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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传媒社会责任论看谣言倒逼真相的尴尬

辛尔露

2014年09月02日16:54    来源:今传媒    手机看新闻

摘 要:随着一大批新兴媒体的崛起,我们进入了一个“人人都是通讯社,个个都有麦克风”的自媒体时代,在这样的时代里我们缺少的不是信息,而是真实的信息。正是这种鱼龙混杂的信息环境催生出一种谣言倒逼真相的现象。本文就将借助传媒的社会责任理论去分析、认识这一现象,剖析产生这一现象的社会现实原因与社会心理基础,进而认识这一现象的不合理本质,探寻其规避之道。

关键词:社会责任论;谣言;真相

郭庆光在其《传播学教程》中讲到集合行为中的“信息流”时这样表述:“在集合行为中,信息的流动也呈现出一种异常状态。在这里,要辨认谁是信源、谁是信宿是十分困难的,几乎每个人都是消息的发布者,同时也是消息的接受者。[1]”古斯塔夫·席勒则在其《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中这样说道:“群体是个无名氏,因此也不必承担责任。这样一来,总是约束着个人的责任感便彻底消失了。[2]”而网络和依托其发展的一批新兴自媒体实际上是给人们搭建了一个新的集合和组成群体的平台,所以在网络和新的传播技术领域里就容易呈现出集合行为、群体行为的特点,最典型的表现就是网络上也同集合行为中一样总是流言不断,而且流言中又伴随着大量的谣言。谣言倒逼真相的现象也就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产生出来。

“李某某案”、“北京京温商城的安徽女孩跳楼事件”就是该现象的典型案例。前者从2013年2月份就开始谣言不断,从“受害人撤诉”、“已取保候审”到“年龄造假”等等,而后者则更是传出“京温女孩被七名保安强奸,警察拒不立案”等惊人博文。这些谣言逼出来的是一条条辟谣的真相。似乎谣言倒逼真相却有成效,因为人们总算获得了对一些事实真实情况的了解。

然而,众所周知,传媒是有其社会责任的,它是为了给受众提供真实信息而存在的,而不是为了辟谣而存在,更不应该被谣言牵着鼻子走。

一、传媒的社会责任理论回顾

1942年,时代出版公司的创办人亨利·鲁斯提议:“对报刊自由的现状和前提进行一项调查分析。”并由该公司出资20万美元给予经济资助。一年以后组成了报刊自由委员会承担起对报刊自由的现状和前景进行调查分析的任务。最终该委员会提出新闻自由是危险的。这个危险不是来自外界对新闻媒介自由的干预而是来自新闻媒介对新闻自由的滥用,如当时大量黄色新闻、不实信息产生招致人们对其厌恶等。传媒的社会责任论就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提出。

社会责任论的主要观点包括:

1.传媒要提供“一种就当日事件在赋予其意义的情境中的真实、全面和智慧的报道。”首先,媒介的报道应该准确;其次,要分清事实和观点,并尽可能做到两者的剥离;再次,真实的报道事实(fact)已经不够了,现在必须报道事实的真相(the truth about the fact)。

2.提供一个交流评论和批评的论坛。即应视传媒为一个公正讨论的园地,形成一个交换讨论及批评的场所。大型大众传播机构应该将自己视为公共讨论的载体,作客观报道,甚至发表与自己观点相左的重要意见。另外,要投射出“社会组成群体的典型画面”,对社会及团体的活动实况作出准确反映。正反两面都应顾及,不可失之偏颇。

3.对社会目标与价值的呈现和阐明。大众传播机构是一种教育工具,它们必须陈述和阐明共同体奋斗的理想,承担起教育者那样的责任。这一责任的践行实际上也需要建立在传媒工作者充分接触当日信息的基础之上,因为事实永远是最好的老师。对社会大众所需要知道的最新消息,做最充分而周全的报道,就可以用事实本身自然地去引导大众,教育大众,使他们能透过报道对公众事务作出明智的决定。

以上就是社会责任论的大致内容,我们暂且不对他的实际践行效果做太多评价,但透过它来反观我国现在的“谣言倒逼真相”的现象,或许还是能有所启发和受益。

二、以责任论反观谣言倒逼真相的现象

透过传媒的社会责任理论我们可以发现,谣言倒逼真相的现象实际上是传媒发展中的一种畸形、不良现象。而这种畸形和不良现象表现在:

首先,这种现象的存在说明传媒没有提供“一种就当日事件在赋予其意义的情境中的真实、全面和智慧的报道。”而是要么偏听偏信,要么先入为主将自己的主观愿望融入报道中。所谓的谣言倒逼真相,实际上就是因为有人主观上下意识地认为:有关真相被有关部门有意掩盖,所以就应该让谣言特别是对有关部门不利的谣言满天飞,这样才可迫使有关部门在无可奈何之下端出事实真相。这也就是谣言倒逼真相的说法和现象产生的社会心理基础。诚然,这种心理的产生有一定的社会现实原因,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都呈现较为激烈的状态,故有些部门故意隐瞒真相、隐藏事实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然而正因为这样,作为人们认识世界的主要工具——大众传媒就更应该坚守专业精神,坚持用事实说话,而不是用谣言去逼真相。依据社会责任论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媒体的职责在于报道事实、提供真相,而不是散布谣言,不管是出于何种目的造谣生事都是有背媒体天然职责的,所以谣言倒逼真相现象是媒体发展中一种畸形的存在。

其次,谣言倒逼新闻现象也是媒体没有做好交流和批评的论坛的结果。这尤其体现在新旧媒体的联动上,传统媒体往往为了追求时效性而对新媒体所提供的消息源不加以充分考证和检验就直接引用,而新媒体又借助传统媒体的报道进一步造势,如此便衍生出谣言满天飞的结果。如“李某某案”被微博如写小说般的连载报道,一些传统媒体也跟着播报,就造成了受众莫衷一是的迷茫结果。

最后,谣言倒逼真相现象还源于传媒没有履行教育者的责任,未对社会大众所需要知道的最新消息,做最充分而周全的报道,从而不能使大众能透过报道对公众事务做出明智的决定。如:“北京京温商城的安徽女孩跳楼事件”的谣言,就是由于主流媒体没有及时报道事件的始末而受众又十分好奇该女子死因,谣言制造者抓住了这一契机,而编造出该女孩被7名保安强奸而跳楼身亡的谣言。

总之,不管谣言有没有逼出真相,也不管谣言能不能逼出真相,我们都不能凭借甚至依赖这种方法获取真相。因为,这是不合理也不科学的,它甚至折射出传媒和社会的某些病变,而这恰恰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三、由谣言倒逼真相现象再考量传媒责任

“植物的生命要靠它的绿叶显示,新闻的生命要用它的真实担保。面对世俗的力量,尽管生命有时也会显得脆弱,尽管我们也不都总是那么坚强,但是,我们决不苟且于虚伪和庸俗。因为我们深深懂得,尊严是人类灵魂中不可糟踏的东西。”这是《南方周末》经典的新年献词《让无力者有力,让悲观者前行》中的一段,从中我们可以看见当时《南方周末》对传媒责任和尊严的坚守,对新闻真实性的捍卫。

然而,近些年随着媒体环境的变化,随着微博、微信等自媒体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得以证实,随着主流传统媒体的相对信息滞后和公信力下降,谣言倒逼真相的现象屡屡上演,这使得传媒在很大程度上的处境十分尴尬,他们的责任、他们的坚守被这一现象一次次撼动。现在业内流行的无奈感慨变成了这样:我们常常是这种现象,当谣言传遍天下,真理刚刚穿鞋;当谣言已经深入人心,真理开始上跑道;当谣言已经深入骨髓,真理开始全方位地出动做工作,老是慢半拍。这样的感慨道出了媒体从业者的无奈,也道出了新媒体环境下谣言的强势。

的确,越是谣言强势,就越是有谣言倒逼真相的频发。然而我们不能就此把谣言倒逼真相的现象合理化理解,甚至把它当成是得到真相的不二法门,相反媒体应该做的是去真正地坚守和履行相关使命和责任进而遏制这一不良现象的频发。诚然传媒也有其困境,比如一些事件牵涉众多,传媒当下无法掌握事件的全部信息。再比如有些事件确实涉及有关部门的故意隐瞒信息从而使得获悉真相受阻。再比如受众求知心切,一些网络推手随即发布谣言来迷惑受众、媒体等。但越是这样,传媒越是需要坚守社会责任,主动地去探寻、挖掘真相、并用真相去攻破谣言,而不是跟着散布谣言来等待真相被逼着浮出水面。

其实人们基本上都能认识到谣言的危害,谁也不想被谣言中伤。谣言倒逼真相的现象也始终上不了台面,是要被制止的。有关谣言被转发500次可判刑的规定就是举措,秦火火等网络推手的倒台就是结果。

然而,我们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谣言并不完全止于权力、武力和压力,尤其不能仅仅指望公安一家打仗似的集中整治,谣言更止于真相。网络、技术也不是谣言产生的决定要素,信息匮乏才是最终根源。因此解铃还须系铃人,谣言的治理或许还需天生担负信息提供者使命的传媒工作者能有所作为:

首先,做好社会的瞭望者和情报员,及时、全面、客观地反映社会变化,提供公开、透明的信息,使谣言没有生长的土壤;

其次,发挥好其桥梁和沟通作用,促成政府与公众的交流,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民众的互信度,从而缓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必要的误会,摧毁谣言成长的摇篮;

最后,要善于把握舆情引导舆论,及时削弱谣言的影响力,防止一些非理性群体行为,如:抢盐狂潮等的产生,从而提升民众在公共生活中的安全感和相互信任感,促进社会真正地走向和谐。

约瑟夫·普利策说:“只有最高的理想、最兢兢业业的工作愿望、对所遇问题最准确地知识和最真诚的道德责任感,才能使新闻事业不屈从于商业利益,不为自己谋取私利,不与公众利益为敌。[3]”笔者认为这段话同样适用于当下。不管当下的媒介环境多复杂,不管报道真相的道路上有多少困难,不管周遭的谣言多么强劲,传媒始终需要做的就是坚守社会责任、恪守专业理想、最大限度地去靠近真相并报道真相,用真相去攻破谣言,而不是靠谣言来倒逼真相。

参考文献:

[1] 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2] (法)古斯塔夫·勒庞著.冯克利译.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

[3] (美)西奥多·彼得森等著.戴鑫译.传媒的四种理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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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惠丹(实习)、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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