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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子论文]自媒体时代微博法制评论栏目的话语呈现

——以@豫法阳光“法律评论”栏目为例

吴珂

2014年08月06日17:03    来源:人民网-传媒频道    手机看新闻

【摘要】在自媒体时代,微博法制评论作为新闻评论的创新模式,其话语呈现方式体现了社会权力和意识形态的变迁。本文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豫法阳光的“法律评论”栏目为例,采用内容分析法,探究微博法制评论栏目的话语表达,分析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改进的建议。

【关键词】微博 法制评论 话语表达 豫法阳光

微博新闻评论“以微博为载体,对新闻进行评论,是新媒体下新闻评论创新发展的又一个模式。” 微博法制评论作为新闻评论的一个重要分支,在传播法治思想,促进利益表达和舆论监督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媒介环境的变迁也使得微博法制评论在话语表达方式上出现了相应的变化,这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社会关系和意识形态变化的缩影。因而,探究微博法制评论栏目的话语呈现方式,进而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对于完善话语表达,促进社会协商与对话有着积极意义。

本文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豫法阳光“法律评论”栏目为例,选取2014年1月至3月20日近3个月发布的31条评论微博作为研究样本,采用内容分析法,从题材内容、发布时间、传播效应、词汇表达、修辞方法、句式、评论视角、评论意图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展现微博法制评论栏目的话语表达方式。

一、@豫法阳光“法律评论”栏目的话语呈现

(一)坚持权威性话语体系

作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官方政务微博,@豫法阳光是司法机关加强司法信息公开、倾听民众意愿、展开官民互动,进行舆论引导重要渠道,它代表了司法机关的整体形象。笔者通过分析发现,“法律评论”栏目坚持权威性的话语体系,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

1、选题:突出“法治意识”与“监督意识”

笔者对微博样本的主题进行归纳分析发现,表现立法、司法、执法活动的微博评论共11条,占样本总量的35.5%,是比重最大的内容。这些评论一方面是对国家和地方政府发布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的解读,另一方面则是对立法、执法、司法环节出现的各类问题的评论,力图完善法治各个环节,增进公众“法治意识”。

其次是反映对公权力监督的内容,如1月27日的微博“治理‘买官卖官’需两头都得管”呼吁扩大透明度,强化群众监督,治理“买官卖官”的现象。这类评论占样本总量的29%,主要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公权力行为的批评与忠告。此外,评论主题还包括社会热点、典型人物等,反映了微博评论的舆论引导功能。

2、句式:立场鲜明,树立权威形象

现代汉语根据表达语气将句子划分为陈述句、疑问句、祈使句和感叹句,不同的句式有着表情达意的不同效果。祈使句“是要求或禁止别人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的句子,大都带有浓厚的感情色彩” 最能反映说话者的意图,具体可以分为命令句、要求句、商量句与请求句。命令句的说话主体语气强硬严厉,展示了绝对的权威;要求句的话语主体在保持相对权威的前提下,采用相对委婉的语气来提出要求;商量句突出话语主体与对象间的平等关系;而请求句则是说话人使用尊敬请求的语气来表达意愿,一般结构类型是“请+动词/动词词组”。

笔者分析微博样本的句式发现,含有祈使句的微博共有18条,占样本总量的58%,且均为命令句与要求句。如“必须多管齐下,才能让这股歪风邪气再无遁身之处”,“要真正打击‘黄牛党’,还须从惩戒‘内鬼’入手”。这些句子都反映了说话者鲜明的立场和态度,展现了说话者的权威形象。

3、消息来源:多为法制类主流媒体

台湾学者臧国仁认为,消息来源是社会行动的竞争者,它反映了在媒介领域言说叙述的主动权,而梵?迪克也发现,消息来源与意识形态有关,暗示了文本背后媒体与记者屈服的权力来源,它实质是一种建构社会事实的修辞手段。

如图所示,@豫法阳光“法律评论”栏目发布的微博大多是对传统媒体和网站长篇评论的改写,原创微博较少。而这些长评论主要来自于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等法制主流媒体,占样本总量的52%,体现了栏目的主流价值取向。

(二)聚焦权力监督,强调责任感

“话语作为一种言语行为,不仅要有语内行为功能,还要有言后之果” ,即“通过新闻叙事之内容与形式的进一步组织,达成劝服与认同。” 说话者“不仅必须考虑如何使他的言说能证明论点,令人信服,还必须证明他具有某种品质,需使听众认为他是在用某种态度对待他们。” @豫法阳光“法律评论”栏目则向公众展示了它注重权力监督,强调公信力和责任感的品质。

1、政策的“解读者”与法治社会“守望者”

新闻评论发布的目的是在特定的时间对特定的现象进行思考与讨论,它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媒体的自身定位与价值。@豫法阳光的法律评论发布时间和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新闻事件成为舆论热点,某类事件成为社会现象,国家政策、法规审议公布或部委通知下发,重要节日、纪念日及时间节点,违纪违规事件查处。

通过统计发现,栏目发布微博的一个重要时间节点是国家政策、法规审议公布或部委下发通知,体现了其“政策解读”的功能;而对舆论热点和社会现象的评析则突出其“社会守望”的作用,这种“守望”不仅是对舆论热点的实时监测,更是对某些社会现象见微知著,敲响警钟。

2、关注现代性转型,致力构建民主法治社会

@豫法阳光“法律评论”栏目作为微博法制评论栏目的代表,向公众展示了其法制权威和社会责任感。它关注中国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重视对公权力的监督,注重公民权利的保护,以客观与批判的态度为法治中国的建设提出理性意见。

笔者对微博样本中出现的高频词汇进行统计分析,发现监督与权力是出现频率最高的词语,而司法公开与公正,公民权利监督也是栏目关注的重点。可见,栏目力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推动司法公开公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

表一:高频词汇统计表

(三)尝试构建“协商性”话语空间

英国学者斯图亚特?霍尔认为,“大众传媒中的媒介是意识形态斗争场域,每一次意识形态的结果,都会对社会结构的重塑产生影响。” 他还指出受众对信息传播者发出的编码信息并不是照单全收,而是根据自己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进行解码,具体来说,解码范式有“优先解读”、“协商解读”和“对抗解读”这三种。在当今新媒体时代,微博为公众建立了一个实时交互的平台,这也深刻地影响了微博法制评论的话语呈现形态,@豫法阳光“法律评论”栏目也在尝试构建一个“协商性”的话语空间。

1、评论视角与态度的多元性

评论视角是微博评论的立场和角度,基于观察分析,笔者将评论视角分为官方视角和公民视角。

官方视角是从官方的角度去看待问题,如2014年3月2日微博“控烟,光靠少数部门的少数人执法远远不够,更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监督而撒下天罗地网。”而公民视角则是从公众和个体的角度去观察社会,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如2014年1月9日栏目就当前政府不给“非婚子”上户的问题提出质疑和批评,指出政府应当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在微博样本中,采用官方视角的有21条,公民视角的有10条,公民视角的出现意味着栏目试图打通“官”、“民”两个舆论场,实现对话机制。

评论态度则是栏目评论对问题的态度、意见和主张。具体来说,栏目的态度包括赞许、批评、建议和忠告几种,以理性的批评和建议居多,这既表现了栏目的责任感,也反映了它力图构建一个理性的话语空间,推动社会进步。

表二:评论态度统计表

2、语言通俗易懂,拉近与读者距离

法制新闻的报道涉及特定的专业范畴,有着特定的专业术语和表达方式,一些“法言法语”可能在增强表意准确性的同时加大读者的阅读成本,增加阅读难度。在“微传播”时代,栏目为了降低读者阅读成本,拉近与读者之间的距离,采用了一系列的修辞手法,并将俗语、流行语和网络用语纳入到表达常规中,拉近了与读者之间的距离,促进了协商与对话。

以@豫法阳光“法律评论”栏目为例,栏目发布的微博采用了比喻、拟人、对比、对偶、排比等多种修辞手法。如图(图3)所示,比喻是使用最多的修辞手法,11条微博中含有该种修辞格,它化抽象为具体,避免了法律专业性过强、艰难晦涩的弱点,更好地表达了观点与态度;其次是对偶和排比的使用,它增强了语言的气势,达到了“动之以情,服之以势”的效果;此外对比、夸张等修辞格的使用也使褒贬态度更加鲜明。

除了修辞格的使用,一些俗语、网络流行语的使用也增强了表达效果。如“点赞”、“马上来”、“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等,据笔者统计,微博样本中使用该类俗语和流行语共12次,而使用“罪责自负”、“法不责众”、“法无授权不可为”这类专业“法言法语”仅6次,从中可以看到微博话语的偏向。

3、广开言路,期待各方声音

@豫法阳光利用微博这一平台广开言路,尝试突破以往的单一灌输式的新闻评论方式,听取各方的声音,共同探讨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豫法阳光将“法律评论”设为微话题并期待各方的声音:“这里有最多的新闻话题,最热辣的法律评论,有来自各方的声音。他们也许是法官,也许是检察官,也许是律师,也许是其它行业的,不管身份如何,目的都一样,那就是对某一事件发出自己的法律看法。亲,有法律观点,就要show出来,赶快来参与吧!”截至到2014年3月20日,该话题共吸引了2445757次讨论,一些热点话题引起了“多声部”发声,促进了意见的交流。

二、微博法制评论栏目话语表达存在的问题

微博的兴起使社会话语结构发生了变化,草根的力量显现,微博法制评论栏目的话语表达方式也进行了一些创新,但仍旧存在一些问题。

(一)内容单一,多样性缺失

从上文分析可以看出,@豫法阳光的“法律评论”栏目选题多集中在政策法规的解读和执法、司法领域活动的报道评论,社会舆论热点相对较少,多样性缺失。这种单一的内容限制了法制评论的深度和广度,制约了法治理念的触角向更广阔的范围延伸。

实际上,法制新闻涵盖的范围极其广泛,正如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副制片人王宝卿所说:“法制新闻只是要求相对专业的报道,不仅仅是传统的立法、司法、执法、守法领域的报道,宽泛的讲,没有什么事件不是法制新闻,其核心属性与价值追求是促成一个法治理念和法律规范为价值坐标的社会,从社会出发再回到法制的角度的报道。”因而,法制评论的题材可以进一步拓宽,大量的社会现实都是可以报道和评论的。

(二)弱交互关系,互动不足

尽管@豫法阳光在我国司法机关政务微博中的影响力最大,粉丝最多,“法律评论”栏目的定位也是倾听社会各方对法律事件的看法,但实际上公众参与并不广泛。

一般而言,一条微博的转发量仅有50次左右,评论更少,平均10次左右,而转发者大都是法院系统的官方微博,个人转发非常少。传播主体与用户之间呈现社会弱交互关系,官方和民间的对话与互动不足。究其原因,这与话题的选择,权威性的话语表达方式有着密切关系。

表三:@豫法阳光“法律评论”微博转发量与评论量统计表

(三)话语表达呆板,表现形式落后

微博作为当今中国最大的舆论场,是官民意见交流的平台,而要在众声喧哗中依旧保持影响力和对受众的吸引力就必须创新话语表达方式,以受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舆论引导。而从上文分析看出,“法律评论”的微博多是由主流媒体的长评论改编,且句式多为命令式和要求式祈使句,似乎是“板着脸孔说教”,不免给人过于呆板严肃之感。

与此同时,微博的表现形式也较为落后,多为纯文字、文字+长文字,文字+链接的形式,图文结合率低,仅为36%,较难调动用户的感官和阅读兴趣。

三、微博法制评论栏目的转型策略

麦克卢汉说:“媒介即讯息。”即“每一种媒体都为思考、表达思想和抒发情感的方式提供了新的平台和手段,从而创造出适于这一媒介的独特话语符号。” 而尼尔?波兹曼进一步指出“媒介的形式偏好某些特殊的内容,从而能最终控制文化” 。微博这一媒介载体使得新闻话语表达出现新的偏向性,针对现存的问题,微博法制评论栏目需要从以下方面完善。

(一)关注社会热点,拓宽评论内容

微博的强大吸引力和影响力的重要体现之一就是对社会话语空间的释放和公共话题的营造。公共话题使得社会各方人群聚集,展开交流对话,促使微博保持其生命力。微博法制评论栏目在话题选择上囿于传统意义上的法制领域束缚,政策性解读内容和立法、执法、司法领域活动过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类似传统媒体宣传的倾向。

以@豫法阳光“法律评论”栏目为例,大部分为传统意义上的法制活动选题,对于社会舆情热点事件涉猎较少,即使有在营造话题的深度上也尚显不足。因而,微博法制评论栏目应拓宽视野,关注更加广泛的社会现实,营造多层次、有深度、有观点的公共话题。在对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解读时,可以将其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话题联系起来,在严肃信息流中注入轻松信息,激发公众的阅读兴趣和参与热情,共同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

(二)增强互动,构建评论“群言堂”

微博法制评论不是传播主体的一张布告牌,而是一个“会客厅”和“议论场”,网民需要达到一种面对面的沟通效果。然而,目前的微博法制评论栏目在互动性上还有不足,存在自说自话的倾向,与栏目试图构建“协商性”话语空间的目标背离。

对此,微博传播者首先应当拓宽消息来源,突破改写法制主流媒体评论的旧有模式,从公众关心的话题和评论中设置议程,最大限度地调动公众互动热情。其次,由于微博评论“倡导的是对话,是理性客观性的评论,而不是霸权式的评论” ,因而要提高评论话题的交换质量,延长评论持续整合的生命周期。这就需要微博传播主体加强信息再处理能力,对发布评论微博后续的网民评论进行整合与回应,进行话题的二次衍伸和多向延展,达到更好的互动与传播效果。

(三)创新话语表达方式,加强形象设计

“微博构建的话语方式,体现了美国新闻学者詹姆斯?凯瑞倡导的李普曼式的‘告知新闻’到杜威式的‘对话新闻’的转向。” 因而,微博法制评论栏目要实现进一步发展,必须改变话语表达方式,以网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展开“对话”。

微博法制评论栏目可以创新叙事结构,“以多类型化建设与用户个性化表达的互补为依据,将叙事结构角度拓宽至个人角度、群体角度、群集角度、社区角度、社会角度、国家角度、历史角度、现实角度、未来角度等等” ,改变目前评论视角单一的现状。

在句式和词汇的使用上,应在保持客观理性的基础上多使用商量句和请求句,将流行词汇和网络用语纳入表达成规,注重表情符号的使用,避免“字正腔圆”的官方问政语态给受众带来的心理反感。在微博表现形式上,除了文字和链接外,增加图片和视频的比例,以“图文并茂”的形式调动受众的感官,吸引更多关注。

此外,还要加强形象设计与推广,提高受众对栏目的认知度和认可度。以@平安北京为例,卡通交警的形象设计就给人较强的亲和力,改变了以往官方高高在上的刻板印象。在页面设计上,也要突出评论的内容,拉近与受众的心理距离。

四、结语

总之,在自媒体时代,微博法制评论栏目的话语呈现方式产生了新的变化,在坚持权威话语体系,强调公信力和责任感的同时也尝试构建“协商性”和“对话性”的话语空间。然而,由于体制和经营理念的制约,栏目仍旧存在内容单一、互动不足、表现形式落后等问题。这需要传播者转变思路,拓宽评论内容,完善互动机制,创新话语表达方式,以受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舆论引导,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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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慧(实习生)、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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