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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專用權糾紛案引關注 網店售假貨網站應否擔責

曾妍 洪克非

2014年08月29日07:54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網店售假貨,網站應否擔責?

  當下網購盛行,網絡店鋪標榜的“正品保証”是否一定就是正品呢?不一定,有些很有可能是假冒的。近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了一起商標糾紛案件,侵權者被判賠,但淘寶網則不承擔侵權責任。

  深圳市萊特妮絲服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萊特妮絲”)是第5639721號“萊特妮絲”、第5978151號“lightness” 文字商標的商標注冊人。2012年,萊特妮絲發現淘寶網上有名為“瑪麗亞美體會所”的賣家經營的“萊特妮絲美體內衣”網店在銷售假冒其商標的內衣,遂向淘寶網投訴。淘寶網經審查后刪除了該產品鏈接。此后,“萊特妮絲”在劉倩經營的淘寶店鋪中購買到相關產品,遂向法院起訴。

  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萊特妮絲公司是涉案兩枚商標的專用權人,其商標專用權應受法律保護。但淘寶公司提供了証據,証明其對淘寶店鋪經營者進行了嚴格的事前審查,以及在接到投訴后及時刪除了產品鏈接,盡到了合理的審查義務,其行為不構成侵權。最終,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萊特妮絲的訴訟請求。

  對此判決不服的“萊特妮絲”上訴到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8月18日,湖南高院開庭審理此案。法院認定劉倩銷售的產品並非萊特妮絲公司生產的產品,系假冒產品。經過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合議庭評議后當庭宣判:撤銷湖南省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永中法民三初字第51號民事判決﹔劉倩賠償上訴人經濟損失3萬元(含合理開支費用)。

  關於淘寶公司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湖南高院認為,淘寶網作為網絡提供平台,不參與銷售,不存在直接的侵權行為,對於網絡信息發布,隻應在其能力和范圍內承擔合理的義務。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網絡服務提供者隻有在未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的情況下,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淘寶公司在接到投訴后即對涉案侵權產品的信息鏈接予以了刪除,因此淘寶公司的行為不存在共同侵權。

  此案因涉及時下流行的電商購物,引起了當地司法界人士關注。長沙某工商人士告知記者,他們曾接到過類似投訴,但監管非常難。因為很多網站都不在消費者居住地,而網上商家地址更在其他省市地區,要辦理一起維權案件,不僅成本高,而且很難找到當事方。他們認為,作為辦理“網上市場”的網售平台,理應承擔更多的審查責任和監管義務。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長陳小珍表示,網上商家難找,法官深有體會。該案中,劉倩身份証上的地址非居住地,法院通過淘寶網上地址寄送開庭資料,結果被退回,隻好公告送達。為了保証當事人權益,陳小珍還通過“阿裡旺旺”與店家聯系,可仍未成功。

  陳小珍認為,像淘寶網等知名網售平台多開辦有類似“天貓網上商城”等品牌店,通常宣傳是保証正品,網站對這一市場的商戶採取直接盈利的方式,其監管也更加嚴格,而對其他店鋪的審查和監管則相對寬鬆。這兩類商業模式不同,如果商品出現問題,其承擔責任自然不同。

  她說,對於這類侵權事件,多依據各國法律都支持的“避風港”原則——接到權利人的通知后採取刪除等措施即為合法,但如果發現確實存在網站“幫助侵權”的証據,法院可以判定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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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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