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传媒>>最新资讯

离婚律师剧中小三与女孩"撞号" 剧组愿赔偿两千元

2014年08月30日07:31    来源:扬子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剧中小三与现实女孩QQ撞号

  《离婚律师》截图显示,剧中“小三”的QQ号、微博地址和陌陌号码皆与谭小姐的一模一样。

  生活中一个人遇到一次巧合,是件平常的事;但是同时遇到三次巧合,事情就会显得有点蹊跷了。重庆石柱一个24岁女孩就遇到了这样的事:她的QQ号、微博号还有陌陌号,同时被最近热播的电视剧《离婚律师》“借用”了,并且使用在剧中一个第三者的角色中。看着自己QQ空间每天2000多个访问量、6000多条留言,里面还有不少威胁恐吓的语言。女孩所在公司的老板觉得她影响了公司形象,发短信让她不要再去上班了。

  剧情>>

  QQ号与热播剧“撞号”

  8月8日晚上10点05分,谭小姐正在家中休息,突然手机登录的QQ上多了几个验证好友的消息。一网友发来一个消息:“你上电视了,你晓得不?”紧接着,这名网友又发来一条消息:“不对,是你的QQ上电视了。”

  谭小姐有些莫名其妙,不料,在随后短短十几分钟里,又有许多网友来加她,并登录了她的QQ空间进行访问或留言。她好奇地打开一看,“小三”、“不要脸”等字样映入眼帘。除大部分是辱骂外,还有不少威胁与恐吓的语言。直到一位网友随后发来一张电视剧截图,谭小姐这下才明白:自己的QQ号出现在了热播剧《离婚律师》的剧情中。

  根据网友提供的线索,谭小姐打开电脑回放了该剧,在第16集12分12秒时,果然看到了屏幕上有她的QQ号,剧中使用这个QQ号的角色叫“罗美媛”。除此之外,“只有名字和手机号不是我的,罗美媛的QQ、微博还有陌陌号,都和我的一模一样。”谭小姐说,之后几分钟的剧情中,一张纸上再一次出现了她的陌陌号。

  从剧情来看,剧中的“罗美媛”是一个第三者,另一个女角色在网上请求朋友帮忙骂骂。

  为了减少麻烦,一开始谭小姐并没有理会这些话语,可随着该剧的播出,她的QQ空间每天达到2000多访问量,留言信息也不断增多。8月22日,谭小姐在QQ空间的“说说”上与百度贴吧上发表一份声明,称自己并不是剧中虚构人物“罗美媛”,也并不知道自己的个人信息为何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未打码地出现在电视剧里,让自己无缘无故地背上“小三”的恶名。

  在声明里,她还特意附上了一张遮住脸部,但足以证明不是“罗美媛”的自拍照,然而没什么效果。“我的手机号甚至也被人肉公布到了网上,现在每天都要接到各种莫名其妙的电话,已经严重影响到我的生活了。”谭小姐说,她为了这件事整夜都不敢睡觉,只有白天才睡1~2个小时,已无心工作,家里人24小时都陪着她。

  “我性格比较文静,与他人相处也很融洽,也没有得罪过人。”谭小姐表示,这个QQ号她已经用了9年,上面都是她的同学和朋友。陌陌号是2013年4月注册的,微博也用了1年多了,绝对不是网友所说的“看了电视才去注册,自我炒作”。

  律师>>

  剧组侵犯了个人隐私

  影视剧中出现QQ号、手机号等信息,与现实生活中出现“撞号”并不新鲜,大多属于无意之间的巧合,但同时与一个人的3个号码雷同还是第一次。

  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贺天强表示,剧组没有经过当事人允许,私用公民个人信息,已经构成侵犯名誉权。不管剧组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应该承担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按照相关法规,当事人可要求剧组立即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甚至赔偿损失。如对方拒绝,受害者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起诉。

  剧组>>

  信息来自网络,只愿赔偿2000元

  目前,谭小姐已在当地派出所报了案,也通过各种方法与《离婚律师》剧组取得联系。

  “我希望对方能澄清此事,并公开道歉。”谭小姐说,她几经周折与该剧制片人罗刚联系上,对方愿赔偿2000元作为精神损失费。但对于公开道歉与澄清事实等要求,一直没有给出明确答复。

  该剧导演杨文军透露,剧中出现的联系方式等相关素材都是制片方在准备,“后来我问了一下,当时他们大概是从一个网站直接复制过来的,无心之失,给当事人造成困扰,太不应该了。”杨文军表示,如果有必要的话,他可以出面道歉,“二轮播出时,也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把相关剧情处理掉”。出品方表示此事已交由公司法务部门跟进。

分享到:
(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新浪微博帐号登录 QQ帐号登录 人人帐号登录 百度帐号登录 豆瓣帐号登录 天涯帐号登录 淘宝帐号登录 MSN帐号登录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