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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记协印发《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评选办法》的通知【2】

2014年04月25日14:23    来源:中国记协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中国记协印发《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3.网络作品参评项目

  (1)新闻评论类:新闻网站首发的原创评论。作者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可另报1名编辑。

  (2)新闻专题类:用图片、文字、音视频、Flash等多媒体手段和多种新闻体裁,从不同角度全面报道同一新闻事件或同一新闻主题的作品。申报主创人员为策划、采写、编辑、页面设计等,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不另报编辑。

  (3)新闻访谈类: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人物、新闻事件或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在线访谈作品,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内容不少于作品的2/3。本项目不含系列访谈。主创人员申报要求同广播、电视新闻访谈类作品。

  (4)网页设计:网站首页、新闻频道首页或新闻专题首页。申报主创人员为网页编辑、设计人员,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不另报编辑。

  4.综合项目

  (1)新闻摄影:报纸、通讯社和新闻网站首发的新闻摄影作品。单幅作品只能申报1位作者,组照作者超过2人按“集体”申报,可另报1位编辑。

  (2)新闻漫画:报纸、通讯社和新闻网站首发的新闻漫画作品。作者、编辑署名申报要求同上。

  (3)新闻名专栏:报纸、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新闻网站刊播有共同特征(同类主题、同类题材、同类体裁)的新闻报道的版块(单元)。要求已连续刊播一年以上且年度内刊播不少于48周,每周刊播或更新不少于一次。

  报纸专栏应有固定的名称,位置相对固定和独立,不含专刊和专版。广播、电视专栏应有固定名称、标识、开始曲。网络专栏应在固定页面有固定名称和链接位置。

  申报主创人员为栏目策划、采写记者和编辑等,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不另报编辑。

  (4)新闻论文:以新闻实践活动和新闻理念、新闻理论为研究对象的学术文章。作者署名超过3人的,按“集体”申报,可另报1名编辑。

  (5)国际传播奖项:中国媒体的对外报道,和有效影响了国际舆论的新闻作品,以及以国际传播为研究对象的新闻论文,参评作品体裁不超出中国新闻奖其他28个项目的规定范围。申报作者、编辑、主创人员按体裁参照上述28个项目要求。

  (二)长江韬奋奖

  长江韬奋奖设2个评选系列。

  1.长江系列

  评选从事新闻采访报道和新闻类节目播音、主持等工作的新闻工作者。

  2.韬奋系列

  评选从事新闻作品编辑、评论、校对、节目制片等工作的新闻工作者。

  四、评选标准

  )中国新闻奖评选标准

  1.总标准

  (1)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落实“三贴近”要求。

  (2)内容真实,感染力强,社会效果好。

  (3)新闻性强,时效性强,主题鲜明,勇于创新,语言文字生动,制作精良。

  (4)关注体现“走转改”精神,努力改进文风的作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短、实、新作品。

  (5)对同一事件的同体裁新闻作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首发时间在前的作品。

  (6)存在导向不当、有不良社会影响以及新闻要素不全、事实性错误等情况的作品,不得获奖。

  存在词序错乱、成分缺失、指代不明、事实交代不清、归类有误等情况的作品,不得获一、二等奖;意思表达不清或有歧义的作品,不得获奖(被采访对象口述和原文照搬引用的除外)。

  存在错别字、标点符号错误、多字、落字等情况的作品(含视频作品和新闻论文)和存在主持人、记者表述有误的音视频作品,不得获一等奖。标点符号不准确不影响文意和记者现场采访口误非原则性错误的作品不受影响。

  上述错误在同一件作品中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的,不得获奖。

  (7)文字类作品字数按正文字数计算,含标点符号,不含标题、署名、注释等内容。申报时以word“字数统计”栏“字数”项为准。

  其中,消息类作品不超过1000字;评论类作品不超过2000字;通讯与深度报道类作品中,通讯、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不超过3000字,分析性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不超过4000字;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作品以申报代表作的体裁字数要求为准,一件代表作超长即视该作品为超长作品;报纸副刊作品中,文艺评论、杂文不超过2000字,报告文学不超过8000字,特写不超过3000字;网络评论不超过2000字;新闻论文不超过6000字。

  广播、电视消息类作品不超过4分钟,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平均单件作品不超过8分钟,访谈类作品不超过1小时;广播评论类作品不超过15分钟,电视评论类作品不超过40分钟,广播专题类作品不超过30分钟,电视专题类作品不超过45分钟,电视新闻纪录片不限时长。

  少数民族和外国语言文字作品以原作字数、时长为准。

  在全部一、二、三等奖获奖作品中,文字、广播、电视、网络新闻作品,新闻论文,国际传播奖项每类超长作品各不得超过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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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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