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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默涉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批捕 "二進宮"或影響量刑

劉洋

2014年09月05日07:03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張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批捕

  昨日,北京檢方通報,演員張國立之子張默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海澱檢察院批准逮捕。

  早在2012年1月31日,張默就因吸毒被警方行政拘留13天。今年7月,他再次吸毒和另兩人一起被警方查獲。

  檢方昨日通報,2014年8月28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以張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請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捕。經海澱檢察院依法審查,根據現有証據,於9月4日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對張默批准逮捕,公安機關將對此案繼續開展偵查工作。

  2012年1月31日

  張默因吸毒被警方行政拘留13天。

  2014年7月29日

  張默因吸毒再次被北京警方查獲。

  2014年8月28日

  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以張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請海澱區檢察院審查批捕。

  2014年9月4日

  海澱檢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對張默批准逮捕。

  ■ 釋疑

  “二進宮”是否影響量刑?

  北京市力?律師事務所律師麻增偉表示,張某此次不僅吸毒,還涉嫌容留他人吸毒,這意味著張某這次將受到處罰,要比上次的行政拘留嚴重很多。《刑法》規定,對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的刑罰。

  麻增偉說,具體本案而言,如果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次數達兩次以上的,警方就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責任。如不久前的明星李代沫案,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其一審獲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至於本案的刑罰與李代沫相比會不會更重,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包括認罪態度、危害程度等。

  麻增偉表示,張默此前因吸食毒品受過行政處罰,既往的違法行為,可能對法院判定其社會危害性的大小產生一定的影響,進而可能對量刑產生一定影響。

  刑拘到批捕是否“超時”?

  此前,李代沫從被刑拘到批捕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而張默從被刑拘到被批捕超過了一個月,這是否“超時”?

  麻增偉介紹,一般情況下,警方在刑事拘留嫌疑人后3天左右提請批捕,檢察院會在4天左右批捕。而在共同犯罪、疑難案件等情形時,公安局提請批捕的時間可以延長到30天,檢察院有7天的時間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批捕。因此,從刑事拘留到批捕最長可達37天。張默被批捕的時間在合理范圍內。

  按照程序,下一步警方將繼續偵查,偵查終結后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通過后將案件移交到法院起訴。

  麻增偉介紹,批捕后的刑事偵查羈押期限一般為兩個月,疑難案件、重大案件會再延長,最長會有7個月左右。張默何時會被起訴需根據警方搜集証據的情況以及案件的復雜程度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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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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