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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眾平台初步探索

——以成都市為例

趙  萍

2014年09月03日15:08    來源:今傳媒    手機看新聞

摘 要: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截至2013年12月底,中國微信用戶數量超過5.64億,成為互聯網領域中的一座金礦﹔微信公眾賬號數量達到百萬級別,具有極大的社會影響力。本文以成都市微信和微信公眾平台為研究樣本,力圖展現“秒”傳播時代的信息傳播現狀、探索信息延伸趨勢,為國家網絡信息安全建設提供有益參考。

關鍵詞:微信公眾平台﹔平台運作﹔網絡信息

 

微信公眾平台是騰訊公司以微信(WeChat)技術為基礎打造的全新增功能模塊,於2012年8月23日正式推出。通過該平台,個人和企業都可以建立一個微信的公眾號,任何一個公眾號都可以群發文字、圖片、語言三個類別的內容。

2011年9月5日,中國首個城市級微信服務平台“微成都”正式推出,距騰訊公司正式公布微信公眾平台這一功能模塊提前了近1年,具有極大的象征和實踐意義。時移至今,“微成都”已擁有520余萬聽眾。在其帶動之下,成都各行各業、各色人群,建立了數量可觀的微信公眾平台。

與微信和微信公眾平台風起雲涌的發展態勢相比,學界對它們的研究則顯得歷歷可數。因此,筆者以成都市微信公眾平台為研究對象,力圖見微知著,梳理出微信公眾平台的現狀、發展趨勢、存在的問題、問題原因和解決之道,探索新媒體發展的道路。

一、成都市微信公眾平台運作現狀

1.數量多、發展快。2011年9月5日,“微成都”試水中國首家城市微信服務平台,至2012年8月23日騰訊公司發布微信公眾平台這一功能模塊而升級成為成熟平台,至今已擁有520余萬聽眾。既“微成都”之后,成都市各種微信公眾平台經歷了一次持續性的爆炸式增長。截至2013年上半年,成都市各級政務層面、企事業單位、媒體和個人一共建立了超過一萬個公眾平台,並繼續加速增長。

2.涵蓋面廣泛。“微成都”成功運行之后,帶動成都市各種休閑娛樂微信公眾平台如雨后春筍般出現。崇州市氣象微信服務平台的出現成為其后成都市各區縣公共服務類微信公眾平台出現的范本。而崇州市政府微信服務平台為成都市各區縣政府微信服務平台的陸續開通做了有益嘗試。此后,成都市各高校以及成都市各級政府部門至此,涵蓋政府、公共服務、科教文衛、企事業單位、媒體、休閑娛樂和個人等方方面面的微信公眾平台逐漸覆蓋成都市9區6縣4市。

3.平台運作日益成熟。經過一年多的發展,成都的微信公眾平台已經形成了成熟的運作機制,而且具有鮮明的成都特色。一是不同性質的微信公眾平台運作模式不同。政府平台以便民服務為基本理念﹔媒體平台主要向受眾提供各種媒體信息﹔個人平台則是向受眾分享個人經歷經驗。二是不同性質的微信公眾平台內容相互交叉。信息內容和信息形式休閑放鬆,打造“色、香、味”俱全的成都生活模式,成為所有微信公眾平台的共識。三是微信公眾平台成為大部分單位、團體和個人不約而同的選擇。單位、團體和個人競相建立自己的平台,從平台上獲取信息資訊成為優先選擇,並逐漸成為日常生活習慣。

二、當前成都市微信公眾平台運作的若干問題

1.平台分布不均衡。根據統計,成都市微信公眾平台在地域和行業職能部門分布上顯示出明顯的不均衡特征。首先從地域上看,構成市中心的錦江、青羊、武侯、成華、金牛五區的微信公眾平台分布密度明顯高於周邊區、縣、市﹔中心五區當中,又以佔據最核心區域的錦江、青羊二區微信公眾平台分布密度最高。其次從行業職能部門分布上看,政府層面開設的微信公眾平台集中於與民生緊密相關的氣象、交通、治安等公共服務領域﹔企業開通的微信公眾平台數量明顯多於事業單位的數量﹔傳統媒體及其下屬子媒體開通了數量可觀的微信公眾平台﹔而數量最大的是以“微成都”領銜的休閑娛樂屬性的微信公眾平台,其總數佔據平台總數的半壁江山,充分體現了成都作為休閑娛樂之都的城市特質。

2.主體對所擁有平台的資源利用不當。公眾平台的私人感情色彩濃重。微信公眾平台的持有用戶偶爾、甚至多數情況下任意的發布和轉發信息,造成了平台資源的浪費和錯誤利用。有相當數量的用戶是以類似“早上好”和“晚安”作為對平台每一天的開始和總結,期間多數會有諸如因為某件事而導致的情緒發作。這雖然體現了新媒體相對傳統媒體更為鮮明的人文關懷,然而的確造成了平台資源的浪費。

3.微信公眾平台發布的信息有待甄別。用戶在微信和微信公眾平台“暢所欲言”,部分用戶隨時、隨地將各種信息,不加任何甄別的發布和轉發,往往造成垃圾信息的制造、流通和堆砌。一是真實信息和虛假信息不加甄別。正處於社會轉變期的現實和網絡空間現狀,導致信息源頭缺乏監管,各種社會信息真假混雜,微信公眾平台用戶在發布信息和轉發信息之前往往未加甄別即已發布,嚴重混亂網絡秩序。二是嚴肅信息和娛樂信息不加甄別。嚴肅信息的娛樂化傾向也往往十分嚴重。

三、導致平台運作問題的若干原因

1.平台興起時間尚短,不盡成熟。微信公眾平台自2012年8月出現至今,不過一年有余的時間。如此短促的時間內,微信公眾平台尚未形成成熟的運作機制、管理機制和對突發事件的有效應對機制。盡管騰訊公司正不遺余力地改進技術和管理,然而必須看到微信公眾平台相對紊亂的運作現狀。

2.平台自身功能設定的特性。良好的用戶體驗和免費使用成為微信和微信公眾平台異軍突起的兩個輪子。基於這兩項特質,微信用戶數量經歷了兩年多的爆炸式增長,達到佔全部國民人口1/3的駭人級別﹔微信公眾平台在短短不到一年時間內也達到了千萬級別。巨大的用戶基數時刻考驗著微信的技術成熟度和與其相關的各個環節的默契度。僅2013年前8個月,微信和微信平台就曾出現過3次故障,尤其以7月22日微信故障的惡劣影響為大。當天早晨,全國多地網友反映其微信無法發送信息、無法登陸公眾賬號、無法刷新朋友圈。約兩個小時之后,騰訊微信團隊聲稱:“經團隊全力搶修,現在用戶已經可以正常登陸和使用微信功能。[1]”就凸顯了網絡免費時代尷尬,即商品免費為商家免責埋單。

3.信息發布主體素質參差。全民參與的媒體形式必然導致媒體和信息嚴肅性的下降乃至短期喪失,而信息的精確傳達和長久保存保持了對其自身嚴肅性的內在要求。這個基本矛盾的存在要求信息發布主體必須因時制宜、與時俱進。而目前信息各參與方乃至媒體人專業素質參差不齊令人堪憂。

4.缺乏專門的管理機制和相應的法律法規。專門的管理機制和相應的法律法規,是現代法治社會的體現,也是促進網絡新媒體健康、長久發展的現實保障。然而,截至2013年9月,以微信和微信公眾平台為代表的網絡新媒體依然處於無明確管理機制無專項法律法規的雙無狀態。新媒體的運作依然依靠所有參與方的良心和自律,這在現代法治社會是必須填補的漏洞。

四、規范成都市微信公眾平台運作的若干建議

1.完善微信公眾平台的功能設定。僅從技術角度上看,經過僅僅不到三年發展時間的微信和短短一年多發展時間的微信公眾平台,還有許多需要完善的功能、許多值得提高的模塊和許多有賴開發的層面。筆者不否認騰訊公司正在做著這方面的努力,從微信和微信公眾平台不斷更新的版本上完全可以看出。首先,微信和微信公眾平台是否可以更加宏觀和細致。

2.媒介和訊息主體亟需提高整體素質。新媒體時代,每個人都有了成為媒體人的可能﹔“秒”傳播時代,使這種可能為“觸手可及”的現實[2],人與媒介之間也將由“媒介是人的延伸”而轉變為“人是媒介的延伸”,或者“人即傳媒”[3]。免費(至少目前看來是這樣的)的微信和微信公眾平台令每一個人成為媒介的掌控者和訊息的制造者,在這種背景下,微信和微信公眾平台用戶理應有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制造真實、健康訊息的自覺意識和甄別、傳播真實、健康訊息的責任感。

3.提高受眾識別分析信息的能力素質。信息的產生、加工、發布和流傳,是為了加諸於受眾,並最終影響受眾。對於受眾而言,亟需提高面對紛繁復雜的信息時的識別分析能力。首先,受眾必須提高對信息源頭的追溯能力。從千姿百態的信息表現形式條分縷析,透過千回百轉的流傳過程追溯源頭,也就抓住了信息的根本,也就獲得了信息真偽正諧的第一手資料。其次,受眾必須提高對信息的還原能力。微信公眾平台作為異軍突起的網絡媒體大鱷,不可避免的沾染了甚至主動迎合了網絡媒體的惡習,即制造噱頭、炒作新聞,以獲得高度的關注,滿足信息主體和信息的虛榮心理。面對色彩斑斕的信息,受眾一定要鍛煉自己抽絲剝繭,透過外包於信息的外衣看到真實信息的能力。再次,受眾必須提高對信息流傳過程的把控能力。受眾必須了解信息的流傳路徑,使自己成為每條道路節點的管控師。身處信息社會,一定的識別分析信息的能力,也是作為一個合格的社會公民的必備素質之一。

4.完善相應的管理機制和法律法規。無規矩,則不成方圓。任何傳媒工具都必須在相應的管理機制之內運行,都必須接受國家法律法規的普通約束和專門法律法規的一對一管理。微信公眾平台作為甫立未久的網絡新媒體的驕子,尤其需要各種規矩的管理和約束。首先,應該成立政府部門的專門管理委員會,劃分網絡新媒體區別於其他媒體和網絡新媒體之間的責任和義務。其次,應該確立專門法律法規,將權利和義務法律化。第三,應該成立基於用戶的管理機構,規避用戶自身風險和參與產品的升級換代。第四,應該成立基於第三方的評估委員會,以局外人的清晰視角為網絡新媒體提出意見建議。

2013年9月29日上午,最高法院發布《關於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根據規定,“對於編造恐怖信息,傳播或放任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應認定為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這是矯正網絡信息、維護網絡信息安全的第一次有益嘗試,值得走向縱深。

參考文獻:

[1] 騰訊光纜事件故障導致微信故障無法登陸[EB/OL].中國日報網, http://www.chinadaily.com.cn/hqgj/jryw/2013-07-22/content_9641306.html.2012-07-22.

[2] 徐文鬆.論個人傳播時代的個體危機[M].蘭州:蘭州大學出版社,2012.

[3] (美)丹·吉摩爾著.陳建勛,方言明譯.草根媒體[M].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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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惠丹(實習)、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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