評價阿巴斯的行為時,他們首先都表示沒有完全掌握情況(比如並不知道攝影師阿巴斯當時距離被拍攝對象有多遠),何況不在事發現場就很難判斷攝影記者的行為是否合理。

在阿巴斯是否應該施救的問題上,他們更將他看做一個普通人,允許他有普通人共有的現場反應,而不是像一般民眾一樣,使用比評判其他現場人的更高標准。馬克·喬森和普利策新聞攝影獎得主、佛羅裡達大學新聞攝影教授約翰·卡普蘭(John Kaplan)都認為,在這樣一個突發情況下,“攝影師是以他認為最好的方式進行了施救。錄像顯示當時有很多人在場,他們是否施救和能否伸出援手隻有他們自己才知道,任何人要對那種情況做出反應都是相當困難的”,“事實上,沒有人能說攝影師能否安全救出受害者……問一問當時在現場的其他旁觀者是否本可以安全地救出受害者,這是一個同樣重要的問題”。

約翰·弗裡曼也提出同樣的質疑為攝影記者辯護:“如果郵報攝影師不能救下受害者呢?列車過快,受害者太重該怎麼辦?如果攝影師因為救援陷自己於危險中怎麼辦?我不能僅僅指責攝影師。或許在10秒鐘裡攝影師憑本能的反應按下了快門?其他的乘客在哪裡?為什麼他們沒有伸出援手?”

另一方面,阿巴斯在接受《紐約時報》採訪時聲稱,他當時與被拍攝對象的距離較遠,無法在20秒的時間裡去接近他,“我並不是有意要拍攝這個男人……如果我能及時接觸到他,我本可以拉他起來”。Gawker的作者約翰·庫克(John Cook)不相信阿巴斯能在只是用閃光來警示的情況下就能拍到聚焦如此精准的照片,但大部分學者寧願相信他的解釋。NPPA成員、馬裡蘭大學講師貝森尼·斯溫(Bethany Swain)說,“置身事外頭腦發熱地去質疑別人很容易,但是我認為攝影記者做了我們大部分人可能做的:引起司機注意,希望列車停下來避免相撞。根據《紐約時報》的文章,他不是刻意拍攝,而是試圖通過手裡的工具阻止悲劇”。哥倫比亞大學新聞學院攝影新聞副教授尼娜·貝爾曼(Nina Berman)也認為阿巴斯不應該受到如此嚴厲的批評,因為阿巴斯並沒有忽略受害者,他曾嘗試著去警醒列車司機。“在這種情況下很容易譴責攝影師沒有採取足夠行動去救人,但是其他你沒有看到的現場的人呢?”

什麼時候報紙可以刊登令人不安的照片

在關於這個事件的反應中,紐約一名匿名資深小報攝影師認為,阿巴斯不過是一個不得不在壓力下做出快速決定的人,更應該受到譴責的是編輯室裡討價還價、購買和刊登這張照片的“禿鷲”們。-這也是美國學者們的一致觀點。

1.新聞作用:“重要的事件才有刊登的必要”

羅斯·泰勒表示,他不會像《紐約郵報》那樣在頭版刊登出照片,“假如它是一個重要的新聞事件,它才有刊登的必要。但是在我看來,這並不是重要的新聞事件”。

媒體刊登觸目驚心的照片並不少見,甚至普利策新聞攝影獎作品中也有不少這樣的照片,著名的諸如1972年黃功吾(Nick Ut)拍攝的中了燃燒彈的越南女孩、1993年凱文·卡特(Kevin Carter)拍攝的被禿鷲盯著的奄奄一息的蘇丹兒童,他們都讓人看到了創傷與恐怖的一刻。2012年普利策新聞獎的一張照片展示了一個阿富汗女孩在一堆血淋淋的尸體中間尖叫的場景。

這樣的照片總是會引起很大的爭議。但爭議的同時,這些圖片總是有其巨大的新聞作用,即在引起受眾不安的同時具有補償性價值。“編輯能夠辯護說照片在告知公眾巨大悲劇和承擔強大責任方面有明確的新聞價值。”.

約翰·龍認為,報紙報道一些恐怖的事情可以引發公眾關於重要問題的討論,比如被殺的美國士兵或在颶風過后漂浮的尸體,“這些照片能刊登是因為我們作為社會的一分子,能從中獲知發生的事情並做出推動社會進步的決定”。

2012年8月,《紐約時報》發表了一張在帝國大廈前發生的槍擊案中受害者流血的圖片,當時波因特研究所引用時報一名發言人的話說,“這張照片展示了暴力行為的結果和影響,具有新聞價值”。0

但是關於《紐約郵報》的這張圖片,學者們一致認為它沒有任何清晰的補償性的新聞價值。“一個被推下站台的男子的照片沒有達到這樣的高度”,“對於對話或故事沒有任何價值,除了讓人震驚之外”。“它不包含任何人們需要知道的某事的証據。這不是中了汽油彈逃離的兒童,在刊載決定的背后有新聞價值”。

馬克·喬森說:“在這個事件裡,有的只是一個瘋狂的、悲劇的行為和一個非常生動的形象。這有新聞價值嗎?作為一個孤立的突發事件,這個故事是否需要公眾看到這麼生動的報道?我並不這麼認為。假如它是一個持續的問題,需要公眾去關注它,那麼媒體可以報道,因為或許它的震撼的價值是引起足夠的關注來影響改變。”

波因特媒體研究學院的肯尼·埃比(Kenny Irby)認為,這張圖片並沒有違法或違背倫理,因為倫理規范和建議不是絕對的,但是它越過了尊嚴界限。“死亡前的一刻極其脆弱,《紐約郵報》的編輯處理缺乏對受害者以及他的家庭、朋友和對讀者的同情。簡而言之,它讓人惡心、不安、失去理性、感覺受到侵犯。很多時候被記錄下來的影像太令人不安,越過了尊嚴和正直的界限。在我看來,這個時刻受害者應該是有隱私的。很多時候記者見証了某個場景,但是這些場景不會被報道出來。《紐約郵報》本可以有很多可信賴的選擇,但是卻選擇了最令人不安的一張。”

2.冷酷的大標題“DOOMED”

刊登既沒有新聞價值又令人不安的照片是《紐約郵報》備受譴責的一個方面,另一方面是它對圖片標題的處理。在整版圖片的下方有碩大的標題“DOOMED”(“死定了”)

約翰·卡普蘭認為,這個標題冷酷而缺乏品位。雖然圖片本身沒有出現血淋淋的場景,也沒有尸體,但是用這樣的標題顯示出編輯對受害者的死亡不僅沒有一絲憐憫,而且還暗示出一種亢奮和期待。就像《關於死亡:新聞影像如何影像大眾》(“About to Die: How News Images Move the Public”)一書的作者、賓夕法尼亞大學安納堡傳播學院教授芭比·翟利澤(Barbie Zelizer)解釋的,“垂死的圖片以極其巧妙的方式潛入人們的想象中。垂死之人的照片看起來似乎沒有尸體和身體殘肢那麼‘生動’,卻對讀者的靈魂有著另一種觸動。讀者通常避免尸體照片,以保持距離和客觀,但是即將的死亡卻常將讀者硬拽進圖片中,逼迫他們參與。死亡將至的圖像扭曲了圖像和大眾反應作用的場景,它不是靠新聞應該提供的理性和合理的理解而浮出水面,相反,它是作用於人們的情緒、想象。在看到這樣的圖片時,我們忍不住想去確定受害者的身份(或者甚至包括列車司機的身份)﹔想象他們所處的位置的恐怖,因為通常來說恐怖的事件還沒有發生,無論是對他們還是對我們。這張照片對於紐約人特別是乘客尤其是一個噩夢,像這樣的事情可能會發生在我們任何一個上班族身上。但是沒有人喜歡噩夢,所以我們也憎恨不得不體驗它”。

因此,《紐約郵報》的標題處理不僅沒有任何新聞價值,“還給受害者家人、讀者以及這紐約社區帶來巨大的傷害。除了聳人聽聞和迎合窺陰癖,它什麼都沒有。如果你發表或轉發一張垂死的照片而沒有任何新聞方面的作用,你可能隻不過是在傳播一個虐殺電影而已”。

小結

作為發行量排全美第七的報紙,《紐約郵報》一直以刺激性的、吸引人眼球的標題和圖片著稱,這個頭版報道並非是它第一次逼近新聞倫理底線,很多時候它甚至越過這道底線。比如它常常在紐約犯罪和其他新聞中進行簡短而血腥的報道。還比如在桑迪颶風的報道中,它在標題中寫道:“上帝恨我們”(God Hates Us)。該報聳人聽聞的標題甚至還在2007年被匯編成了一本以它的一個標題命名的書:《裸體酒吧裡的無頭尸》(Headless Body in Topless Bar)。6因此,對於《紐約郵報》來說,這樣的處理方式不過是它一貫的煽情風格的延續。

但對於有道德理想的記者而言,生命高於一切是人類最重要的原則,同時也要對拍攝的價值有准確的把握,這兩方面都需要記者在日常生活中有對突發狀況反應的演練,以保証在突發現場有快速的判斷和選擇。

對於有尊嚴的媒體而言,應盡最大努力講述事實,但同時將傷害降低到最小程度,這完全可以通過全面審視可以利用的可能性選擇,以同情和尊重的情感來實現報道。■

(作者系中央民族大學文傳學院講師。本文是校級2011-2012年自主科研計劃項目〈青年類〉“社會沖突背景下的和平新聞研究”〈項目編號1112KYQN26〉的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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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光霞、燕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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