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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新聞記者在隱性採訪中“度”的把握研究

段 巍  段 青

2014年08月05日14:33    來源:今傳媒    手機看新聞

摘 要:隨著信息時代的發展,媒體行業之間的競爭越來越激烈,對電視新聞記者來說,隻有及時獲取真實的第一手新聞資料,才能在激烈的媒體競爭之間佔據優勢地位,所以隱性採訪成為了當今電視新聞記者獲取所需新聞資料的有效手段,但是這種特殊的採訪方式由於其隱蔽性的特點,所以極易出現一些法律方面的糾紛,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因此,電視新聞記者要在隱性採訪中把握好“度”,提高新聞採訪的價值。

關鍵詞:電視新聞記者﹔隱性採訪﹔限度﹔把握

隱性採訪指的是記者在採訪對象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對其語言或行為進行偷錄或偷拍以及隱瞞自己記者的身份深入採訪對象的生活,獲取正在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新聞信息的採訪形式。與公開採訪相比,隱性採訪具有主動性和隱蔽性的特征,主要目的是為了直觀有效地批判或揭露一些新聞事實和現象。隨著信息時代的發展,電視新聞記者為了獲得大量的一手資料,即使針對的是比較中性的新聞現象,也常常運用隱性採訪這種隱蔽性的方式,所以造成了很多新聞侵權現象的發生,嚴重的甚至會對新聞記者的生命安全造成一定的威脅,所以在電視新聞記者進行隱性採訪的過程中把握好“度”具有一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電視新聞記者在隱性採訪中把握“度”的必要性

電視新聞記者採用隱性採訪的方式能夠提高新聞信息的現場感和真實感,使其具備較高的可觀性,更能獲取公開採訪難以得到的新聞信息,創造較高的新聞價值,所以在信息時代迅速發展,人們對第一手資料的關注度越來越高的前提下,隱性採訪因為具備挖掘深度新聞素材和獨家新聞信息的優勢在廣大電視新聞媒體中得到了越來越廣泛的應用。總之,隱性採訪已經成為電視新聞記者在激烈的新聞競爭中佔據有利地位的重要手段,電視新聞記者越來越依賴這一新聞採訪方式,但是正是因為隱性採訪的特殊性,所以如果電視新聞記者對其進行濫用,不僅會造成對社會以及他人的傷害,還會影響電視新聞記者自身的信譽甚至人身安全,所以在運用這種新聞採訪形式時,要對其進行一定的約束或限制。

隱性採訪並非有百利而無一害,近幾年來由於隱性採訪而引起的法律糾紛的現象越來越突出,因為隱性採訪的主要對象是社會上的一些丑惡或不公平的現象,電視新聞記者或編輯的價值傾向會在新聞報道使對觀眾的道德判斷產生一定的影響,違背了新聞的公平、公正、客觀的原則,嚴重的還可能與採訪對象產生道德或法律上的沖突。另一方面,因為我國相關的新聞法律法規還沒有正式出台,所以這就導致了電視新聞記者隱性採訪對象和內容上的無限制,雖然對一些不利於社會和諧健康發展的社會實踐進行了揭露和鞭撻,但是如果為了片面追求新聞價值的實現和視覺效應的轟動,對隱性採訪的對象和內容都不加節制,不能很好地把握住“度”,極易造成新聞侵權訴訟案件的產生,更有可能被處以相當嚴重的處罰,所以,在隱性採訪中,電視新聞記者掌握好科學合理的“度”,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電視新聞記者在隱性採訪中應該把握的“度”

(一)控制好電視新聞記者隱性採訪的使用頻率

針對隱性採訪的頻繁使用的后果,國外學者曾經有這麼一段話:“偷拍(錄)採訪是一種很吸引人的方法,但太過頻繁地使用就會使這種技藝變成一種輕浮的小把戲﹔而在被錯誤地使用時,它就會使這一手法的價值降低,濫用它也會引來對此加以限制的呼聲。”通過隱性採訪,電視新聞記者能夠獲得有效的新聞素材,但是要明確隱性採訪只是諸多新聞採訪方式的一種,不能將其作為電視新聞採訪的主要手段,不能形成為了方便獲取新聞素材,而不分事情大小、不顧採訪后果,濫用這種採訪方式的意識和習慣,如果新聞信息能夠通過公開採訪的方式獲取,還是應該盡量使用公開採訪,切記隱性採訪是在不得以的情況下,基於一定價值判斷的需要的形式才利用的,而在對新聞事件進行隱性採訪的過程中,要根據新聞報道的實際主題,找尋此類事件的深度內涵和相關影響,引導正確的社會輿論傾向,不能採訪與新聞信息主體無關或者相關性不大的問題,盡量做到簡明扼要。在採用隱性採訪的過程中,新聞記者要銘記其出發點和根本目的是為了曝光並解決一些社會熱點問題,它並不是常用的一種新聞採訪手段,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要盡量減少使用,在不得已而使用的情況下,要充分發揮其輿論監督的作用。

(二)控制好電視新聞記者隱性採訪的內容限度

由於新聞市場的推動作用,媒體為了提高自身的影響力,都想爭先報道第一手新聞,而為了取得一定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提高其收視率和關注度,電視新聞的引導作用被不斷削弱,越來越迎合觀眾的需求,所以新聞媒體不顧及其公正公平,弘揚社會主義主旋律的目標和原則,一味迎合和滿足廣大觀眾的要求,無節制地採訪報道社會新聞中陰暗消極的一面,過多地對暴力、色情等內容進行隱性採訪,不僅污染了媒體環境,還對社會健康價值觀的樹立產生極其不利的影響,所以電視新聞記者在進行隱性採訪的過程中,要做好採訪內容的控制和掌握,慎重選擇一些犯罪、恐怖或色情內容進行揭露,要掌握正確和適度的隱性採訪技巧,對於一些犯罪細節不能深挖,旨在向觀眾傳輸正確的道德判斷標准,將解決問題而不是揭露問題放在首位,提高觀眾對社會的信心,不能一味為了提高收視率,而對隱性採訪的內容不加限制,影響廣大觀眾特別是青少年兒童的正確價值選擇,要理智選擇採訪選題,需要經過深思熟慮確定採訪內容和形式。

(三)避免新聞侵權

隱私權是每一個現代人最關注和重視的人權之一,而由於法制社會的進步,人們的法律意識也得到了提高,保護個人隱私,維護自己的隱私權,是每一個公民的權力。在電視新聞記者進行隱性採訪的過程中,偷錄或者偷拍的行為極易涉及到公民的個人隱私保護,甚至造成對他們的隱私權的侵犯,所以現階段大量的新聞侵權訴訟案件時有發生,所以這就要求電視新聞在進行隱性採訪時把握好“度”,減少知情權和隱私權的沖突,如果僅僅是為了制造電視新聞賣點而故意去侵犯公民的肖像權、名譽權或隱私權,這是任何人都無法容忍的,所以即使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是情有可原,因為對於普通的公民來說,個人隱私權的地位要遠遠高於知情權,所以電視新聞記者不得以隱性採訪為借口,肆意披露公民的個人隱私,在對社會一些不良現象進行採訪和報道時,極有可能會對相關公民的隱私權造成一定的侵害,但是即使這種不得已而為之的做法,也必須在基於不故意傷害公民個人尊嚴的基礎上進行。而如果隱性採訪中涉及到的公民行為與社會的治安、文化、交通以及教育有關,就屬於公共利益的范疇,新聞報道具有一定的優先權,但是電視新聞記者也要注意適可而止,因為隱性採訪是在當事人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的,所以一經電視報道播出,很可能會影響其正常生活,一定要把握好採訪的“度”,避免侵犯採訪對象的相關權益,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影響電視新聞的社會價值。

(四)提高人文關懷

電視新聞記者在運用隱性採訪獲取新聞素材的過程中,要將其作為公開採訪的補充或輔助手段,是基於一定的公益性目的而進行的採訪形式,不能肆意侵犯採訪對象的合法權益,忽視採訪對象的內心感受,不能利用隱性採訪的隱蔽性特點,故意傷害當事人的自尊,一定要在採訪過程中,把握好限度,謹言慎行,確保進行的採訪活動和語言都在道德和法律允許的范圍之內,正視當事人的主觀情感,不能以自己的價值偏向影響大眾對當事人產生的消極心理,更不能故意使用各種語言技巧,歪曲採訪對象的正常心理,應該在隱形採訪中提高電視新聞記者對新聞現象的人文關懷,當採訪的對象或者現象沒有觸犯法律並且也沒有對公共利益造成損害的時候,要為當事人考慮在電視播出時可能會引起的不良后果,提高電視新聞記者的人文關懷意識,保護弱勢群體,對於社會陰暗面的揭露要在基於公益性目標的基礎上進行,而不是純粹為了收視率和社會效應,要使自己的隱性採訪獲得一定的積極效果,推動事態的良好發展,促進事故的有效解決,使新聞媒體更好地服務於民。

(五)減少“以身試法”

電視新聞記者有監督社會不法行為的權力,但是無權凌駕於法律之上,所以電視新聞記者要在進行隱性採訪的過程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使用正確的採訪手段,堅持公正的採訪目的,禁止接觸法律的禁區,還要考慮到社會大眾的容忍度,在新聞採訪中堅持遵紀守法的原則,並將其作為進行隱性採訪的基本前提,由於現階段的電視新聞記者為了有效披露社會上的不良現象,通常會通過隱瞞自己的記者身份,深入不良現象發生的環境中進行體驗,比如假扮成假發票購買者、文物販子、嫖客等身份,誘使人進行違法行為,其實這是一種既危險又可能觸犯法律的行為,不僅威脅記者的生命安全,還有可能降低記者的形象,引起大眾的不滿,所以電視新聞記者要減少這種“暗訪”行為,杜絕“以身試法”,堅守法律道德底線,不能為了揭露違法行為而違法,掌握好“暗訪”的限度,要在不會觸犯法律的前提下進行,控制好時間,為了獲得更有價值的新聞線索而長期潛伏更是不可取的。

三、結 語

綜上所述,隱性採訪是為了提高新聞信息的真實性和深入性而進行的一種採訪方式,目的是為了通過揭露一系列的不良社會現象而引導大眾正確的輿論傾向,促進社會的健康和諧發展,但在電視新聞記者進行隱性採訪的過程中,要控制好其使用頻率,把握好其內容限度,將其控制在法律允許的范圍之內,堅守自己的職業道德。

(作者系:西安廣播電視台 新聞部)

參考文獻:

[1] 李寶童.論電視新聞記者如何在隱性採訪中把握好“度”[J].中國傳媒科技,2012(20).

[2] 陳靜.論隱性採訪的“度”的把握[J].甘肅科技縱橫,2009(3).

[3] 楊軍.隱性採訪應遵守新聞職業道德[J].新聞實踐,2007(5).

[4] 沈勇.隱性採訪也要講求“平衡”[J].新聞知識,2008(7).

[5] 惠柳青.隱性採訪的法律思考[J].新聞知識,2013(6).

[6] 鄒建平.隱性採訪的倫理思辨及法律思考[J].新聞前哨,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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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董慧(實習生)、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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