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截至2013年12月底,中国微信用户数量超过5.64亿,成为互联网领域中的一座金矿;微信公众账号数量达到百万级别,具有极大的社会影响力。本文以成都市微信和微信公众平台为研究样本,力图展现“秒”传播时代的信息传播现状、探索信息延伸趋势,为国家网络信息安全建设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微信公众平台;平台运作;网络信息
微信公众平台是腾讯公司以微信(WeChat)技术为基础打造的全新增功能模块,于2012年8月23日正式推出。通过该平台,个人和企业都可以建立一个微信的公众号,任何一个公众号都可以群发文字、图片、语言三个类别的内容。
2011年9月5日,中国首个城市级微信服务平台“微成都”正式推出,距腾讯公司正式公布微信公众平台这一功能模块提前了近1年,具有极大的象征和实践意义。时移至今,“微成都”已拥有520余万听众。在其带动之下,成都各行各业、各色人群,建立了数量可观的微信公众平台。
与微信和微信公众平台风起云涌的发展态势相比,学界对它们的研究则显得历历可数。因此,笔者以成都市微信公众平台为研究对象,力图见微知著,梳理出微信公众平台的现状、发展趋势、存在的问题、问题原因和解决之道,探索新媒体发展的道路。
一、成都市微信公众平台运作现状
1.数量多、发展快。2011年9月5日,“微成都”试水中国首家城市微信服务平台,至2012年8月23日腾讯公司发布微信公众平台这一功能模块而升级成为成熟平台,至今已拥有520余万听众。既“微成都”之后,成都市各种微信公众平台经历了一次持续性的爆炸式增长。截至2013年上半年,成都市各级政务层面、企事业单位、媒体和个人一共建立了超过一万个公众平台,并继续加速增长。
2.涵盖面广泛。“微成都”成功运行之后,带动成都市各种休闲娱乐微信公众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崇州市气象微信服务平台的出现成为其后成都市各区县公共服务类微信公众平台出现的范本。而崇州市政府微信服务平台为成都市各区县政府微信服务平台的陆续开通做了有益尝试。此后,成都市各高校以及成都市各级政府部门至此,涵盖政府、公共服务、科教文卫、企事业单位、媒体、休闲娱乐和个人等方方面面的微信公众平台逐渐覆盖成都市9区6县4市。
3.平台运作日益成熟。经过一年多的发展,成都的微信公众平台已经形成了成熟的运作机制,而且具有鲜明的成都特色。一是不同性质的微信公众平台运作模式不同。政府平台以便民服务为基本理念;媒体平台主要向受众提供各种媒体信息;个人平台则是向受众分享个人经历经验。二是不同性质的微信公众平台内容相互交叉。信息内容和信息形式休闲放松,打造“色、香、味”俱全的成都生活模式,成为所有微信公众平台的共识。三是微信公众平台成为大部分单位、团体和个人不约而同的选择。单位、团体和个人竞相建立自己的平台,从平台上获取信息资讯成为优先选择,并逐渐成为日常生活习惯。
二、当前成都市微信公众平台运作的若干问题
1.平台分布不均衡。根据统计,成都市微信公众平台在地域和行业职能部门分布上显示出明显的不均衡特征。首先从地域上看,构成市中心的锦江、青羊、武侯、成华、金牛五区的微信公众平台分布密度明显高于周边区、县、市;中心五区当中,又以占据最核心区域的锦江、青羊二区微信公众平台分布密度最高。其次从行业职能部门分布上看,政府层面开设的微信公众平台集中于与民生紧密相关的气象、交通、治安等公共服务领域;企业开通的微信公众平台数量明显多于事业单位的数量;传统媒体及其下属子媒体开通了数量可观的微信公众平台;而数量最大的是以“微成都”领衔的休闲娱乐属性的微信公众平台,其总数占据平台总数的半壁江山,充分体现了成都作为休闲娱乐之都的城市特质。
2.主体对所拥有平台的资源利用不当。公众平台的私人感情色彩浓重。微信公众平台的持有用户偶尔、甚至多数情况下任意的发布和转发信息,造成了平台资源的浪费和错误利用。有相当数量的用户是以类似“早上好”和“晚安”作为对平台每一天的开始和总结,期间多数会有诸如因为某件事而导致的情绪发作。这虽然体现了新媒体相对传统媒体更为鲜明的人文关怀,然而的确造成了平台资源的浪费。
3.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信息有待甄别。用户在微信和微信公众平台“畅所欲言”,部分用户随时、随地将各种信息,不加任何甄别的发布和转发,往往造成垃圾信息的制造、流通和堆砌。一是真实信息和虚假信息不加甄别。正处于社会转变期的现实和网络空间现状,导致信息源头缺乏监管,各种社会信息真假混杂,微信公众平台用户在发布信息和转发信息之前往往未加甄别即已发布,严重混乱网络秩序。二是严肃信息和娱乐信息不加甄别。严肃信息的娱乐化倾向也往往十分严重。
三、导致平台运作问题的若干原因
1.平台兴起时间尚短,不尽成熟。微信公众平台自2012年8月出现至今,不过一年有余的时间。如此短促的时间内,微信公众平台尚未形成成熟的运作机制、管理机制和对突发事件的有效应对机制。尽管腾讯公司正不遗余力地改进技术和管理,然而必须看到微信公众平台相对紊乱的运作现状。
2.平台自身功能设定的特性。良好的用户体验和免费使用成为微信和微信公众平台异军突起的两个轮子。基于这两项特质,微信用户数量经历了两年多的爆炸式增长,达到占全部国民人口1/3的骇人级别;微信公众平台在短短不到一年时间内也达到了千万级别。巨大的用户基数时刻考验着微信的技术成熟度和与其相关的各个环节的默契度。仅2013年前8个月,微信和微信平台就曾出现过3次故障,尤其以7月22日微信故障的恶劣影响为大。当天早晨,全国多地网友反映其微信无法发送信息、无法登陆公众账号、无法刷新朋友圈。约两个小时之后,腾讯微信团队声称:“经团队全力抢修,现在用户已经可以正常登陆和使用微信功能。[1]”就凸显了网络免费时代尴尬,即商品免费为商家免责埋单。
3.信息发布主体素质参差。全民参与的媒体形式必然导致媒体和信息严肃性的下降乃至短期丧失,而信息的精确传达和长久保存保持了对其自身严肃性的内在要求。这个基本矛盾的存在要求信息发布主体必须因时制宜、与时俱进。而目前信息各参与方乃至媒体人专业素质参差不齐令人堪忧。
4.缺乏专门的管理机制和相应的法律法规。专门的管理机制和相应的法律法规,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体现,也是促进网络新媒体健康、长久发展的现实保障。然而,截至2013年9月,以微信和微信公众平台为代表的网络新媒体依然处于无明确管理机制无专项法律法规的双无状态。新媒体的运作依然依靠所有参与方的良心和自律,这在现代法治社会是必须填补的漏洞。
四、规范成都市微信公众平台运作的若干建议
1.完善微信公众平台的功能设定。仅从技术角度上看,经过仅仅不到三年发展时间的微信和短短一年多发展时间的微信公众平台,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功能、许多值得提高的模块和许多有赖开发的层面。笔者不否认腾讯公司正在做着这方面的努力,从微信和微信公众平台不断更新的版本上完全可以看出。首先,微信和微信公众平台是否可以更加宏观和细致。
2.媒介和讯息主体亟需提高整体素质。新媒体时代,每个人都有了成为媒体人的可能;“秒”传播时代,使这种可能为“触手可及”的现实[2],人与媒介之间也将由“媒介是人的延伸”而转变为“人是媒介的延伸”,或者“人即传媒”[3]。免费(至少目前看来是这样的)的微信和微信公众平台令每一个人成为媒介的掌控者和讯息的制造者,在这种背景下,微信和微信公众平台用户理应有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制造真实、健康讯息的自觉意识和甄别、传播真实、健康讯息的责任感。
3.提高受众识别分析信息的能力素质。信息的产生、加工、发布和流传,是为了加诸于受众,并最终影响受众。对于受众而言,亟需提高面对纷繁复杂的信息时的识别分析能力。首先,受众必须提高对信息源头的追溯能力。从千姿百态的信息表现形式条分缕析,透过千回百转的流传过程追溯源头,也就抓住了信息的根本,也就获得了信息真伪正谐的第一手资料。其次,受众必须提高对信息的还原能力。微信公众平台作为异军突起的网络媒体大鳄,不可避免的沾染了甚至主动迎合了网络媒体的恶习,即制造噱头、炒作新闻,以获得高度的关注,满足信息主体和信息的虚荣心理。面对色彩斑斓的信息,受众一定要锻炼自己抽丝剥茧,透过外包于信息的外衣看到真实信息的能力。再次,受众必须提高对信息流传过程的把控能力。受众必须了解信息的流传路径,使自己成为每条道路节点的管控师。身处信息社会,一定的识别分析信息的能力,也是作为一个合格的社会公民的必备素质之一。
4.完善相应的管理机制和法律法规。无规矩,则不成方圆。任何传媒工具都必须在相应的管理机制之内运行,都必须接受国家法律法规的普通约束和专门法律法规的一对一管理。微信公众平台作为甫立未久的网络新媒体的骄子,尤其需要各种规矩的管理和约束。首先,应该成立政府部门的专门管理委员会,划分网络新媒体区别于其他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之间的责任和义务。其次,应该确立专门法律法规,将权利和义务法律化。第三,应该成立基于用户的管理机构,规避用户自身风险和参与产品的升级换代。第四,应该成立基于第三方的评估委员会,以局外人的清晰视角为网络新媒体提出意见建议。
2013年9月29日上午,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规定,“对于编造恐怖信息,传播或放任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应认定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这是矫正网络信息、维护网络信息安全的第一次有益尝试,值得走向纵深。
参考文献:
[1] 腾讯光缆事件故障导致微信故障无法登陆[EB/OL].中国日报网, http://www.chinadaily.com.cn/hqgj/jryw/2013-07-22/content_9641306.html.2012-07-22.
[2] 徐文松.论个人传播时代的个体危机[M].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12.
[3] (美)丹·吉摩尔著.陈建勋,方言明译.草根媒体[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