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據《好萊塢報道者》報道,當地時間8月11日,美國著名演員羅賓·威廉姆斯被發現在其加州寓所中去世,警方表示初步斷定死因為自殺。羅賓·威廉姆斯1951年出生,享年63歲,他是全球知名的喜劇演員,主演的《窈窕奶爸》《死亡詩社》《心靈捕手》《博物館奇妙夜》等作品深入人心。他獲得過一次奧斯卡最佳男配角,三次奧斯卡最佳男主角提名以及多次金球獎和艾美獎。
全球各大媒體都對羅賓·威廉姆斯的不幸去世進行了關注,但這種鋪天蓋地的報道會不會引發負面情況?媒體應該如何報道自殺?下面這篇刊載於《新聞記者》2006年第10期的舊文或許能給我們一些啟示。
媒體報道自殺事件,人們似乎已經習以為常了。稍加梳理,不難發現,僅自2006年以來,引起關注的自殺事件就有好幾起:山西榆社貧窮父親在兒子高考估出高分后卻服毒自殺,北師大一博導跳樓自盡,福州市外來務工者陳某跳江自盡,人民大學一女博士跳樓自殺,廣州某高校一周內三人墜樓自殺。這一幕幕悲劇提醒我們思考:媒體應該怎麼報道自殺新聞?媒體能為預防自殺做些什麼?
傳媒與自殺:復雜的關聯
大眾傳媒與自殺行為之間存在著復雜關聯,這最早可追溯到18世紀晚期。1774年,歌德的小說《少年維特的煩惱》中,主人公維特為情開槍自殺。小說面世以后,許多青年男子用同樣的方法結束生命。因此,該書在某些地區被列為禁書,“維特效應”亦被用來專指模仿自殺的行為。①
自殺行為具有傳染性,傳媒上的自殺新聞會誘發他人的效仿,國內外許多媒介效果研究對此提出了一系列有力的証據。20世紀70年代,美國社會學者Da vid Phill ip s研究發現②,報紙與電視上的自殺新聞報道量與隨之而來的自殺數量成正比﹔自殺報道出現在頭版比其他版面更易誘發自殺行為﹔自殺報道的傳閱率越高,影響力越大,其誘發的自殺率也就會越高、越嚴重。在電視報道自殺案例后,自殺數量在10天內逐漸攀升,如自殺者是名人,且在多台、多欄目相繼報道,其負面影響及誘導效應尤為明顯。
根據香港大學香港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的報告:1998年,香港傳媒曾經廣泛報道港島第一例燒炭自殺案,甚至圖文並茂登出自殺者的平靜面容,令人錯覺燒炭自殺較其他自殺方法舒適。短短兩個月內,在香港,燒炭即成為最普遍自殺方法的第三位﹔3年后燒炭佔所有自殺方法的比率由6%增至28%﹔5年后香港每4個自殺個案中,便有一個是燒炭自殺。
盡管目前的實証研究尚不能証實自殺新聞與隨后的自殺行為間存在著直接的因果關聯,但研究者取得的一致共識是:媒介對自殺新聞的渲染、煽情、美化、浪漫化等手法會引起自殺率的升高③。
媒體:一種心理暗示與情緒傳染的途徑
為什麼傳媒報道會誘發更多的自殺行為?從社會心理學角度分析,這是一種社會感染現象:當人們集聚在一起時,某種特定的感情、情緒、行為就會像細菌一樣在人群中傳染,有點像情緒上的“流感”。塔爾多(1843~1904)在其代表作《輿論與群集》中分析了法國報紙讀者階層指出:現代社會中,人們雖然在肉體上(空間)是相互分離的,但是在心理上卻是相互連接在一起的一種群集(crowd)。社會心理的“無接觸傳染”可以通過當時日益發達起來的、可進行大量傳播的印刷品———報紙、雜志、政治宣傳手冊等等,在人群中擴張和傳遞。④日益發達的大眾傳媒把人們聯系在一起時,也成了社會心理、情緒傳染的一個途徑。
媒體對自殺新聞的大肆渲染對於一些徘徊在生死邊緣的人具有強大的暗示、誘導性。尤其是現代媒體高度發達,使得自殺這樣的所謂轟動新聞,被密集且全過程地展示在人們面前,根據社會學習理論,自殺高危人群在看到報道后,會對背景或問題與自己相近的自殺者產生身份認同,並模仿對方的方法來“解決問題”。報道越多,被模仿的機會越大﹔若自殺者為知名人士,對受眾的影響比普通自殺者高出十倍。⑤“1986年4月8日,日本歌星岡田由希子跳樓自殺的新聞被媒體大肆渲染后兩周,日本幾乎天天有青少年自殺,十多天竟達二十余人。據研究資料統計,在1986年的頭11個月,日本青少年自殺人數達333名,比1985年同期高44%,心理學家稱之為‘由希子症候群’事件。”⑥2003年4月1日,張國榮自殺事件發生后,媒體的報道連篇累牘、大肆渲染。“從1日深夜到2日凌晨9小時內,全香港有6名男女跳樓自殺,其中5人不治,輕生原因涉及感情、失業、經濟、病痛困擾等方面。心理學家指出,藝人張國榮自殺身亡,強化了原本已有自殺傾向人的尋死欲念”。香港的專項研究也顯示⑦:自傳媒大篇幅報道張國榮死訊后,4月份香港共有131宗自殺身亡個案,較3月份增加32%,亦較2002年4月份高出18人。在這些自殺案中,死於跳樓的佔32%,在所有自殺方法中比例最高。在當月的自殺者當中,有幾名死者輕生前留下的遺書中,清楚寫明其自殺與張國榮輕生有關。
獨特的中國自殺現象:社會學的解讀
自殺作為一種社會現象,包括了社會、經濟、心理等復雜原因。自殺行為的增加,不能全都怪罪於媒體。社會學對自殺行為的研究有助於我們認識這種現象背后的社會土壤。
先從中國獨特的自殺現象說起。“中國農村自殺率是城市自殺率的3倍,這一結果有別於全球任何國家﹔中國女性自殺率略高於男性,而其他國家顯示男性自殺率更高﹔中國約1/3自殺死亡者和2/3自殺未遂者從未接受精神疾病診治,而幾乎所有其他國家發現90%以上的自殺者患有精神疾病。”⑧與大多數西方國家自殺者集中在城市、男性、中年人、受精神疾病困擾不同,我國自殺者集中在農村、女性、年輕人和老年人,且多集中在弱勢人群中。
有研究者認為,“自殺在中國應屬典型的社會轉型期的救助問題,而非后現代化的心理問題”⑨。以農民自殺為例,2003年7月,因退耕還林引起矛盾,陝西旬陽縣發生5天之內3位農民自殺的轟動事件。再如新華社2002年1月報道的發生於湖北的連續7起農民自殺事件,以及近幾年來經常見諸報端的因子女上大學問題而自殺的農民、因家庭紛爭而喝農藥自殺的農村女性等等,很難將其簡單歸結於“精神衛生”方面的問題。“農民自殺者內心的苦楚多半來自於對外界壓力的無力抗爭,現實生活的無味,對未來的絕望﹔另外還由於眼界或知識水平所限,對某些事情缺乏解釋思考的能力,對某些壓力缺乏解脫的途徑卻又無棄放的胸襟”。⑩
但同時,中國社會的急遽轉型和現代化進程使人們受到的精神壓力也越來越大。工業化、都市化、人口流動、緊張的工作環境、失業和獨生子女家庭等等,正在減弱以家庭為基礎傳統的社會支持網絡。“面對‘人們的氣性越來越大’和‘人際關系越來越復雜’這樣的狀況,我們已經無法訴諸三綱五常來規范人們的行為,也不可能把人心的政治附加給警察和醫生。”“更大的自由也往往意味著更多的無助﹔更廣闊的空間,往往會使人更加手足無措。道路沒有了清晰的界標,是因為相信每個人都可能憑著自己的力量走正路,而並不意味著怎麼走都是平坦無虞的﹔對於做不到‘從心所欲不逾矩’的人來說,一不小心就有可能跌下懸崖。”(11)
自殺新聞:報道還是放棄?
媒體的自殺新聞既然與自殺行為間存在著關聯,那麼是否就不應該報道自殺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如果一個生命的非正常殞落都不足以成為新聞,那還有更重要的新聞嗎?況且,各種通訊傳播技術阻擋不了消息的擴散,“鴕鳥策略”不是好辦法。另外,個體自殺往往兆示著某種社會危機:從南京拆遷戶翁彪為維權自焚身亡,到陝西旬陽縣農民連續自殺﹔從經常發生的農民工跳樓討工薪,到如今的高校畢業生因多種壓力跳樓……除卻個體自身的心理因素外,這些一個個逝去的生命恰恰屢次擊中“社會繃得最緊的那根弦”,暴露了不容回避的社會“病灶”。
正確的報道態度是什麼?英國BBC制作人報道守則的一項規定或許值得借鑒:“自殺是一個正常的新聞題材。不過若按真實情況報道自殺消息,會有可能引致他人模仿。報道時應避免美化自殺或簡化死因,也不應令受影響人士更加悲傷,照片和自殺方法的細節也不應刊登,尤其是當該方法並不常見,小心報道的用詞亦十分重要”(12)。
簡言之:我們關注自殺現象,但不應炒作自殺個案。自殺案件的適度報道,可以引起各界關注,而訪問社會工作、心理學、社會學等方面的專家學者,可提供深入的分析,找出事件的起因、處理及防范的方法,避免更多的悲劇。
自殺新聞的種種失當
讓我們通過一些案例來檢視經常出現的失當行為。
1.刊登遺書、遺照、現場照片,詳盡描寫自殺過程等。2005年9月12日,湖南一家報紙登出《中科院博士生跳樓身亡父母公布其遺書警示后人》,在報道中公布了自殺者的遺書和照片。根據國內外的研究,刊出自殺者生前照片、遺書、自殺地點、現場的照片等對自殺高危人群有極強的暗示和誘導性。
2.缺乏對危機干預機構、危機救助措施的報道。量化研究發現(13):媒體的自殺新聞注意力集中在凸現異常性、沖突性的“事件性”上(83.39%),而有助於預防自殺教育的“資訊性”新聞僅佔議題總體分布的9.48%。前不久,北京某報在對中國人民大學一博士生自殺新聞的報道中,詳盡剖析了自殺者的可能原因、生前生活狀況等等,但當提到有關機構已經介入對其周圍人的心理危機干預時,隻有一句話:“昨日下午,人民大學為此舉辦心理咨詢講座,並安排了善后事宜。”
這樣的報道沒有提到如何獲得科學的救助信息、有哪些救助機構、怎樣應對個人的心理危機等簡便、實用、易得的科學救助方法。而國外的一些媒介自律組織要求報道自殺新聞時,不應放在顯著的版面與位置,有關心理救助的信息應該與自殺新聞本身佔有同等的比重。
3.渲染式、煽情式的報道方式。採用聳人聽聞、煽情的標題吸引眼球,比如:《萬米高空割喉———揭開百萬富翁自殺幕后新聞》、《夫妻被追債雙雙自殺老公上吊老婆喝藥》、《妻子挨打索要“對不起”丈夫竟舉刀自殺》等等。部分媒體為吸引眼球,把這些悲劇新聞“鬧劇化”甚至“娛樂化”處理,一再刺激、挑逗大眾的“窺視欲”。尤其是對名人自殺的大肆渲染對普通人的影響很大,如前所述對張國榮自殺的大肆炒作等。
4.對自殺事件的歸因過於簡單。比如,《15歲少年因父母分居服毒自殺留遺書望父母和好》、《13歲女孩因家裡無錢繳納擇校費服毒自殺》、《少女未扎頭發遭拒考后自殺》,這樣的標題、這種簡單歸因的報道對於青少年來說,很容易被誤認為是解決問題的方法、招致模仿。
一些關於成年人自殺事件的報道更應該深入分析背后的多種原因,引起社會的警醒。2006年6月,福建的一家報紙刊登《不堪醫療負擔婦女跳江自盡丈夫隨同跌入江中》,報道了在福建打工的一對江西夫婦的悲劇。后來《南方周末》的報道《1859元可致人死地?一個民工家庭能扛多大風險》中,記者經過深入採訪,詳盡披露了這對民工夫婦在找工作、工傷、拿不到工資、孩子交學費、賣菜被騙、病痛等種種生活壓力和挫折下漸漸絕望、走上不歸路的過程。通過對這個社會悲劇的“深挖”,折射了農民工在生活困境中苦苦掙扎、嚴重缺乏勞動和社會保障的問題,引起了強烈的社會反響。
媒體責任:將危害減至最小
我們當然不能奢求單靠媒體去承擔厘清各種各樣的社會問題之重,但僅僅出於敬畏生命的人道主義考慮,媒體也應該主動和自覺地進行反思並警醒:面對逝去的生命以及背后所暗含的社會危機信號,媒體可以做什麼?怎樣才能在報道的同時,把可能帶來的危害減至最小?
第一,具體報道技術層面,記者應自覺運用預防自殺的科學常識,避免無意之中增大自殺的傳染性。世界衛生組織專門編寫了自殺預防手冊,用以指導傳媒工作者進行相關的新聞報道,裡面詳盡列出了科學報道的方法和一些基本的預防常識(參見下頁相關鏈接)。
第二,精神健康層面,有效實用地傳播心理疏導與救助知識。這包括:自殺干預機構的社會活動的報道、預防自殺研究成果普及、具體實用的預防措施等。實際上,在自殺新聞中嵌入具體實用的心理危機干預知識和措施是最好的傳播時機。比如,在報道中及時公布最近的心理危機干預與預防機構的聯系辦法,宣傳自殺行為前的征兆﹔宣傳抑郁與自殺的密切關系,以及抑郁症是可治之症,呼吁人們關愛身邊的親朋好友等等。
第三,議題建構方面,從“自殺事件”引向“自殺問題”。不渲染、炒作自殺個案,謹慎報道理性剖析,以啟迪受眾、尊重生命。ElmarEtzers dorfei和GernotSonneek研究發現(14),20世紀70年代晚期,地鐵在維也納開始投入使用后,由於媒體戲劇化地報道地鐵自殺事件,致使維也納的自殺率短期內急劇升高。鑒於此,奧地利自殺預防協會對媒體渲染式的自殺報道方式提出批評,並協助媒體改進了報道方式。隨后,維也納的自殺率下降了80%,回復到原有水平上。研究者認為,自殺率下降的一個重要原因就在於媒體改變了煽情的報道方式。
此外,報道應盡量指出自殺者實際有很多其他可以選擇的途徑,自殺不是唯一出路,而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可以對親屬進行深度訪談,強調自殺者的行為對其親屬心理方面的傷害。
第四,組織社會資源方面,重視、採用多種信息來源,凝聚、傳遞專業組織的力量。如果僅採訪自殺者的親朋好友、警方,則獲知的是事件表面信息,議題狹窄且影響力有限。如果重視、咨詢包括心理學、精神醫學、社會學等等在內的專家、專業心理危機干預組織,則媒體可能在這些專業人士、機構與公眾之間架起橋梁,有利於組織、啟迪公眾對自殺背后社會問題的思考和討論。
(作者系復旦大學新聞學院博士生 原文刊載於《新聞記者》2006年第10期)
注釋:
①⑥《自殺預防———供媒體工作者參考》,世界衛生組織精神健康部宣傳手冊
②(14)訛格倫·斯帕克斯:《媒介效果研究概論》第324頁,北京大學出版社
③(12)《探討傳媒對自殺的影響:自殺新聞報道建議》,香港大學香港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宣傳冊
④參見新明正道著,雷通群譯:《群集社會學》,新宇宙書店1930年版
⑤Stack,S.(2003).“Media coverage as a risk factor in suicid e”in J Epidemiologic Community Health 2003;57:238-240.
⑦葉兆輝:《名人自殺效應:張國榮個案分析》,香港大學香港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
⑧引自國際自殺預防協會會長DiegoDeLeo為2003年9月5日宣傳“首次世界預防自殺日”的賀信,北京心理危機研究與干預中心,http://www.crisis.org.cn/
⑨李多鈺:《自殺社會學》,《南方周末》2003年4月17日
⑩郭之純:《農民自殺是缺乏精神衛生專家指導嗎?》千龍網http://news.anhuinews.com/system/2003/11/24/000497949.shtml
(11)吳飛:《“理解自殺”札記之四———“為生民立命”是否可能》,《讀書》2005年第11期
(13)路鵬程:《媒體自殺新聞的內容分析———一個精神健康傳播的視角》,《新聞與傳播研究》2005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