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内地主流报纸对版权的保护尚不够重视,至少在报纸电子版的版权保护上,很少有报纸设立门槛。有的报纸虽设立了门槛,也只是要求注册方可阅读电子版,如《21世纪经济报道》。有的报纸虽然推出了电子版(数字报)阅读收费服务,却不得不在舆论反对的情况下作出某些妥协,如2010年1月1日,《人民日报》电子版推出收费阅读服务,两个多月后不得不开放前两版当天电子版的免费阅读服务。[12]
四、结语
社会的发展,让新闻产品的版权问题变得无法回避。现行的法律将新闻版权弱化处理,立法者担心新闻版权的过度保护会妨碍新闻信息的自由流通,进而影响公众对新闻信息的免费接触,这种担心的出发点当然很好,新闻产品的公共服务性质,决定了新闻产品的版权保护与文学艺术等完全原创意义上的作品有所区别。但是,这不是变相取消新闻版权的理由。事实上,媒体的企业属性决定了发布新闻信息的企业必须有自己盈利的途径。广告收入是新闻媒体传统的经济来源,只是这种经济来源并不能完全满足新闻媒体自身发展的需要。新闻产品自身的版权收益,无疑是增加新闻媒体收入的第二个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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