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電總局封殺吸毒、嫖娼等違法犯罪藝人的(2014)100號文正式發出,對娛樂圈產生不小的影響。
首先“中槍”的是柯震東主演的《捉妖記》,這部影片原定本月9日在上海舉行發布會,8日晚緊急通知媒體稱活動取消。
而根據廣電總局的新規,這部原定明年2月上映的電影將會被“暫停”放映,片方無疑面臨慘重損失,出品方光線老總王長田也忍不住要在微博上吐槽,希望有關方面的處理能夠“一人做事一人擔”。
廣電總局對“劣跡藝人”的規管其實一直都有,不過都不如(2014)100號文來得這般嚴厲和全面,網絡劇、電視劇和電影乃至廣告代言的相關平台全數被提及,柯震東、房祖名等人近乎面臨全面封殺。
對於這些“劣跡藝人”的處理,廣電總局的文件中用到較多的一個詞是“暫停”,“暫停播出”、“暫停放映”等等,但是並沒有具體的時間起止。還有像《捉妖記》等片,因為柯震東個人的原因影響集體創作的影片的上映,以及這些藝人的廣告代言,失去了播出平台后面臨經濟損失的歸屬等,業界不少人都表示,在擁護廣電總局新規的前提下,也都希望廣電總局能出台更明確的細化指引。
藝人被“暫停”
“暫停”多久才算完
廣電總局對影視的管理有自己的一套辦法,比如以前對婁燁等導演因影片違規參展有五年不能拍片的明確意見,這次的文件中要求各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不得邀請“劣跡藝人”參加電視節目,他們作為主創人員參與制作拍攝的影視廣告都要暫停,但在時限上卻沒有明確規定。
一直以來為張藝謀、馮小剛、吳宇森等大導演的電影擔任制片人的胡曉峰也關注到了這個事件,對廣電總局的新文件他首先肯定“是對的”,並表示擁護。胡曉峰說“藝人應該有起碼的常識和准則”,他覺得過去大家沒有那麼重視,“只是泛泛地說不能做違法的事”。
他覺得“劣跡藝人”面臨的處罰與以前那些拍“地下電影”受罰的導演不一樣,“那些受罰的地下電影都是因為沒有批文,是一種固定的錯誤。對人不一樣,每個人的錯誤不同,很難說幾年不能拍電影”。
對於“暫停”的處理,胡曉峰認為不意味藝人被打入冷宮,“應該都有改邪歸正的權利和機會。他們正常地接受法律的制裁,將來改正了,重新做人。現在發布的規定也沒說把人一棍子打死。就是看藝人能不能做一個按法律辦事的公民,這個做到了,時間過去了,還是能夠回到大眾的視線中”。
作品被“暫停”
一人犯事大家擔責
影視劇都是集體創作,除了演員的表演,還有投資人的金錢,導演、編劇乃到整個劇組的勞動和付出,因為一個“劣跡藝人”作品被“暫停”,也難怪王長田會有委屈,他在微博裡表示希望“一人做事一人擔”。
“劣跡藝人”的作品一律“暫停”,胡曉峰認為這是一件事情在不同角度的看法和態度,“王長田是從投資者的角度,有他的道理和難處,但從大的環境和政府的角度,政府就站得更高,他考慮的是全社會,一部電影不是一個局部,(‘劣跡藝人’)這個形象出來對社會的反響和意義,我覺得是站的角度不同”。
除了《捉妖記》,目前像有房祖名參演的《道士下山》、柯震東出演的《小時代4》也都受到影響,《道士下山》的制片人陳紅目前還在了解究竟要怎麼處理這事,而《小時代4》的導演郭敬明目前也還處於“沉默”狀態,看起來還沒弄清楚處理細則的話,郭敬明也不會出來明確表示要怎麼處理《小時代4》中柯震東的戲份了。
廣告被“暫停”
廠商該找誰索賠
廣電總局規定“劣跡藝人”代言的廣告也將被暫停播出,作為投資制作廣告的廠商來說,重金請來藝人制作廣告,又付費買來時段播出,但因為“劣跡藝人”的影響被“暫停”,前期付出的成本將無法得到回報,發生的損失該向哪一方去追討?
胡曉峰說近兩年圈裡發生了這些事以后,他所有的組裡,“不管是多小的職員還是多大的演員,內地還是外藉,都在合同裡增加了一條,關於做違法犯罪事情之后的條款,要賠償劇組損失,沒有什麼可談的。你說國外有吸毒的什麼,那我們不管,你這是在中國,要按照中國的法律來辦”。
當然,並非所有廠商在找明星代言之前都料到這種突發狀況而簽訂責任條約的。也有的廠商採用“子債父償”的方式,譬如原定由房祖名代言的一款食物,在房祖名出事后,就由成龍代言。至於有著大量代言廣告的柯震東,如何賠償廠商?之前其經紀人柴智屏也表示還在協調,至今還沒有后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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