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作為一種公權力,如果使用它的人心懷不端,造成的危害將無法想象。長此以往,我們不僅不會成為社會進步的推動者,相反會成為價值毀滅者。”
9月7日,在上海公安機關某關押場所,涉嫌犯罪的21世紀網總裁劉冬如是懺悔。
連日來,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的21世紀網涉嫌嚴重經濟犯罪案件仍在持續輿論發酵。這起案件將揭開怎樣的黑幕?隨著偵辦的逐步深入,是否會引發更大風暴?
帶著這些問題,新華社記者深入專案組,採訪了部分犯罪嫌疑人及辦案民警。案情觸目驚心,更發人深省。
“廣告費”實為“保護費”每年指標數千萬元
據專案組初步核查,2010年至今,21世紀網平均每年與100多家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簽訂“廣告合同”,累計收取費用數億元。
9月3日晚,上海市公安局通報的一條消息,在很多人看來無異於一枚重磅炸彈,驚起波瀾萬千——“上海市公安局於日前偵破一起特大新聞敲詐案件,涉案的21世紀網主編和相關管理、採編、經營人員及上海潤言、深圳鑫麒麟兩家公關公司負責人等8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涉及上海、北京、廣東等省區市的數十家企業。”
消息公布的次日,關於財經新聞行業“有償沉默”的討論即在網上散播開來。有人發問:這次為什麼是21世紀網出事?
記者了解到,21世紀網進入公安機關視野,正是源於一些企業和個人的舉報。多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顯示,被21世紀網涉嫌敲詐過的企業“實在太多”,站出來舉報的還只是小部分。
犯罪嫌疑人、《21世紀經濟報道》 副主編、21世紀網總裁劉冬介紹,21世紀網本是《21世紀經濟報道》 的網絡電子版,2010年,出於發展考慮,報社管理層決定讓21世紀網獨立運營、獨立核算,由劉冬擔任負責人。
“我們的策略就是利用報紙的影響力,迅速拷貝報紙的新聞模式,刊登原創性、以深度見長的負面報道,吸引擬上市或已上市公司的關注。”劉冬說。當時,國內企業正以日均數家、十數家的速度大量上市,這為一些財經媒體提供了巨大的牟利空間。
劉冬四處招兵買馬,作出明確分工——犯罪嫌疑人、21世紀網主編周斌負責新聞採編工作﹔ 犯罪嫌疑人、21世紀網廣告部副總經理莫寶泉等人負責廣告業務,與企業洽談“合作”事宜。
專案組查明,21世紀網通過公關公司招攬介紹和業內新聞記者物色篩選等方式,尋找具有“上市”“擬上市”“重組”“轉型”等題材的上市公司或知名企業作為“目標”對象。對於願意“合作”的企業,在收取高額費用后,通過夸大正面事實或掩蓋負面問題進行“正面報道”﹔對不與之合作的企業,在21世紀網等平台發布負面報道,以此要挾企業投放廣告或簽訂合作協議,單位和個人從中獲取高額廣告費或好處費。
按照劉冬的指示,周斌每周組織召開選題會議,選擇未與21世紀網建立“合作”關系的公司作為報道對象,撰寫負面報道在21世紀網上刊登﹔涉及重大、敏感題材的,則報給劉冬審定。
“負面報道出來后,被報道的公司就會主動找上門來,或者通過公關公司找我們談合作,一般都是以廣告合同的形式,費用大致在20萬至30萬元之間。”周斌供述,“廣告合同”一旦簽好,他就會通知編輯部門將網上的相關負面報道刪除。
“實際上,那些被負面報道的企業並不需要在21世紀網投放廣告。”劉冬說,這是企業為了息事寧人被迫支付的費用,也可以說是“保護費”或者“拜山頭”。
那麼,為什麼眾多企業都會選擇息事寧人,乖乖交納“保護費”?
“一個企業上市,會獲得巨大的經濟利益。那麼企業在准備上市的過程中,如果媒體上出現了針對該企業的負面新聞,這個企業上市就會擱淺,或者被証監會調查而取消上市資格。所以,企業在上市前會不惜一切代價維護正面形象,不能出現負面報道,不管這些報道是真實的,還是不真實的。”劉冬坦言,對於已上市公司來說,負面報道也會令其經營受影響或股價下跌。
犯罪嫌疑人、21世紀網記者王卓銘說,用負面報道敲詐企業是行業內的潛規則。“這也是集體行為,公司上下都這麼干。”
劉冬的供述也印証了這一點。他交代,報社管理層對21世紀網的業績考核中,有一條就是要覆蓋70%至75%的當年新上市企業,與它們簽訂“廣告合同”,每年都有數千萬元的指標。他本人也要求周斌、莫寶泉在工作中體現利益的最大化。
“簽訂合同后,我們會把這些企業名單統一交給採編部門,要求他們不寫這些企業的負面新聞。”劉冬說,如果還是有記者“不慎”報道了其中一些企業,在企業的“危機公關”下,對於有長期合同、關系較好的公司,就會馬上撤稿﹔對於關系一般、短期合同的公司,就會要求對方增加廣告費用或者延長廣告年限。
雲南企業祥雲飛龍就曾有過類似的遭遇。2014年6月,21世紀網記者朱益民對祥雲飛龍進行了一個月的秘密採訪,並撰寫出負面報道准備上網。
“他們打電話給祥雲飛龍的高層,並且發採訪提綱。祥雲飛龍是我公司的客戶,而且之前跟21世紀網已經簽了30萬元的合作協議,可他們還是寫了負面報道。”犯罪嫌疑人、深圳鑫麒麟公司負責人邢達說。
“祥雲飛龍的高層很氣憤,讓我幫忙公關21世紀網。我當時找到了劉冬、周斌,但他們說沒什麼辦法,不會輕易撤掉。劉冬要我去跟廣告部的莫寶泉商量。”邢達說。
邢達找到莫寶泉后,對方給他開了條件——“要客戶(祥雲飛龍)與他們重新簽訂為期三年、總額100萬元的廣告合同,第一年的錢要盡快付,這樣才可以把朱益民的文章從網上撤掉。”邢達供述,祥雲飛龍當時正借殼上市,高層為了維護企業形象,隻好同意支付這筆費用。
據劉冬供述,在21世紀網的廣告費用中,還專門留取了一部分作為“主編基金”。稿件被撤掉的記者會獲得考核加分,到了年底,根據各個記者的分值發放不同數額的獎金,作為撤稿的補償。
據專案組初步核查,2010年至今,21世紀網平均每年與100多家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簽訂“廣告合同”,累計收取費用數億元。
財經公關扮演黑金掮客 犯罪鏈條日漸產業化
初步審計顯示,2009年以來,上海潤言公司營業額達十數億元,深圳鑫麒麟營業額達數億元。
被卷入此案的上海潤言和深圳鑫麒麟,都是在業內堪稱領頭羊的財經公關公司。辦案民警介紹,在21世紀網大肆收取“保護費”的過程中,財經公關公司與之相互勾結、共同獲利,而且數額巨大。
犯罪嫌疑人、上海潤言公司董事長連春暉是該公司的創始人。她說,作為資深的從業者,見証了財經媒體公關行業的起源、發展和沉淪。
“2005年,A股上市公司進入股權分置改革,部分‘先知先覺’的媒體開始探索以負面報道相要挾的‘合作’模式。”連春暉回憶,上市公司開始關注到媒體壓力,有不少企業不得不花錢消災,這種模式由此初具雛形﹔在后來的企業上市高潮期,被更多媒體爭相效仿、直接復制,呈大范圍擴張的態勢。
上市企業對媒體態度的變化也令連春暉印象深刻。2009年開始,她去競標擬上市企業客戶時,對方的第一句話就是:“你們和媒體的關系如何?能不能消除負面新聞?”
“也就是說,擬上市企業已經把媒體工作替代路演推介,作為最重要的公關需求了。”連春暉供述。從2010年起,財經媒體公關行業的亂象越來越嚴重,無論是一線財經媒體還是二三線財經媒體,都想分一杯羹。如果企業沒有向各路媒體告知“合作”意向,則基本上難以幸免於負面報道。
紛呈的亂象還不止於此。專案組查明,為了將合作關系維系得更緊密,上海潤言、深圳鑫麒麟等財經公關公司還會對部分21世紀網高管“公關”,其手段既有請客、送禮,也有涉嫌行賄行為,金額從數十萬元到上百萬元不等。
在巨大利益的誘惑下,一些21世紀網的工作人員紛紛私下開辦公關公司,肆無忌憚地實行新聞敲詐。還有部分人員涉嫌內幕交易,故意以負面報道導致相關企業股價下跌,進而大量做空獲取巨額利益。
“這種扭曲的交易不斷生長,成為現實中的一大市場毒瘤。上市企業對這種媒體環境既恐懼又無奈,除了‘合作’別無選擇,基本上被綁架了。”連春暉說。
然而,這種媒體環境卻成為了財經公關公司與一些財經媒體“互利共贏”、非法牟利的溫床。
犯罪嫌疑人、上海潤言公司執行董事陶凱供述,自2009年起,潤言公司就開始與財經類媒體合作,促成企業客戶與媒體簽訂“廣告合同”,換取媒體對企業客戶的負面新聞少報道、不報道的效果,即所謂的“媒體維護”“有償沉默”或“有償不聞”。
“實際上,我們成為了這些媒體收取‘保護費’的幫凶。”陶凱說。
劉冬在供述中也談到:“為防止我們報道企業的負面新聞,財經公關公司會物色即將上市的企業,以簽訂廣告合同的方式提前‘拜山頭’,主動讓我們封口。”
辦案民警說,對於上市公司來說,出於對負面新聞報道的擔心,對其有所求﹔對於財經媒體來說,如果有良好的合作關系,也可以擴大“廣告客戶”的來源。特別是媒體為了規避風險,不願意直接出面與企業簽“廣告合同”的情況下,財經公關公司就是極重要的牽線搭橋者。
陶凱交代,財經公關公司的收入主要來自四種方式:一是與企業客戶簽訂合作協議,客戶交一筆媒體公關服務費,每年20萬至50萬元﹔ 二是為客戶辦酒會等活動收取的服務費﹔三是通過給媒體“拉廣告”的方式賺取返點,一般是廣告合同標的額的5%至10%﹔四是作為代理,賺取給媒體“拉廣告”的差價。對於這個“差價”,陶凱做了進一步解釋:“具體來說,如果我和客戶談下來的廣告合同標的額是30萬元,但我和媒體談下來的是20萬元,這樣我就有10萬元的差價。”
“廣告合同”的覆蓋面之廣更令人咋舌,基本囊括所有上市企業和擬上市企業——連春暉交代,如果是擬上市企業,“廣告合同”的有效期會持續到該企業上市﹔ 如果是上市企業,則需要每年都和媒體簽訂“廣告合同”。
初步審計顯示,2009年以來,上海潤言公司營業額達十數億元,深圳鑫麒麟營業額達數億元。
記者獲悉,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涉案企業已達100多家。公安機關專門開設了號碼為“021-22029018”的報案電話,歡迎社會各界舉報犯罪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