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傳媒>>傳媒專題>>傳媒期刊秀:《新聞愛好者》>>2014年第4期

論《蘇聯報刊與其他大眾傳媒法》特色【4】

張舉璽

2014年04月16日16:47    來源:新聞愛好者    手機看新聞

五、執法機關不明,執法責任模糊

在《蘇聯報刊與其他大眾傳媒法》中數次提到過“大眾傳媒登記機關”,該機關究竟是什麼級別的政府機構,有何權力、有何公信力,又代表誰去把關。它還代表蘇共嗎?這顯然是不可能的。因為在這之前,蘇共對報刊的把關一直由“報刊保密檢查總局”執行。

報刊保密檢查總局成立於1922年,是布爾什維克行使文學和新聞出版審查權力的主要機構。它曾被賦予極大的權力,包括行使政治與意識形態的把關權、調節書籍市場、剔除出版物中的有害毒素、嚴防反黨反社會主義和泄露國際軍事機密的有害於民族團結和挑起宗教矛盾的言論出現。背負著如此重大的使命,該機構不斷膨脹,到1940年時,莫斯科總部就有174名專職審查干部,在全蘇各地分部工作的審查員已超過5000人。該機構有權禁止印刷出版“不合適的”文稿,有權審查電台電視台的工作,有權責令暫停出版書刊或取消節目播出,有權減少發行量,有權關閉出版社並將責任領導送交法院或將案件移交政治局……可以說,報刊保密檢查總局最后成為蘇聯的“意識形態克格勃”。[7]

人權和民主是戈爾巴喬夫新思維的基本要素,他認為建立人道的、民主的社會主義,首先必須讓人民了解國家和社會事務。而傳媒不僅是從上而下公開國家和社會事務的通道,同時也是人民實行政治監督和制約的由下至上的通道。為了保障這條改革通道的暢通,1987∼1988年先后取締了報刊保密檢查總局的大部分權力。這意味著克裡姆林宮主動放棄了對傳媒的控制。

如果說“大眾媒介登記機關”屬於政府機構,那麼,這個機構應該隸屬於文化部和國家出版、印刷和書籍發行委員會。對全蘇報刊監督監管的重任由蘇共一級總局轉交給政府部委二級或者三級機構進行管理,且管理水平僅停留在登記注冊層面,根本就無力對全蘇報刊媒介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有效監察監管,更別說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懲戒了。也就是說,“大眾媒介登記機關”只是一個擺設而已,面對蘇聯媒介和輿論界的無序和混亂局面,隻能望洋興嘆,無能為力。

戈爾巴喬夫指望靠傳媒自由化推進社會民主,但是他沒有料到傳媒自由化是把雙刃劍,在促進百家爭鳴的同時,也會帶來思想混亂。民主的確需要傳媒自由,但是自由如果沒有真實可信的法制和黨性約束,就會帶來新的行為不受限制的危險。這種“行為不受限制”首先表現為傳媒公開歷史丑聞的無限制、過激性和偏差,其次表現為戈爾巴喬夫本人將傳媒自由“為己所用”。[8]事實上,傳媒自由從一開始就是一種幻象,它並沒有逃脫“宣傳工具”的命運,只是從黨的工具轉變成戈爾巴喬夫的宣傳工具,從宣傳社會主義轉而聲討社會主義。並且,這種轉變漸漸走向了極端化,成為隻許宣傳改革,不能有絲毫反對之聲的另一種意識形態的舞台。

值得注意的是,戈爾巴喬夫一廂情願地認為,他把傳媒從長期、嚴格的審查和壓抑中解放出來,賦予它自由,傳媒一定會對他感恩戴德,並永遠成為他堅強的朋友。但是,事實証明,在政治斗爭中傳媒的自由無異於空想,這塊無比重要的陣地你一旦主動放棄,則必然有反對派迅速佔領。最終,激進改革的主編和記者們紛紛走向戈爾巴喬夫的對立面,他們打著獨立傳媒的幌子,要求從根本上脫離黨的所有。到1989年,戈爾巴喬夫已經越來越明顯感受到傳媒的失控。他一方面希望出台有關新聞方面的法律來解決問題,另一方面又不能違背其“公開性”和“輿論多元化”思想,就授意起草蘇聯新聞法。1989年11月,新聞法草案提交給蘇聯人民代表大會討論,12月4日在報刊上發表該草案,交由全民討論,直到1990年6月12日予以頒布。

但是,這部到處都是漏洞,法律概念模棱兩可,禁區形同虛設,根本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傳媒法的問世,並沒能解決蘇聯傳媒的無政府狀態問題,反而給傳媒的極端自由化增添了法律依據,將蘇聯傳媒徹底推向了自由化。

上一頁下一頁
分享到:
(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注冊/登錄
發言請遵守新聞跟帖服務協議   

使用其他賬號登錄: 新浪微博帳號登錄 QQ帳號登錄 人人帳號登錄 百度帳號登錄 豆瓣帳號登錄 天涯帳號登錄 淘寶帳號登錄 MSN帳號登錄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區登錄
用戶名: 立即注冊
密  碼: 找回密碼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