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评委条件和评选委员会的产生
(一)评选委员会负责中国新闻奖和长江韬奋奖的评选,每届评委人数不超过90名,由中国记协聘任并报经中宣部同意,任期一届。
(二)评委聘任条件:坚持新闻的党性原则;品行正,作风务实,办事公道;熟悉新闻业务;组织纪律性强。
评委实行回避制和一定比例的轮换制,有采编作品参评或长江韬奋奖参评者,不担任当届评委。
(三)评委由四部分人员组成:
1.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和人民日报社、新华社、光明日报报业集团、经济日报报业集团、中国日报社各1位负责人;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中国产业报协会、中国新闻摄影学会、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中国报纸副刊研究会和中国产业报协会以外的报纸初评委员会各1位初评委员会主任;加上中国记协主席、常务副主席和书记处分管书记(18人左右)。
2.新闻单位(不含人民日报社、新华社、光明日报报业集团、经济日报报业集团、中国日报社)不担任任何行政职务且有正高职称的编辑、记者代表(25人左右,网络媒体编辑代表可放宽为副高以上职称)。其中,中央新闻单位代表40%左右,地方新闻单位代表60%左右;网络媒体编辑15%左右,平面媒体和广播电视媒体所占比例大致相等。同时,本着上届出任评委的地区和单位本届不再推荐的原则,由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在评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监督下,抽签确定推荐评委的地区和单位,然后请这些地区和单位按规定条件各推荐1名编辑记者评委人选。
3.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主席或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32人左右)。
4.专家学者(15人左右)。由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在评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监督下,从已建专家库中上届未出任评委的专家中抽取产生。其中从事网络新闻研究方向的占20%左右,平面和广播电视研究方面的专家所占比例大致相等。
八、评选程序和原则
(一)实行推荐、初评和定评三级评选制。
(二)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对经各报送单位初评后报送的参评作品、参评者材料,按本办法规定的“推荐、报送程序”进行审核,未履行规定程序的作品和人选材料将退回报送单位。并统一在新华网、中华新闻传媒网(中国记协网)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网上评议,认真受理、核查举报,将明显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作品和人选撤下,拿不准的报告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确定其参评资格;网上评议意见将提交评委会参考。
(三)中国记协评选办公室将组织新闻教研机构、新闻媒体和外宣部门品行正、作风务实、办事公道、熟悉业务的专家组成审核委员会,分若干小组按评选办法规定对参评作品、参评者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中要与评奖办公室沟通协调。如有原则分歧意见,可一并将各自意见提交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审议,确定参评资格。
(四)实到评委超过全体评委人数4/5,方可召开评选会。
(五)在评委认真审看(听)所有参评材料、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
(六)中国新闻奖评选时,评委在全面审看(听)参评材料的基础上,分若干小组分项目评议、讨论参评作品,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各项目一、二、三等奖候选作品。评委会全体会议听取各小组推荐情况后,并集体评议、讨论各评选项目候选作品,然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获奖作品。
中国新闻奖获奖作品实行差额评选,差额数不少于设奖数额的20%。一等奖获奖作品须达到实到评委2/3赞成票,二、三等奖获奖作品须超过实到评委1/2赞成票。最多进行两轮投票,如两轮投票后,达到规定票数的作品数仍少于设奖数额,其缺额不补。
在评选一、二等奖获奖作品时,达到规定票数,只是由于设奖数额等限制而落选的作品,可自动成为下一等次获奖作品并排在前列。
(七)长江韬奋奖获奖者须获得实到评委半数以上的赞成票。长江系列入选者中担任局级职务的新闻工作者不得超过20%,韬奋系列入选者中担任局级职务的新闻工作者不得超过30%。
(八)如达到规定票数的作品、人选多于设奖名额,按得赞成票数从多向少取齐;如最后一个设奖名额出现并列(达到规定票数且票数相同)的情况,须由全体评委对这些并列的参评作品、参评者再行表决,得票多者入选。
如达到规定票数的作品、人选未足设奖名额,空缺的名额不补。
(九)评选会上实行回避制,即评委在小组评选会和全体评选会讨论时,除召集人要求解释清楚的问题外,不得宣传、介绍、点评本推荐单位、本报送单位推荐、报送的参评作品和参评者。
(十)评选细则由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根据本办法和当届参评作品、参评者等实际情况拟定,提交当届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施行。
(十一)评选结束后,评委名单、评选细则将随评选结果在新华网、中华新闻传媒网(中国记协网)和中国新闻出版报上公示,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负责受理公示期间有关举报,按照本办法规定对举报事实进行认真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评委会主任会决定。
(十二)核查工作结束并报经中宣部批准后,正式揭晓获奖作品和获奖者名单。
九、处罚办法
(一)如发现本届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获奖作品和长江韬奋奖参评者代表作品有抄袭、虚假、失实或与刊播时不一致,参评作品和参评者推荐表等相关申报材料有造假、虚报、篡改、伪造及未按规定程序推荐、评选等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即撤销该作品、人员参评或获奖资格;对推荐单位和报送单位予以警告和诫勉谈话,被诫勉谈话的推荐单位不得参评下一届该项目评选;对上述参评作品的作者、编辑予以通报批评,并禁止其三年内参加中国记协组织的各项评选活动;对有上述行为的长江韬奋奖参评者,今后将不准其再参加中国记协主办的各项评选活动。对不实举报要予以澄清,对于诬告则一经查实,除公开澄清外,还要责成有关单位对诬告者按有关法规处理。
对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长江韬奋奖获奖者和有违规行为的中国新闻奖获奖作品,一经发现,将公开发布公告,取消获奖资格,并责成相关报送单位、推荐单位追回奖杯、获奖证书和奖金。被撤销长江韬奋奖获奖资格的,终身不得参加新闻界组织的任何评选活动。被撤销中国新闻奖获奖资格的相关作者(主创人员)、编辑三年内不得参与中国新闻奖评选。
(二)推荐、报送两级评委会要承担推荐、报送责任,严格按照评选办法规定程序和标准,推荐、报送优秀新闻作品和人选参评。如报送明显不符合评选标准的作品或人选,将通报批评这些作品和人选所在两级评委会,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每年通报一次。连续两年被通报的,将视情况减少其推荐、报送名额。
(三)如发现参评作品、参评者推荐单位、报送单位和作者、参评者本人等,对评委或有关人员有请客吃饭等贿选行为,一经查实,则取消该作品、参评者参评资格或获奖资格,该作品作者和参评者今后不得参加中国记协主办的各项评选活动,对有关人员,即责成有关单位处理。
(四)如发现评委有钱(物)票交易行为、拉票行为举报,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评委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今后不得再参与新闻界的各项评选活动。
十、中国记协享有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和长江韬奋奖参评者申报材料的使用权。
十一、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记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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