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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協會首次投訴記者 因其發表與真相相左文章

張倩

2014年08月19日13:01    來源:北京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醫師協會首次投訴記者 因其發表與真相相左文章

  中國醫師協會法律事務部主任鄧利強

  8月10日,湖南省湘潭縣婦幼保健院發生一起產婦死亡事件。12日,有媒體最先對此事進行了報道,文章中稱,“妻子赤身裸體躺在手術台滿口鮮血,眼睛裡還含著淚水,可卻再沒有了呼吸,而本應該在搶救的醫生和護士卻全體失蹤了”。報道一出,輿論嘩然,紛紛指責醫院草菅人命。

  不過,很快有諸多醫務專業人士在網絡上表示質疑,並介紹羊水栓塞的高死亡率。13日,湘潭當地衛生局官微發布消息:產婦羊水栓塞,引發多器官功能衰竭,全力搶救無效死亡。此后,更多的事實被報道出來,輿論發生“反轉”,憤怒的網友回歸理性,紛紛開始反思。

  日前,湘潭縣衛生局副局長齊先強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透露,產婦死亡一事將通過司法程序依法依規處理。

  在醫患關系緊張的當下,如何才能更加理性地看待醫患糾紛、化解醫患之間的惡意揣測,相關各方又該如何承擔起自身責任?北京青年報記者專訪了中國醫師協會法律事務部主任鄧利強,后者表示,協會正在思考如何應對醫療糾紛中的虛假新聞,日前剛剛向中國記協投訴了一個記者,這也是全國首例中國醫師協會投訴媒體記者案。

  關於“情節反轉”

  北青報:您怎麼看待湘潭產婦死亡事件的情節反轉?

  鄧利強:在“湘潭產婦死亡事件”中,我們可以聽到兩種完全不同的說法,其中之一就是個別不負責任的媒體偏聽偏信發出的聲音。必須得承認,這又是一個“典型”的醫患關系報道,“產婦?體”、“滿口鮮血”、“醫護失蹤”等具有沖擊性的字眼,在刺激人們神經的同時,又暗示其為一起醫生缺乏責任心的醫療事故。

  我認為,媒體人對待醫療糾紛的態度,應該是慎之又慎。要知道,每個醫療個案都有自己的特點,用“外行”眼光去選擇“真相”,既背離了新聞工作者應有的准則,也會最終導致社會和患者對醫院和醫務工作者的痛恨。對醫院、醫生,我們應該給予寬鬆的社會環境、合理的法律環境和理性的輿論環境。

  北青報:“湘潭產婦死亡事件”中,為何出現院方人員“開溜”的情況?

  鄧利強:在這件事中,院方人員發現病人死亡,覺得家屬會打人砸物,於是選擇悄悄離開,讓村支書代為通知。為什麼躲?以往的一些醫療糾紛新聞,報道了不少打罵醫護人員的行為,正是在這種背景下,才有了醫護人員“躲避”的情況,畢竟尋求自保是人的本能。

  關於“無責賠償”

  北青報:您認為事發醫院如果沒有責任,應該賠償嗎?

  鄧利強:羊水栓塞該不該賠,不能籠統地說,還要看在羊水栓塞形成之前,醫院所採取的措施有沒有可能增加羊水栓塞的風險。此外,當羊水栓塞出現時,醫生是否及時發現其體征表現並予以處置。

  如果醫院完全無責,就不應該賠。如果存在責任,應按專家確認的責任比例進行賠付。“湘潭產婦死亡事件”從整個進程看,醫院應該是盡力救治了,具體有無問題、責任大小,要看醫療鑒定。

  我們應該看到,由於受到輿論的壓力,一些醫院不該賠也賠,導致醫療糾紛責任不清、是非不明。我們堅決反對在沒有鑒定或者專家評議的基礎上,為了息事寧人去賠,特別是這種已經被炒作起來的死亡案例,一定要有一個明確的責任認定。

  北青報:一些評論認為,醫患雙方選擇“私了”,源於現行醫療鑒定體制的信任缺失,因為我們的醫療鑒定體制有“醫醫相護”之嫌,您怎麼看?

  鄧利強:專業人士鑒定專業問題,這是全世界的通例,也隻有專業人士才能做客觀評價。所以,請大家尊重科學。如果經過專家鑒定,認定醫院負有責任,不僅要對患者進行民事賠償,還應對負有責任的醫護人員進行處理。隻有這樣,才能對引起新聞事件的醫療糾紛,有清晰的、對社會負責任的處理結果。

  關於“報道追責”

  北青報:若如您所說,一些“噱頭”報道造成了醫患關系割裂,又導致醫生在診療過程中畏手畏尾、顧慮重重,為何很少看到受輿論傷害的醫院去訴諸法律?

  鄧利強:從醫院的角度看,新聞事件如能平息就謝天謝地了,他們覺得與媒體打不起官司。不過,日前我們中國醫師協會剛剛向中國記協投訴了一個記者,他在“產婦縫肛門”、“走廊醫生”等一些涉醫報道中,都發表了與真相完全相左的文章。

  在涉醫的“問題性報道”中,個別案例性質惡劣,某些記者極端不負責任,混淆事實,歪曲真相,惡意撕裂醫患關系。而且長此以往,樂此不疲。我們投訴的那名記者,其情況就屬於這樣。

  就“湘潭產婦死亡事件”,我們會繼續關注其醫療責任認定。如果最后証實,事實與個別媒體報道有較大沖突,中國醫師協會法律事務部將積極聯系當事醫院,協商權益維護問題,追究相關媒體失實報道的責任。

  北青報:這裡是否存在記者因涉及醫學專業而產生的“誤讀”呢?

  鄧利強:這涉及的是兩個層次的問題。一種是因記者未盡到責任,沒在技術上、專業上尋求幫助,其缺失造成了文章報道的“外行”﹔另一種就是故意不做,制造話題煽情,以達到炒作的目的。第二種情況典型的莫過於“縫肛門”事件的不實報道。

  為了減少醫患間的不信任,中國醫師協會正在思考,如何應對醫療糾紛中的虛假新聞,目前正著手設計制度化的應對方案:比如投訴、乃至訴訟。以此促進媒體在醫療糾紛的報道中,更加理性客觀地去維護,而不是去撕裂這條社會中的“生命保障線”。

  關於“體制改革”

  北青報:北青報記者在採訪“走廊醫生”事件中發現,無論事實如何,“走廊醫生”蘭越峰還是被很多網民追捧,對她的處理也被認作是貪腐者“報復”的加劇。這怎麼解釋?

  鄧利強:毋庸諱言,“過度醫療”確實有一定的普遍性。民眾覺得蘭越峰的說法符合自己的日常體驗,所以傾向於相信她是“醫界良心”。

  個人認為,醫患關系之所以發展到今天的緊張局面,與政府對醫療的投入不足、醫療衛生立法的搖擺、媒體以保護患者為初衷導致的醫患關系撕裂等諸多因素都有關系,而首當其沖的,就是政府對醫療投入的不足。

  從表面看,我國醫療佔GDP的比重與世衛組織最低4%的規定相差不多,但我們醫療支出的來源、分配比例出現了問題。老百姓看病貴,即使有醫保,也要求個人有較大部分的支出,作為個人額外支出,顯然會增加老百姓的經濟壓力。

  政府投入不足還表現在,經過三次醫療改革后,醫院、醫生養活自己的方式,主要不是來源於政府支出,而是來源於醫療行為的收入。而醫療行為的收入,主要不是靠醫生的知識和技能獲得的收入,而是來自於賣藥和使用醫療器械。

  北青報:尖銳的醫患對立似乎是越來越突出。

  鄧利強:這和我們立法過程中的前后搖擺、朝令夕改有關。

  我國對患者的權利保護經過了痛苦的過程。1987年《醫療事故處理辦法》雖然是國務院頒布的,但行業保護的色彩很濃﹔醫患間在醫療糾紛發生后,尖銳矛盾開始出現。媒體也及時地捕捉到了社會熱點,引起全社會對此問題的關注。1998至2000年,每周都會有大篇幅關於醫療糾紛的報道,立足點都是負面的,醫患關系甚至成了大眾對社會問題不滿的發泄點。在此情形下,最高法在2001年底出台了以保護患者為初衷,但法律邏輯存在問題的“舉証責任倒置”。而2009年12月頒布的《侵權責任法》,又取消了“舉証責任倒置”,使醫療衛生立法滯后於社會期待,很多媒體又將其解讀為立法上的一次“倒退”。

  北青報:在當前復雜的情況下,媒體該如何更好地進行醫患報道?

  鄧利強:醫療是比較專業的行為,報道需要專業的判斷能力,報道者可以求助專業人士,可以綜合列出各方意見,唯獨不能選擇性臆斷。

  報道者更應該關注的是醫療體制應該怎麼改革。隻有進一步深化醫改,才能在根本上消除醫患相互惡意揣測的土壤。

  醫學界尊重媒體的監督權,但在當前醫患關系緊張的特殊環境下,希望媒體的報道將醫患關系帶回到冷靜、理性的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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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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