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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經紀人帶"病"前行 "走穴""倒手"時有發生

馬  翀

2013年03月18日08:36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手機看新聞

 

 

 

 

 

  3月1日起,文化部於去年12月出台的《演出經紀人員管理辦法》正式施行,引發業內外關注。

  中國的經紀人行業由來已久,但隨著新中國的誕生和計劃經濟體制的建立,經紀行業曾一度被取締。上世紀90年代中期,隨著市場經濟的復蘇,經紀市場日趨壯大。“自1992年開始,我國對經紀人行業採取了‘支持、管理、引導’的方針,使經紀活動逐步走向正規。”中國演出行業協會常務副秘書長潘燕說。

  業內人士認為,目前文化經紀行業的從業人員還不到整個行業需求的20%,真正高素質的經紀人更是鳳毛麟角。“目前的文化經紀人,大多由以前專業文藝團體裡的演員、經營者或模特兒等轉行而來。而一個好的經紀人不僅需要一定的藝術鑒賞能力和組織溝通能力,還要有沉著穩重的頭腦和冷靜思考的能力。”中國文化經紀人網總編、北京市完美時光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董事長卜茂清說。

  病症一:

  市場管理秩序混亂,“走穴”、“倒手”時有發生

  “走穴”潮興起於上世紀80年代,直至今日仍有一些演出經紀人,即所謂“穴頭”,不熟悉演出市場的政策法規和從業規范,導致違規事件時有發生。如許多“走穴”演出粗制濫造,演出格調不高,人員組成復雜,宣傳廣告虛假,哄抬票價,坑蒙觀眾……“這些行為嚴重擾亂了演藝市場秩序,減緩了市場發展的腳步”,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娛演藝處有關負責人表示,“文化部適時出台《演出經紀人員管理辦法》,目的就是規范演出市場從業人員行為,提升職業素養,推動演出市場業態提升。”

  潘燕說:“前些年,由於中間信息渠道的不暢通,一些大腕比如張學友的出場費如果是200萬的話,到最后可能會變成350萬成交,中間150萬的高額差價主要緣於‘倒手’現象。每經過一個中間環節,都需要付額外的佣金,通常為50萬到100萬不等。而不斷倒手會直接導致票價瘋漲,結果隻能是消費者遭殃。”

  病症二:

  “家族或裙帶經紀人”現象較為嚴重

  國內眾多演藝界明星和其他文化藝術界知名人士往往選擇自己的親朋好友作為經紀人,如李亞鵬的哥哥李亞偉、那英的姐姐那辛、章子怡的哥哥章子男、范冰冰的父親范濤、李小璐的父親李丹寧等。這種現象在文學界也屢見不鮮,莫言之女管笑笑負責莫言的版權和對外合作事宜,鄭淵潔之子鄭亞旗替父運作,成立文化科技公司,作家“經營標杆”池莉除了6個助理外,由留學英國的女兒呂亦池負責海外版權。

  湖北經濟學院教師李楊認為,任用親人做自己的經紀人,主要是為保障自身最高價值的開發與實現。而卜茂清認為,根源在於“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導致經紀雙方信任較難,實質是中國文化經紀市場還不夠成熟和發達”。

  這種“裙帶”式經紀關系的盛行存在很多弊端。“經紀人普遍缺乏專業素養和經紀能力,降低了對藝人的約束力,導致市場糾紛頻現,而且不能對經紀‘主體’作出科學合理的職業規劃並付諸實施,長此以往也不利於這個行業的長遠發展。”潘燕說。

  病症三:

  產業鏈條尚有斷點,行業缺乏職業化和規范化

  中國的文化經紀人行業還處於起步摸索階段,而美國的經紀人行業已經有60年的歷史,逐步形成了以CAA等3家經紀公司為核心的市場,網羅了美國80%的藝人。潘燕談到,“與他們相比,我們最大的差距在於,國外的經紀公司一般收入比較高,他們會利用經紀公司的名氣簽收更多藝人﹔而我們的情況是藝人本身的收入特別高,卻沒有拿出大部分的資金用於再生產。經紀公司隻賺取藝人收入的20%,還要代繳藝人高額的個人所得稅,導致經紀公司經營不久便出現斷層現象,很多業務也難以為繼。另外,藝人火了之后會成立自己的公司,這讓經紀公司更頭疼。這些都不利於這個行業的發展”。

  據了解,韓國的SM娛樂有限公司和美國威廉·莫裡斯等經紀公司,與藝人簽的通常都是5至10年甚至10年以上的全面經紀合約。這種相對穩定的合作關系,有利於為藝人的長期發展做詳細的規劃,最終雙方達到共贏。而我們國內經紀公司普遍缺乏控制藝人的實力和法律上的保護,很多藝人肆意毀約、“翻臉”,經紀公司也無能為力。

  病症四:

  我國的文化經紀行業法制建設有待完善

  近年來,盡管文化經紀人行業在我國得到了迅速發展,2005年國務院出台的《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和2009年文化部出台的《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對演出經紀機構和經紀人資格作出了相應規定,但相關法律法規尚不健全,缺乏配套性和系統性。

  3月1日起施行的《演出經紀人員管理辦法》中,提到“由文化部指導監督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組織實施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工作”。據了解,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的考試時間為每年5月下旬和11月下旬,在全國設立10-15個考點,考試內容擬涵蓋演出市場政策法規、演出經紀實務、舞台藝術基礎知識等方面的內容。具體考點和考試時間每年3月下旬和9月下旬通過中國演出行業協會官方網站公布並接受報名。

  為改善目前我國文化經紀人的現狀,業內人士建議:首先應該培育職業文化經紀人。潘燕表示,近年來一些大專院校相繼開展相關課程,如中國戲曲學院開設的本科學制的國際文化交流專業,堪稱首開文化經紀人正式科班人才培養之先河。其次,政府應加強管理引導,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卜茂清認為,我國現階段的文化經紀活動具有極大的隨意性和主觀色彩,文化經紀業務范圍和區域極為廣泛而又不確定,手段和方式也不規范,經紀人的收益沒有統一的標准,經紀糾紛的解決也還沒有走上法律化、程序化的軌道。他建議組建中國文化經紀人行業協會,對文化經紀人行業進行專門的管理和引導,而不是像現在這樣,把文化經紀人和房產經紀人歸為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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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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