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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闻舆论监督理论的形成看对“度”的把握【3】

赵新春

2014年02月13日10:41    来源:今传媒    手机看新闻

四、新闻舆论监督实践中“度”的把握

新闻舆论监督实践中,新闻工作者想把握好 “度”,就要在工作中本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维护和谐稳定社会大局为中心,坚持党性原则、真实原则、正面为主原则、平等原则、依法原则,将新闻舆论监督与促进社会主义事业良性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切实起到既解决了问题、又促进了和谐的目的。

(一)新闻舆论监督要坚持党和政府的领导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体决定我们新闻舆论监督必须坚持党和政府对新闻舆论监督的领导,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服从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遵守党的新闻工作政策和宣传纪律,秉承对党负责、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高度责任感,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做到帮忙不添乱、解难不发难、加温不添火;从实际出发,灵活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弄清哪些问题可以通过公开监督解决问题,哪些可以通过内参反映和舆论监督共同解决。在促进问题解决的过程中,要尽量消除负面影响,实现正面效应,达到推动工作的目的。坚决杜绝为监督而监督,更不能哗众取宠,追求轰动效应,要坚决反对以舆论监督谋私利、树威信、泄私愤、鸣不平等错误做法。

(二)新闻舆论监督要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展开

新闻舆论监督的目的是要解决问题,是让积压存在的问题公开化,放置在大家的眼皮底下,通过公众和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促进问题的科学合理解决。它除了公众和一些官员眼中的曝光一途外,还有内参,媒体居中协调推动等许多方法。从这层意义上说,新闻舆论监督是社会情绪的“减压阀”,是推进工作的“催化剂”。因此,在进行新闻舆论监督时要首先考虑对党和政府的工作是否有促进,对和谐稳定的社会大局是否有推动,对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否有保护,对社会正能量是否有弘扬。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新闻工作者在进行舆论监督时,其出发点和归宿点,应该都是为了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增强团结,维护稳定,增强人们的信心。

(三)新闻舆论监督必须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

近年来,我国由舆论监督引发的新闻官司已经超过千起,新闻界的败诉率在30%左右。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我国舆论监督体系不完善的原因,也有新闻工作者自身的因素。作为新闻工作者在处理舆论监督问题时,一定要头脑清新,谨守中正,不要试图做一锤定音的“法官”,也不要奢求成为道德的“审判官”。在新闻媒体和工作者履行舆论监督的选题和内容上,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次,在对事情的判断和取证过程中要恪守真实性原则,做到客观、细致,实事求是,尽量避免对新闻事实的把握上有缺失,坚决反对对事实进行“合理想象”,添枝加叶;其三,舆论监督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其四,对于公民,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在舆论监督过程中不但不能妨碍公民对权利的追求,更不能诽谤他人,披露公民的隐私,侵害公民的名誉,造成对公民人格权的侵害,而且要为公民实现自己的权利提供服务和帮助。

(四)新闻舆论监督必须公正客观、实事求是

新闻舆论监督前提是客观公正,作为一种引导社会的公器,它虽然没有国家机器的强制力量,但它对国家的安危、发展,对社会的稳定,对公众的生活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因此,规范新闻从业人员的道德行为在舆论监督中尤为重要, 一个真正的负责人的新闻工作者在履行舆论监督职责时,一定要做到“守正为心,疾恶不惧”。原人民日报总编辑范敬宜认为批评报道有三种境界,第一种——最高的境界,就是你的批评报道被批评者能够欣然接受。这个是很难做到的。第二种,批评后,尽管人家还有意见,但是说不出什么来,心里不舒服,但觉得有道理,回过头来还能回味。第三种,批评以后就炸了。新闻媒体在处理新闻舆论监督时一定要做到事实准确,分清主次。对人民内部缺点、错误的批评,要立足于治病救人,与人为善,着眼于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批评什么,反对什么,不能以个人的好恶来定,要以社会的实际需要来取舍。批评时,要掌握分寸、留有余地,不要绝对化,拍案而起、怒发冲冠式的愤世疾俗不是舆论监督的目的。

(五)新闻舆论监督中新闻工作者要不断加强学习

新闻界有句老话叫:“先做人,后作文。”新闻工作者自身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做好新闻舆论监督的基础和保障。同时,由于新闻舆论监督是一件很严肃、需要较高判别是非的水平才能做好的事情,一点点万金油的底子就自命不凡,必定思想浅薄,是非难辨。因此,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至关重要。轰动全国的陈永洲案,再次说明新闻工作者如果放弃学习,放弃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和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学习和改造,就会被个人私欲和西方新闻自由化思潮滋扰腐蚀,陷入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的泥潭,对个人失去的是“德”,作为媒体失去的是“信”。俗话说 “打铁先得自身硬”,做为媒体人,政治、法制水平和业务、道德素养过硬了,就能够躲得过“糖衣炮弹”的轰炸。在新闻实践中,只有坚持了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谨守了新闻舆论监督的“度”,才不会滥用新闻监督权,从根本上杜绝有偿新闻和其它不正当新闻,树立起新闻监督的权威,保证新闻舆论的质量。

相比一般的公民,新闻工作者因为手中有媒体,其监督的公信力和影响力要大得多,也正因为如此,新闻舆论监督时必须以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重,不仅要有铁肩担道义的正义精神,也要在新闻实践中,以诚惶诚恐的敬畏精神,谨守新闻舆论监督的“度”。只有这样,才能完成好新闻工作的责任和任务,履行好党和国家、人民赋予或期许的新闻舆论监督的重任。

(作者简介:赵新春,男,驻马店人民广播电台新闻中心副主任,主任编辑,主要从事广播电视新闻采编工作。)

参考文献:

[1] 郭镇之.舆论监督与西方新闻工作者的专业主义[J].国际新闻界,1999(5).

[2] 姚伟.媒体舆论监督与公民人身权保护[J].新闻前哨,2004(10).

[3] 刘建明,纪忠慧,王莉丽.舆论学概论[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9.

[4] 卢韦.正确开展新闻舆论监督[J].理论与当代,2013(1).

[5] 丁淦林.中国新闻事业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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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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