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隨著一大批新興媒體的崛起,我們進入了一個“人人都是通訊社,個個都有麥克風”的自媒體時代,在這樣的時代裡我們缺少的不是信息,而是真實的信息。正是這種魚龍混雜的信息環境催生出一種謠言倒逼真相的現象。本文就將借助傳媒的社會責任理論去分析、認識這一現象,剖析產生這一現象的社會現實原因與社會心理基礎,進而認識這一現象的不合理本質,探尋其規避之道。
關鍵詞:社會責任論﹔謠言﹔真相
郭慶光在其《傳播學教程》中講到集合行為中的“信息流”時這樣表述:“在集合行為中,信息的流動也呈現出一種異常狀態。在這裡,要辨認誰是信源、誰是信宿是十分困難的,幾乎每個人都是消息的發布者,同時也是消息的接受者。[1]”古斯塔夫·席勒則在其《烏合之眾——大眾心理研究》中這樣說道:“群體是個無名氏,因此也不必承擔責任。這樣一來,總是約束著個人的責任感便徹底消失了。[2]”而網絡和依托其發展的一批新興自媒體實際上是給人們搭建了一個新的集合和組成群體的平台,所以在網絡和新的傳播技術領域裡就容易呈現出集合行為、群體行為的特點,最典型的表現就是網絡上也同集合行為中一樣總是流言不斷,而且流言中又伴隨著大量的謠言。謠言倒逼真相的現象也就在這樣的大背景下產生出來。
“李某某案”、“北京京溫商城的安徽女孩跳樓事件”就是該現象的典型案例。前者從2013年2月份就開始謠言不斷,從“受害人撤訴”、“已取保候審”到“年齡造假”等等,而后者則更是傳出“京溫女孩被七名保安強奸,警察拒不立案”等驚人博文。這些謠言逼出來的是一條條辟謠的真相。似乎謠言倒逼真相卻有成效,因為人們總算獲得了對一些事實真實情況的了解。
然而,眾所周知,傳媒是有其社會責任的,它是為了給受眾提供真實信息而存在的,而不是為了辟謠而存在,更不應該被謠言牽著鼻子走。
一、傳媒的社會責任理論回顧
1942年,時代出版公司的創辦人亨利·魯斯提議:“對報刊自由的現狀和前提進行一項調查分析。”並由該公司出資20萬美元給予經濟資助。一年以后組成了報刊自由委員會承擔起對報刊自由的現狀和前景進行調查分析的任務。最終該委員會提出新聞自由是危險的。這個危險不是來自外界對新聞媒介自由的干預而是來自新聞媒介對新聞自由的濫用,如當時大量黃色新聞、不實信息產生招致人們對其厭惡等。傳媒的社會責任論就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提出。
社會責任論的主要觀點包括:
1.傳媒要提供“一種就當日事件在賦予其意義的情境中的真實、全面和智慧的報道。”首先,媒介的報道應該准確﹔其次,要分清事實和觀點,並盡可能做到兩者的剝離﹔再次,真實的報道事實(fact)已經不夠了,現在必須報道事實的真相(the truth about the fact)。
2.提供一個交流評論和批評的論壇。即應視傳媒為一個公正討論的園地,形成一個交換討論及批評的場所。大型大眾傳播機構應該將自己視為公共討論的載體,作客觀報道,甚至發表與自己觀點相左的重要意見。另外,要投射出“社會組成群體的典型畫面”,對社會及團體的活動實況作出准確反映。正反兩面都應顧及,不可失之偏頗。
3.對社會目標與價值的呈現和闡明。大眾傳播機構是一種教育工具,它們必須陳述和闡明共同體奮斗的理想,承擔起教育者那樣的責任。這一責任的踐行實際上也需要建立在傳媒工作者充分接觸當日信息的基礎之上,因為事實永遠是最好的老師。對社會大眾所需要知道的最新消息,做最充分而周全的報道,就可以用事實本身自然地去引導大眾,教育大眾,使他們能透過報道對公眾事務作出明智的決定。
以上就是社會責任論的大致內容,我們暫且不對他的實際踐行效果做太多評價,但透過它來反觀我國現在的“謠言倒逼真相”的現象,或許還是能有所啟發和受益。
二、以責任論反觀謠言倒逼真相的現象
透過傳媒的社會責任理論我們可以發現,謠言倒逼真相的現象實際上是傳媒發展中的一種畸形、不良現象。而這種畸形和不良現象表現在:
首先,這種現象的存在說明傳媒沒有提供“一種就當日事件在賦予其意義的情境中的真實、全面和智慧的報道。”而是要麼偏聽偏信,要麼先入為主將自己的主觀願望融入報道中。所謂的謠言倒逼真相,實際上就是因為有人主觀上下意識地認為:有關真相被有關部門有意掩蓋,所以就應該讓謠言特別是對有關部門不利的謠言滿天飛,這樣才可迫使有關部門在無可奈何之下端出事實真相。這也就是謠言倒逼真相的說法和現象產生的社會心理基礎。誠然,這種心理的產生有一定的社會現實原因,我國正處在社會轉型期,各種社會矛盾都呈現較為激烈的狀態,故有些部門故意隱瞞真相、隱藏事實的情況也時有發生。然而正因為這樣,作為人們認識世界的主要工具——大眾傳媒就更應該堅守專業精神,堅持用事實說話,而不是用謠言去逼真相。依據社會責任論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媒體的職責在於報道事實、提供真相,而不是散布謠言,不管是出於何種目的造謠生事都是有背媒體天然職責的,所以謠言倒逼真相現象是媒體發展中一種畸形的存在。
其次,謠言倒逼新聞現象也是媒體沒有做好交流和批評的論壇的結果。這尤其體現在新舊媒體的聯動上,傳統媒體往往為了追求時效性而對新媒體所提供的消息源不加以充分考証和檢驗就直接引用,而新媒體又借助傳統媒體的報道進一步造勢,如此便衍生出謠言滿天飛的結果。如“李某某案”被微博如寫小說般的連載報道,一些傳統媒體也跟著播報,就造成了受眾莫衷一是的迷茫結果。
最后,謠言倒逼真相現象還源於傳媒沒有履行教育者的責任,未對社會大眾所需要知道的最新消息,做最充分而周全的報道,從而不能使大眾能透過報道對公眾事務做出明智的決定。如:“北京京溫商城的安徽女孩跳樓事件”的謠言,就是由於主流媒體沒有及時報道事件的始末而受眾又十分好奇該女子死因,謠言制造者抓住了這一契機,而編造出該女孩被7名保安強奸而跳樓身亡的謠言。
總之,不管謠言有沒有逼出真相,也不管謠言能不能逼出真相,我們都不能憑借甚至依賴這種方法獲取真相。因為,這是不合理也不科學的,它甚至折射出傳媒和社會的某些病變,而這恰恰是值得我們深思的。
三、由謠言倒逼真相現象再考量傳媒責任
“植物的生命要靠它的綠葉顯示,新聞的生命要用它的真實擔保。面對世俗的力量,盡管生命有時也會顯得脆弱,盡管我們也不都總是那麼堅強,但是,我們決不苟且於虛偽和庸俗。因為我們深深懂得,尊嚴是人類靈魂中不可糟踏的東西。”這是《南方周末》經典的新年獻詞《讓無力者有力,讓悲觀者前行》中的一段,從中我們可以看見當時《南方周末》對傳媒責任和尊嚴的堅守,對新聞真實性的捍衛。
然而,近些年隨著媒體環境的變化,隨著微博、微信等自媒體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得以証實,隨著主流傳統媒體的相對信息滯后和公信力下降,謠言倒逼真相的現象屢屢上演,這使得傳媒在很大程度上的處境十分尷尬,他們的責任、他們的堅守被這一現象一次次撼動。現在業內流行的無奈感慨變成了這樣:我們常常是這種現象,當謠言傳遍天下,真理剛剛穿鞋﹔當謠言已經深入人心,真理開始上跑道﹔當謠言已經深入骨髓,真理開始全方位地出動做工作,老是慢半拍。這樣的感慨道出了媒體從業者的無奈,也道出了新媒體環境下謠言的強勢。
的確,越是謠言強勢,就越是有謠言倒逼真相的頻發。然而我們不能就此把謠言倒逼真相的現象合理化理解,甚至把它當成是得到真相的不二法門,相反媒體應該做的是去真正地堅守和履行相關使命和責任進而遏制這一不良現象的頻發。誠然傳媒也有其困境,比如一些事件牽涉眾多,傳媒當下無法掌握事件的全部信息。再比如有些事件確實涉及有關部門的故意隱瞞信息從而使得獲悉真相受阻。再比如受眾求知心切,一些網絡推手隨即發布謠言來迷惑受眾、媒體等。但越是這樣,傳媒越是需要堅守社會責任,主動地去探尋、挖掘真相、並用真相去攻破謠言,而不是跟著散布謠言來等待真相被逼著浮出水面。
其實人們基本上都能認識到謠言的危害,誰也不想被謠言中傷。謠言倒逼真相的現象也始終上不了台面,是要被制止的。有關謠言被轉發500次可判刑的規定就是舉措,秦火火等網絡推手的倒台就是結果。
然而,我們更應該清醒地認識到:謠言並不完全止於權力、武力和壓力,尤其不能僅僅指望公安一家打仗似的集中整治,謠言更止於真相。網絡、技術也不是謠言產生的決定要素,信息匱乏才是最終根源。因此解鈴還須系鈴人,謠言的治理或許還需天生擔負信息提供者使命的傳媒工作者能有所作為:
首先,做好社會的瞭望者和情報員,及時、全面、客觀地反映社會變化,提供公開、透明的信息,使謠言沒有生長的土壤﹔
其次,發揮好其橋梁和溝通作用,促成政府與公眾的交流,增強政府的公信力和民眾的互信度,從而緩解社會矛盾,消除不必要的誤會,摧毀謠言成長的搖籃﹔
最后,要善於把握輿情引導輿論,及時削弱謠言的影響力,防止一些非理性群體行為,如:搶鹽狂潮等的產生,從而提升民眾在公共生活中的安全感和相互信任感,促進社會真正地走向和諧。
約瑟夫·普利策說:“隻有最高的理想、最兢兢業業的工作願望、對所遇問題最准確地知識和最真誠的道德責任感,才能使新聞事業不屈從於商業利益,不為自己謀取私利,不與公眾利益為敵。[3]”筆者認為這段話同樣適用於當下。不管當下的媒介環境多復雜,不管報道真相的道路上有多少困難,不管周遭的謠言多麼強勁,傳媒始終需要做的就是堅守社會責任、恪守專業理想、最大限度地去靠近真相並報道真相,用真相去攻破謠言,而不是靠謠言來倒逼真相。
參考文獻:
[1] 郭慶光.傳播學教程[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
[2] (法)古斯塔夫·勒龐著.馮克利譯.烏合之眾——大眾心理研究[M].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2005.
[3] (美)西奧多·彼得森等著.戴鑫譯.傳媒的四種理論[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