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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報:新聞職業道德的應有之義

2014年07月10日07:48    來源:光明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加強對新聞從業人員職務行為信息的規范管理

近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印發《新聞從業人員職務行為信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要求各新聞單位加強對新聞從業人員職務行為信息的規范管理。《辦法》的發布表明,規范新聞職務行為管理,不但是新聞職業道德的題中應有之義,更是國家法律法規的剛性要求。

近些年來,我國新聞事業迅速發展,新聞隊伍急驟擴張,新聞從業人員的素質良莠不齊,干擾新聞傳播秩序、損害黨和國家的利益乃至違法犯罪行為時有發生。因此,加強新聞職業道德建設,規范新聞從業人員職務行為信息管理,既要有持久作戰的思想准備,又要有隻爭朝夕的緊迫感。

新聞工作致力於新聞信息的公開傳播,但對國家秘密、企業的商業秘密、公民的個人隱私等,應依法依規履行保密義務。新聞從業人員職務信息中屬於國家秘密的,泄露后可能損害國家在政治、經濟、國防、外交等領域的安全和利益,我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報刊、圖書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的編輯、出版、印刷、發行,廣播節目、電視節目、電影的制作和播放,互聯網、移動通信網等公共信息網絡及其他傳媒的信息編輯、發布,應當遵守有關保密規定。”此外,《新聞出版保密規定》對新聞工作在保守國家秘密方面也作出了具體規定,新聞單位及有關人員應當加強聯系,協調配合,執行保密法規,遵守保密制度,共同做好新聞保密工作,新聞單位也應當根據相關法規,建立健全新聞保密審查制度。

新聞媒介作為公眾表達自由的代理人,具有監督公共事務的正當性,但相關職務信息的違規泄露則可能危害司法獨立,妨礙司法公正,與司法權產生沖突,擾亂社會秩序。而新聞從業人員職務信息中屬於公民個人信息的,泄露后則可能構成侵害公民隱私權、名譽權、侵犯著作權等。

因此,必須加強規范新聞從業人員職務信息管理。新聞單位和從業人員,必須以馬克思主義新聞觀為指導,以各項法律法規為約束,按照黨的新聞宣傳工作的方針原則和要求,認真查找和解決工作上、思想上、制度上存在的突出問題,推進社會主義新聞事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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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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