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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抗爭與數字化轉型:紙媒版權保護路徑

朱鴻軍 丁斌

2014年05月21日13:46    來源:中國報業    手機看新聞

2014年3月12日重慶日報報業集團發布《重慶日報報業集團版權說明》,再次將報紙版權問題拉入了人們的視野。近年來,網絡媒體眼花繚亂的技術變革和形態翻新,以及始料未及的普及速度,使得網絡媒體普遍患上了“高質量內容飢渴症”。為獲取豐富的高質量內容,眾多網絡媒體在外在約束尚不規范的狀況下,對報紙內容進行了或明或暗的大量非法使用。如何解決網絡時代的報紙版權保護問題?這是個老話題,既有研究眾說紛紜,本文的觀點是,根據網絡時代報紙版權保護所面臨的障礙,就中國報社或報人而言,集體抗爭和數字化轉型,是值得重視的兩條路徑。

網絡時代報紙版權保護面臨的障礙

(一)法律制度存在滯后

現有版權法律體系基於傳統媒體的傳播特性而設計,眾所周知,網絡媒體與傳統媒體在傳播特性上有著諸多本質上的不同,為此,現有版權法律制度“不適應網絡時代是必然,適應只是暫時”。從實踐來看,雖然現有版權法律制度不斷進行調整和完善,但始終跟不上網絡媒體裂變式發展的步伐。具體到報紙版權領域,就中國來看,網絡環境中現有著作權法在以下兩個報紙版權核心問題的解決上存在著待完善處。

1. 時事新聞不受保護問題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5條,時事新聞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現有規定所存不足有兩方面:

一是“時事新聞”概念界定不明,助長網絡媒體侵權行為的產生。雖然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時事新聞是指通過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報道的單純事實消息”。但從此陳述中,依然不能清楚什麼是“時事”,什麼是“單純事實消息”,單純事實消息是從篇幅字數上來判斷,還是從新聞的構成要素上來劃分。“時事新聞”的作品范圍沒能給出法律上的常規硬性羅列,就會在實踐中出現“時事新聞”涵蓋范圍的窄化或擴大化。網絡環境中,更多的是,許多網絡媒體任意擴大“時事新聞”的范圍,肆意非法使用,或免費轉載,或沒有注明轉載文的出處,或被隨意刪減本應受保護的報紙作品。

二是“時事新聞”原創者的利益嚴重受損,創作的積極性大大受挫。時事新聞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在傳統媒體環境中對報社等傳統媒體的利益損害並不是太大。源於轉載媒體基本是傳統媒體,因此,一是首發報道和轉載文刊發之間相對較長的時間差,留給了原創媒體足夠時間吸引受眾﹔二是受制於地域限制,其它媒體的轉載不會或很少分流原創媒體目標區域的受眾。

進入網絡環境中,網絡媒體的無限制轉載,將給時事新聞原創者的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網絡媒體可以瞬間獲取原創媒體的“時事新聞”,並以幾乎忽略不計的滯后首發報道的時間,迅速將轉載文推送至涵蓋原創媒體目標區域受眾在內的所有網民。對於包括報社在內的傳統媒體來說,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去搶首發“時事新聞”,在很大程度上卻是為網絡媒體服務。“誰也不願意免費為他人做嫁衣”,包括報紙在內的傳統媒體積極性當然會大大降低。

“時事新聞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立法者的初衷是為了盡可能促進“時事新聞”的無障礙傳播,保護廣大公眾的利益。然而,進入網絡環境,這樣的規定,會產生與該初衷背道而馳的結果,因為,它會大大抑制“時事新聞”產制者的積極性。豐富的高質量內容是傳播的前提或基礎,內容貧乏或沒有內容,這樣的傳播即便無限制,意義也會大大縮水或毫無意義,最終,廣大公眾最大限度自由獲取“時事新聞”的利益訴求不僅沒得到保障,反而會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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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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