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8月7日电(传媒频道综合报道) 网信办今天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中提出: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需取得资质、强调保护隐私、实名注册,遵守“七条底线”、公众号需审核备案、时政新闻发布设限、明确违规如何处罚。
发布公众信息应有资质 违规严重将关停账号
“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本规定所称即时通信工具,是指基于互联网面向终端使用者提供即时信息交流服务的应用。本规定所称公众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即时通信工具的公众账号及其他形式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活动。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协议约定的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视情节采取警示、限制发布、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有关记录,履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义务。【点击查看《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现状混乱:微信朋友圈谣言横行
作为微信的一大亮点,朋友圈已成为不少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伴随着微信用户群的不断发展壮大,通过微信朋友圈散播谣言等有害信息的行为也愈演愈烈。此前,央视《焦点访谈》就曾专门揭穿过借微信散播的“微波炉致癌”谣言,还有网络媒体归纳总结过“朋友圈九大谣言”。
几乎微信用户在朋友圈都看过有如下帖子的信息:“拐卖小孩的人贩子进城,要看好小孩”、“学生放学后被拐,老师求救”、“使用微波炉致癌”、“小龙虾是虫,不是虾”、“按耳朵可以缓解心绞痛救命”、“捡到高考考生准考证”……这些帖子得到广大微信用户主动转发,病毒式传播影响深远,微信运营团队及各地监管部门证实,上述信息全部为谣言。
有深谙微信传播的营销公司人士告诉记者,看上去“权威、有颠覆性、能唤起共鸣”的帖子总能在朋友圈煽动用户情绪、迅速传播,如果是谣言的话,就可以成功做到“混淆视听”。很多造谣文章已经操作得相当专业,已经不是个人行为,比如文字优美、有感染力,内容具有贴近性和劲爆性,引用医生、专家证言或科研成果,所举案例甚至有具体地点、人名等。【详细】
官方治理:微信封停百余传谣公众号
今年7月,微信公众平台新增文章“阅读数”和“点赞”功能,希望以此让微信平台催生更多的优质内容,让假冒伪劣产品、恶意营销和垃圾信息逐步消亡。但蓄意“买粉”、刷虚假阅读量、集赞等现象层出不穷,一条看不见的“黑色”营销链条逐步成型。仅今年上半年,腾讯安全中心举报平台就收到约6000万条举报消息,有超过3500万用户主动向腾讯举报恶意账号,经审核有365万个恶意账号被冻结。
最新数据显示,微信公众平台对涉及传播谣言的近千篇文章、百余个公众号进行了删除和封停。删除文章近千篇,封停公众账号百余个。微信团队表示,将坚定不移地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坚决追究网络谣言制造者的责任,净化网络环境。同时也请广大用户从自我做起,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拒绝当谣言的“助推手”,防止上当受骗,从根源上遏制网络谣言传播和生存的空间,共同营造健康的微信生活。
据透露,微信此次清理的重点将是公众号,尤其是刻意散布虚假信息、诈骗、色情以及诱导用户进行分享的公众号。在所有的公众账号文章末尾,微信都开设了“举报”通道,用户可以随时对发现的谣言文章进行举报,如举报得当,7天内都会得到相应的处理。【详细】
专家建议:应做好公众账号备案
艾媒咨询CEO张毅认为,微信谣言传播主要由公众账号、朋友圈、微信群三个渠道,由于微信是一个封闭的空间,自净机制不及微博,这在3月份马航MH370失联事件中有所体现。现在腾讯投资的搜狗搜索已经可以搜到微信公众号文章,这是一个开放性的进步。另外,不管是微信内部还是外部监管经验还不及微博成熟,因此不妨借鉴微博的经验。
易观智库分析师李欣然建议,对于微信在政府监管方面,应做好微信公众账号的备案,对微信自媒体的言论以及传播内容进行监督,在出现违规行为时可以及时处理,从而维护好自媒体平台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要制定相应的规范措施,建立处罚机制、提高违规成本,使各微信公众账号自觉杜绝谣言的传播。记者从搜狐获悉,2013年,在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首都互联网协会指导下,新浪微博、搜狐、搜狗、千龙等网站联手打造了“北京地区网站联合辟谣平台。另外,搜狐网专门有个栏目,《谣言终结者》,是目前门户网站中唯一辟谣求证类栏目,这些经验都值得微信借鉴。【详细】(文字综合新华社、央视、京华时报、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