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憲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漢華 (資料圖)
人民網北京10月25日電 (宋心蕊)“學習宣傳四中全會精神 全面推進網絡空間法治化”座談會24日在京召開,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憲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漢華參加座談會並發言。他提出,網絡法治建設要用好法律的四種功能。以下是發言全文:
第一,四中全會的公報對於網絡空間法治建設的意義。公報中指出,要充分發揮法律的規范和引領作用,同時還提出發揮保護和促進作用。在構建網絡空間法治體系中,在這個總目標下抓體系建設,充分發揮法律在法治體系中的不同作用,就是規范、引領、保護和促進。對於網絡治理法治化我認為這四個方面的作用都有很強的現實意義,尤其是對網絡空間的法治體系建設有極強的針對性。
規范是實現有效治理網絡的前提,也是依法治網的內在要求。這次公報要求全民守法、公正司法、規范執法,對於各方面都提出了具體要求,我想如果我們的網民,我們的管理者,我們的執法部門,我們的運營主體都能夠按照規范運行,就能夠奠定一個良好的機制。
法律的引領作用,這一次特別強調了這一點,而且公報提出來,重大改革都要與法有據,就要發揮引領的作用。引領是整個治理體系創新的要求,它要求我們在網絡空間法治體系建設過程中需要把握互聯網的規律,結合法治與其他的治理機制,包括行業自律、市場機制等更好地引領網絡的健康發展,構筑有效的網絡治理體系。
保護的作用這一次公報的決定特別強調了,提出來法治是基於大家共同的信仰和信念,而且提出要保護公民的人身、財產權與基本政治權利不容侵犯,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充分得到落實。這表明權利保護是整個法治的核心,也要求我們互聯網空間的法治建設需要加強對各種權利的保護。另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要保護網絡的信息安全和國家安全,這個保護的作用應該是一體兩翼,不能偏廢,這樣才能實現我們互聯網的大發展大繁榮。
還有就是促進的作用,法律可以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在促進互聯網發展方面大有所為。這些年互聯網能夠取得這麼快速的發展,法治發揮了重大作用。第一個看法歸納到最后,就是說網絡空間法治建設要全盤考慮法律的四種功能促進互聯網的發展。
第二,關於網絡安全立法的具體建議。對於網絡安全立法,我們國家面臨非常現實的壓力。各種安全問題構成巨大挑戰。而我們現在整個安全立法起步不晚,1994年國務院就發布了安全保護條例,2012年國務院也發布了關於大力推進信息化發展和切實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見。但是面對雲計算、大數據的發展,尤其是去年的棱鏡門事件后,網絡安全形勢更為嚴峻復雜。而網絡安全方面立法顯得不足。主要是三個問題:一是立法層級低、權威性不足。二是現行的制度都是在94年左右制訂的,很多東西都沒有考慮到。三是現在很多制度執行的效果不盡如人意。對於加強我們國家的網絡安全立法,這裡有幾條建議:一是建議盡快制訂並出台國家互聯網立法的專門的規劃,真正把互聯網領域涉及的基本法律架構搭建起來,為實現依法管網奠定一個法治基礎,這一次全會公報也明確提出要發揮立法先行的作用。二是建議盡快制訂網絡安全法。以關鍵基礎設施為重點,建立一個有效的預防系統性風險的安全保障制度。三是盡快啟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相關的立法工作,有效打擊各種形式的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的違法犯罪活動,構建一個安全放心的網絡環境。四是建議在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進一步理順執法手段,提高執法能力,規范執法行為,加強執法效果,使我們的法律規定真正得到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