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络中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模糊,使公民的基本权利屡受侵犯
网络表面上给人的感觉具有私密性,信息的接收和发布都在私人空间内进行,实际上却是大众共有的、互动的媒体,它永远无法等同于传统的私人日记和私下聊天。网络具有强大的信息复制和传播功能,只要是公众感兴趣的话题,就可能像病毒一样无限繁殖。“网络空间的虚拟化与去责任感,个人的言辞更多地呈现主观、随意的特点,给网络上人身攻击、人肉搜索、散布虚假信息,以及发动政治活动等不文明现象提供了可乘之机。”[4]人性有“善”“恶”两面,一旦社会监督和法律约束不到位,人性中一些“恶”的东西就会复苏。因为网络缺乏事前审查机制,使用者常常混淆“公”和“私”的界限,公众的隐私权、名誉权屡受侵犯和践踏。人肉搜索是一种强大的搜索工具,它极大地延伸了人类的脑力和智力,然而,近年人肉搜索的泛滥使用,让人类的道德与法制经受着前所未有的考验。在虚拟世界中,人们装扮成道德卫士破译别人的社会身份,借口“公平”和“正义”对别人进行围攻,“文化大革命”时期流行的群氓文化随时有可能死灰复燃。郭美美在网络中炫富,最初可能只是一种出名策划,然而网民打着“正义”的旗号改变了郭美美的身份,她不再是一个20岁的小姑娘,而是打入慈善腐败内部的“卧底”,为中国慈善事业做“刮骨疗毒”的大手术。“郭美美事件”固然暴露出一些社会腐败,但是社会却不能以牺牲个人权益来维护正义。当代社会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只要没有动用公权力、没有危及公共利益,任何人都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人们可以鄙视郭美美的生活方式,但不能侵犯她的公民权益和人生安全。在“郭美美事件”的幕后其实牵涉到很多权贵,但是“美女”给公众带来的幻觉和遐想,使人们将很多体制的责任和骂名都送给了郭氏母女。在类似的公共事件中,公众通过人肉搜索满足了窥私、施虐的欲望,享受到了逻辑推理的快乐,但是却造就了人人自危的社会氛围,按照这样的状况,每个人都可能随时成为群体围攻的目标。
“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不愿公开的个人生活秘密和个人生活自由的权利。”[5]隐私权划定了个人空间和公共空间的界限,保障了个人内心世界的安定,维护了个人的人格独立和人格自由。《世界人权宣言》第12条规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隐私是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知悉或受他人干扰的秘密,它包括个人的身体秘密、性关系秘密、财务状况、生活习惯等内容。隐私权过去在我国一直没有得到足够的尊重,直到改革开放后,隐私权的概念才逐步进入中国人的意识。然而,现代媒体提供的“先进手段”,捅破了当代人的“隐私窗口”,公民隐私公然成为商品,成了文化市场上最畅销的产品,其中明星和官员的隐私更是媒体产品中的“极品”。网络是一个新生事物,很多人对网络的本质了解不够,一不小心就将个人隐私泄露出去:有人梦想通过炒作赚取成功、成名的资本,结果被卷入隐私漩涡而狼狈不堪,如郭美美、卢美美等等;有人对新媒体缺乏基本的了解,误把网络博客、微博当作私密空间,如2011年6月20日,江苏溧阳市卫生局局长谢志强用微博直播和情妇开房;有人为了经营自己的网络空间,结果侵犯了朋友或其他无关人员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如在2011年6月11日的上海国际电影节的颁奖晚会上,张国立就以调侃的方式批评冯小刚:犯不着在微博上大放厥词。“我们每一个人都希望有一个只属于自己的、安全的小天地,在那里,我们可以完全地放松,不必扮演任何角色,就好像回到了一个完全属于自己的房间里,不用担心受人窥视。否则,我们将时时处处感到精神紧张,无法把握自己的生活。”[6]人既是社会群体中的一员,又是相对独立的个体;个人不能离开社会而存在,但又不能被社会所吞没。新媒体的发展需要人类寻找更合适的手段来维护个体的隐私和名誉,让每个人在社会上都生活得有尊严。
四、公众心理上的成见、偏见,容易形成舆论暴力和群众司法
成见(Prejudice)是指对人或物所持有的固定不变的看法,它是在一定认识或价值观基础上形成的僵化认识。偏见(Bias)是根据一定表象或虚假信息做出的错误判断或片面见解。社会心理学上研究的偏见往往既包括成见也包括偏见,迈尔斯认为偏见的本质是“对一个群体及其个体成员的负性的预先判断”,奥尔波特认为偏见是“基于错误和顽固的概括而形成的憎恶感”[7]243。李普曼的名著《舆论学》的核心概念也是偏见(Prejudice,国内常译为成见),李普曼认为人们关于世界的“见解是由别人的报道和我们自己的想象拼合在一起的”[8],人们对世界的认识深受刻板印象(stereotypes)的影响。刻板印象就是用简化的方式看待世界,它是在特定的文化环境和个体经验基础上形成的,公众对特定事物或特定群体的成套的观念或判断。任何人都无法超越社会环境,人们在认识世界的时候,必然要受到公认的典型、流行的样本或标准的见解的影响。刻板印象不等于偏见,但是刻板印象却是偏见和误解的重要来源。人们一旦形成负面的刻板印象,就会让判断、偏见走在事实的前面,不管对方做出何种努力也改变不了人们对其的评价。如在美国“9·11”事件后,美国人对具有阿拉伯血统的人的敌意情绪迅速高涨。“‘9·11’事件6个月之后美国的一项调查表明,人们对巴基斯坦人和巴勒斯坦人的评价与对毒品贩子的评价相当,非常负面。”[7]242-243刻板成见像一座“认知监狱”,它管理和限制着我们对事物的解释和记忆。
社会地位的不平等、社会歧视的普遍存在、社会制度的偏见、阶层之间的对立等是形成新的偏见的重要根源。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社会分化有所加剧,社会各阶层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与交流,这使社会舆论对政府、官员、富人、官二代、富二代等群体持有相当大的偏见或敌意。任何突发事件一旦牵涉钱和权,立即就可能形成强大的舆论洪流,人们会掘地三尺深挖官员、富人身后的背景,此时如果谁要想为官、商开脱,就可能立即遭遇群体围攻。郎咸平采访郭美美被网民怀疑是“联袂演出”,于是舆论调转枪口声讨郎教授,吓得郎咸平赶快下猛药,利用博客三问①中国红十字会,撇清与红十字会的关系。在社会生活快速网络化的时代,网络也是群众聚集的重要空间。群体状态下的公众是情绪化的,他们若没有信仰就很容易被煽动,也很容易将毫不相干的人作为攻击的靶子,进行不负责任的攻击、侮辱和伤害。人们甚至以民间司法的形式参与事件的调查、跟踪和执法。如监视郭美美的行踪,公布郭氏母女的乘机信息,提醒领事馆拒签其赴澳签证,电话或上门骚扰、威胁郭氏母女等。很多政府部门忽视、低估法律的价值,为了平息社会舆论而牺牲法律程序,结果出现一系列舆论审判的成功案例。这种应急式的维稳举措,表面上将公平和正义还给了公众,实际上却加深了公众对政府和司法的不信任,更加迷信通过网络动员、舆论审判就能解决棘手的社会问题。如果社会矛盾只能通过社会舆论来解决,那将是社会治理的一条不归路。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新形势下的舆论引导新格局研究”(07CXW001)、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社会舆论引导与政府行政能力建设研究”(项目编号为2012ZDIXM035)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为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注 释:
①郎咸平在博客中追问中国红十字会三项巨额费用流向:红十字会的巨额会员费、血站有偿供血的获益和养老公寓项目中的地产收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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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231.
[3]新华社.绑架舆论昧黑钱 假造民意误决策[N].苏州日报,2011-03-04(A10).
[4]胡玲.网络的公共表达与“话语民主”[M].当代传播,2009(5).
[5]顾理平.新闻侵权与新闻义务.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10:257.
[6]梁治平.三谈隐私与隐私权[N].南方周末,1996-12-13.
[7]戴维·迈尔斯.社会心理学[M].侯玉波,等,译.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6.
[8]沃尔特·李普曼.公众舆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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