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傳媒>>最新資訊

工商總局:微信個人代購難享新《消法》保障

2014年09月17日08:35    來源:北京晨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工商總局:微信個人代購難享新《消法》保障

  工商總局及中消協做客人民網 稱有電商偷換“七日”退貨概念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滿半年,國家工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局長楊紅燦和中國消費者協會秘書長常宇昨日在人民網進行網絡訪談,與網友就新《消法》實施以來的情況進行了在線交流。目前流行的微信個人代購難以根據新《消法》的條款來保護消費者權益。

  微信代購很難界定身份

  微信的興起使朋友圈代購逐漸火爆,但有不少人收到了代購商品后發現是假貨。楊紅燦表示,新《消法》調整的是消費者和經營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但微信代購往往打著“朋友、熟人幫忙”的名義進行,代購人也沒有辦理工商登記,許多還是業余兼職。在這種情況下,很難認定代購人就是經營者,出現糾紛后被視為普通民事糾紛的可能性更大,也難以適用新《消法》的規定。但楊紅燦同時強調,如果企業通過微信進行營銷,開展代購業務,則適用新《消法》的規定。

  “七日”概念遭偷換

  “網購7天無理由退貨”在實際操作中有很多問題,在網購中有不少商家宣稱,凡是超過七日的,無論什麼原因均不予退貨。對此,常宇表示,“七日”僅僅是“無理由”退貨的時限,而非因質量問題退貨的時限。如國家規定,一些大家電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証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常宇表示,這個有效期一般為半年以上,甚至一年以上的時間。

  泄露顧客信息將受罰

  楊紅燦透露,目前工商總局起草的、正在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的《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對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的具體情形也給予了相應的規定。比如泄露個人信息的、未經消費者同意就向其發送商業信息的,都將受到處罰。記者 肖丹

  ■相關新聞

  中消協鼓勵延長無理由退貨時長

  中消協昨日對新《消法》實施半年的情況進行回顧總結。盡管消費者對相關條款的認知度高達83.19%,但目前在“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耐用消費品舉証責任倒置”、“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金融服務消費者知情權”等方面經營者落實法定義務不盡如人意。

  消協組織發現在新法著力加大保護的一些領域,經營者逃脫責任的問題依然較為突出,如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的要求還不能順利落實。對此,中消協表示將繼續聯合全國消協組織加大對網購行業的社會監督,督促企業切實履行法定義務。“七日無理由退貨”是網購企業應當履行的最低法定義務,中消協鼓勵有關企業積極採取更高的服務標准,爭取做到“十日”、“十五日”無理由退貨。

分享到:
(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注冊/登錄
發言請遵守新聞跟帖服務協議   

使用其他賬號登錄: 新浪微博帳號登錄 QQ帳號登錄 人人帳號登錄 百度帳號登錄 豆瓣帳號登錄 天涯帳號登錄 淘寶帳號登錄 MSN帳號登錄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區登錄
用戶名: 立即注冊
密  碼: 找回密碼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