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方是民(笔名方舟子)与崔永元的名誉权纠纷案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双方本人未到庭,均由代理委托律师出庭。
在长达8小时30分钟的庭审中,双方进行了激辩,互指对方“恶意诉讼”,火药味十足。最终,双方拒绝接受调解,法院宣布休庭。
方舟子起诉,崔永元反诉
2013年9月起,崔永元与方舟子因“转基因食品该不该吃”的问题在微博上展开了一系列骂战。两人互不相让,从网络吵到了法庭。今年1月21日,北京海淀法院受理方舟子诉崔永元名誉权纠纷一案。
而在审理过程中,崔永元在举证期限内向海淀法院提出反诉,称方舟子的微博言论侵犯其名誉权。
4月21日,海淀法院受理崔永元的反诉,并在昨日与方舟子提起的本诉诉讼合并审理。
昨日庭审的焦点集中在双方名誉权问题上,方舟子认为崔永元在微博上侮辱、诽谤自己,向法院提出,包括判令崔永元删除在腾讯微博发表的侮辱、诽谤信息;在《新华每日电讯》和《人民日报》报纸广告版及“腾讯微博”网站首页刊登道歉信(网站道歉信刊载时长不少于一个月)以及赔偿方舟子精神损失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三十余万元。
崔永元则在反诉中向法院提出包括方舟子删除侮辱、诽谤崔永元的微博信息、在《新华每日电讯》和《人民日报》报纸头版及“腾讯微博”、“搜狐微博”网站首页、方舟子微博置顶位置刊登道歉信(其中网站道歉信刊载时长不少于一个月,方舟子微博置顶位置道歉信刊载时长不少于一年),并索赔六十七万元。
是否诽谤,双方各执一词
方舟子代理人在昨日庭审上提出,崔永元在微博上多次转发涉及方舟子的谣言,并对其进行人身攻击,还发布数十条侮辱、诽谤方舟子的微博。
经方舟子方面的初步整理,发现崔永元自2013年11月15日起开始在微博上对方舟子进行攻击,其中有“我不认为这些钱都是肘子嗑普骗来的,肯定还有其它的骗法”、“以肘子为头目的网络流氓暴力集团”、“肘子最脏,坑蒙拐骗都干过,可它是三无人员脸皮又奇厚”、“肘子一边300万美元在美国买豪宅一边在网上哭诉安保基金不够用了”以及“骗子”、“流氓”等大量明显侮辱、诽谤方舟子的内容。
此外,方舟子还指出,崔永元提起反诉,将双方诉讼歪曲为转基因方面的诉讼,是在混淆视听,试图掩盖其侮辱诽谤的事实。
面对方舟子诉讼,崔永元方面回应:“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的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涉及公共利益。双方论战的起因是其认为方舟子在这一问题上“误导公众”,于是崔永元才对其观点提出质疑,批评、驳斥其错误言论,“不存在恶意损害其名誉权的主观故意”。崔永元方面还认为,崔在微博中称方舟子为“肘子”,是调侃性,并不是侮辱,而“肘子”是大量网友对方舟子的称呼,不是崔永元所发明。
崔永元方面还在反诉中称,方舟子在此事上恶意挑起事端,先是污蔑崔永元“传谣”,指责其“根本不懂”没有“资格质疑”,继而通过侮辱、诽谤的方式恶意攻击崔永元及其团队。崔永元方面指出,方舟子诽谤的证据有其在微博中说“骗子推荐的基金”、“超市顾客是职业托儿”,而侮辱的证据有他曾在微博中称崔永元为“崔大尾巴狼”、“大尾巴骗子”。崔永元的代理律师称:“这比‘肘子’厉害多了。”
激辩教师资格、美国房产
方舟子和崔永元双方除了对于名誉权展开了激辩,庭审过程中的火药味还蔓延到他处。
在昨日庭审伊始,方舟子代理人就对崔永元“中国传媒大学教授”的身份进行质疑,“崔永元不是传媒大学教授,连教师都不是,教授应持有教授资格。”
崔永元方面当庭表示,崔的教师资格是专职还是兼职要回去核实,“但人事关系已经调入中国传媒大学”。法官则要求崔永元三天内向法庭提交教师资格证等职务证明。
而崔永元方面则提供了美国加州圣地亚哥县资产管理局网站查询结果,表明方舟子及其妻子刘菊花在美国拥有房产,以印证崔永元称“肘子一边300万美元在美国买豪宅一边在网上哭诉安保基金不够用了”的说辞并非诽谤。
法官针对方舟子是否在美国购房进行了提问,但方舟子的代理律师表示,拒绝回答在中国和在美国购房的任何问题,“方舟子拿钱买住宅这事儿是因为崔永元的微博提到其骗钱买豪宅,至于在中国还是在美国花了多少钱买豪宅,是崔永元的举证义务。”
由于双方拒绝法庭调解,法院将对此案进一步审理。
崔永元方舟子恩怨回顾
●2013年9月:两人由“转基因食品能不能吃”开始争论,后来上升到质疑对方的语言逻辑问题、有无资格科普问题等。
●2013年12月:崔永元离职央视,并透露方舟子向央视“告状”,对此方舟子回应称“造谣”。
●2013年12月底:辩论升级成骂战,扯上家人“互骂”。
●2014年1月15日:方舟子律师递交起诉材料。
●2014年1月21日:海淀法院受理方舟子告崔永元侵犯名誉案。
●2014年3月5日:方舟子实名举报崔永元基金违规千万支出未公布明细。
●2014年3月底:方舟子质疑崔永元两亿天价代言。
●2014年4月21日:海淀法院受理崔永元提起的反诉。
●2014年7月23日上午:海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反诉被告)方是民(笔名方舟子)与被告(反诉原告)崔永元名誉权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