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阿裡巴巴公關部總監顏喬在其認証微博上發出聲明,稱向國家有關部門實名舉報《IT時代周刊》,認為《IT時代周刊》及其下屬網站“IT商業新聞網”存在輿論脅迫及惡意侵害商譽。昨日晚間,《IT時代周刊》稱,博文中所謂的“不當訴求”,純屬子虛烏有。
阿裡巴巴在聲明中稱,《IT時代周刊》及其下屬網站“IT商業新聞網”長期以來以新聞報道為名,對阿裡巴巴集團進行高頻次的輿論脅迫,多次直接或暗示本集團應和其保持密切的“業務關系”。其下屬網站經營人員曾直接和本司人士接觸,並提出不當訴求。相關証據本公司已經取証並轉交相關機構調查核實。
阿裡稱,據不完全統計,自2010年至今四年半的時間內,不計其下屬網站,僅《IT時代周刊》雜志本身,針對阿裡巴巴的惡意侵犯商譽文章即有80篇,其中封面報道5篇,涉及篇幅超過23萬字。上述內容從未採訪阿裡巴巴集團。
7月18日,處於上市緘默期的阿裡巴巴集團高調發出“緘默期的聲音”。阿裡稱,正在遭遇有組織的輿論敲詐,杭州警方已正式接受其報案。
阿裡巴巴當時表示,有機構要求公司出資30萬美元買斷有關公司的所謂負面研究報告,該報告以國內某周刊以及某些自媒體人士針對阿裡巴巴集團的相關報道為主體。但並未點出某周刊的名字。昨天,顏喬稱“某周刊即《IT時代周刊》”。
“我們無法弄清此文中所謂舉報的真假,至今也未收到任何國家機構或阿裡巴巴集團的相關書面信息和正式通知。”《IT時代周刊》昨晚發布聲明稱。
《IT時代周刊》稱,從未授權任何人、任何機構代表本刊與阿裡巴巴集團進行“保持密切業務關系”之行為,博文中所謂的“不當訴求”,純屬子虛烏有。已正式決定將於近日向法院對顏喬提起法律訴訟,若屬職務行為,將一並追究阿裡巴巴集團名譽侵權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