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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子论文]框架理论视野下的“城管与小贩”冲突类议题研究

——以中青报系为例

张强强

2014年10月20日16:56    来源:人民网-传媒频道    手机看新闻

摘要:鉴于当前与城管和小贩有关的新闻常常涉及暴力、冲突,本研究选取框架理论作为理论背景,以中青报系为例,采取个案研究的方式,选择“夏俊峰案”与“临武城管打死瓜农案”两个事件,通过对报道时间、数量、体裁、主题及信息来源的分析,发现“报网同行”的趋势愈发明显,评论成为“城管与小贩冲突”议题使用最多的体裁,作为弱势群体的小贩被媒体关注更多,媒体没有全面呈现民间舆论。

关键词:冲突类议题;框架理论;中青报系

一、研究缘起

当前与城管和小贩有关的新闻很多涉及冲突、暴力,城管多是施暴者,而小贩多是受害者,于是社会舆论基本上一边倒的站在小贩这边,声讨城管暴力执法,缺乏作为管理者应有的正义和规范。就笔者观察来看,现实中的确存在一小部分蛮横骄纵、热衷暴力而从不体恤黎民百姓的城管,笔者担心的是这一小部分人会被无限放大,进而将城管整体污名化,导致官方和民间的关系更加紧张而难以调和。

就此,本文的研究缘起主要在于以下思考与疑问:比起网民对城管一边倒的立场,媒体是怎样报道城管与小贩冲突事件的?媒体报道这样的冲突事件时是否有偏向一方的嫌疑?当冲突发展到极限,即一方死亡时,媒体在报道小贩死亡和城管死亡有什么异同?通过本研究,笔者希望检验大众传媒在冲突事件的报道中是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还是呈现出某种有倾向性的新闻框架和舆论导向。而本文的研究价值也在于此,希望启示广大媒体:对冲突事件的报道应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全面呈现新闻事实、深入分析冲突原因、积极寻求解决之道,最终有利于缓解不同群体之间的冲突,为社会润滑;而不是热衷于博眼球、同情弱者、畏惧强者等,最终使报道失去客观公正之味,甚至增添双方误会,加剧社会冲突。

二、研究的理论背景

本文选取框架理论作为研究的理论背景。“框架”的概念最早由是人类学家贝特森(Bateson)提出,后来由戈夫曼(Goffman)将其引入社会学领域,成为一个重要的理论概念。戈夫曼在《框架分析》(Framing Analysis:An Essay on the Organization of Experience.)一书中认为框架是人们用来认识和解释社会生活经验的一种认知结构,它“能够使他的使用者定位、感知、确定和命名那些看似无穷多的具体事实。” 吉特林(Gitlin)将戈夫曼的概念向前了一步,将框架定义为“关于存在着什么、发生了什么和有什么意义这些问题上进行选择、强调和表现时所使用的准则。” 甘姆森(Gamson)在《媒体框架:媒介话语与大众关于核能的意见:一种建构的方法》更是直接将框架视为“新闻内容的中心思想”。恩特曼(Entman)提出新闻框架经过选择与排除后产生新闻,能使新闻工作者快速地把信息进行常规处理、包装后有效地传递给受众 。

在新闻传播领域,目前跟框架有关的研究主要有两种,一是对框架的概念进行探讨与梳理,二是把框架的概念作为一种理论视角或研究方法来研究媒体报道的新闻框架。借框架理论进行新闻框架研究主要集中在新闻生产、媒介内容、效果研究 三方面。新闻生产的角度主要是研究新闻框架是如何被构建起来的,以及影响媒体进行新闻框架构建的因素有哪些,黄旦认为从框架理论分析新闻生产就是一种社会性生产 ;媒介内容研究考察的是新闻框架是如何呈现的,以及不同媒体新闻框架的对比分析;效果研究,即受众框架的研究,是研究受众对新闻框架的解读,以及受众框架与新闻框架有多大的契合度。本文主要是就当今争议颇多的“城管与小贩冲突”议题,基于框架理论对媒介内容进行研究,即媒体报道城管与小贩这一冲突议题时呈现了一种怎样的新闻框架。

三、研究方法

(一)个案的文本分析

本文主要抓取文本研究,通过对新闻文本的分析来寻找媒体对“城管与小贩冲突”议题报道的奥秘。本文将以中青报系为例,采取个案研究的方式,选择“夏俊峰案”与“临武城管打死瓜农案”(后简称“瓜农案”)两个事件进行研究。

(二)样本选取

文本选择的具体过程如下:进入中青在线站内新闻检索,搜索位置项选择栏目为“全部”(包含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青年商旅报、青年时讯、青年参考报),于“在正文进行搜索”空白处输入“夏俊峰”,日期范围为不限(截止到今天是2013年12月6日),搜索结果排列方式为“按日期排列”。鉴于标题搜索会遗漏很多报道,所以选在正文中搜索,以获取尽量多的样本。设置完毕,搜索结果共计51项,除去4篇网页已删除的、23篇正文出现过“夏俊峰”三个字但与本案无关的、2篇重复出现的、3篇头版预告的,最后得到有效样本19篇(中青报7篇,中青在线10篇,青年商旅报2篇)。同样条件下,输入“城管”“瓜农”两个关键词,呈现结果58篇,刨除32篇与该事件不相关的、6篇重复的报道,最终得到有效样本17篇(中国青年报3篇,中青在线13篇,青年商旅报1篇)。

(三)类目建构

本文将主要研究变量设计为报道时间及数量、报道体裁、信息来源、报道主题。瑟曼特克等学者曾归纳出5个通用性的新闻框架类型:冲突、人情味、经济影响、道德和责任。本文将借鉴这个框架,再根据本文需要,从事实、争议、原因、问责、影响5个框架来分析“城管与小贩冲突”议题的主题框架。

1、报道时间及数量

“夏俊峰案”从发生到现在已四年有余,时间跨度大,因此以半年为一个时间点,共设10个。“瓜农案”发生在今年7月17日,中青报系对其最后一次报道是8月8日,持续时间不到一个月,故以5天为一个时间点,共设5个。

2、报道体裁

新闻体裁一般指新闻媒体所传播的新闻作品的各类载体形式,是新闻内容与表现形式相统一的报道样式的通称。 新闻有多种体裁,本文采用消息、深度报道、评论三种分类的方法。

3、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指的是新闻报道中提供信息的一方,尤其是冲突类议题,信源是一家媒体报道倾向的重要体现。本文将“夏俊峰案”有关报道的信源归为四类:夏家(包括其辩护律师)、城管(包括受害城管家属)、法院、其他(学者、网民、小贩等);临武城管打死瓜农一案信源有家属、当地政府、医院、其他(学者、网民、小贩等)。

4、报道主题

报道主题是彰显新闻框架的重要元素,而一篇报道可能存在多个主题,为了尽可能全面、准确地把握中青报系报道“城管与小贩冲突”议题的主题框架,笔者在分析了全部文本后,将其主题框架总结为事实、争议、原因、问责、影响五个类目,然后给一篇文章划归1到3个类目,最后查看各主题框架的出现情况。在本文操作中,事实指的是事情的真实情况,包括事物、事件、事态,即案件中客观存在的一切物体与现象、事情的发生过程及最新消息等;争议包含对受害者死因的争议、对施害者行为定性的争议;原因包括受害者死亡的原因、当事双方争执的原因、城管与小贩冲突的原因;问责主要是指如何追究加害者的责任;影响主要包括案件对当事人家属的影响、对其他城管与小贩的影响、对相关制度建设的影响。

四、研究发现

通过对“夏俊峰案”和“瓜农案”两起城管和小贩冲突事件的多方面分析,并结合附录部分的新闻样本统计表,本文将从报道时间及数量、媒介分布、报道体裁、信息来源、报道主题几方面展开研究。

(一)报道时间及数量

“夏俊峰案”发生于2009年5月16日,一审判决死刑2009年11月15日,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2011年5月9日,最高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2013年9月25日。从图1可以看出,中青报系对“夏俊峰案”并没有全程跟踪,案件发生之时以及一审判决并没有引起中青报系的关注,相关报道数量为0,报道的两个高峰在2011年1-6月和2013年7-12月。其中,第一次高峰的报道多集中在2011年5月9日之后,即终审判决之后;第二次报道高峰发生在2013年9月、10月,即夏俊峰被执行死刑后。

“瓜农案”发生于2013年7月17日,两天后即7月19日瓜农家属获当地政府89.7万赔偿,涉事城管于7月20日被刑事拘留,7月31日尸检结果公布。由图2可以看出,中青报系对“瓜农案”的报道比较完整、充分,基本上做到了全程关注,7月17日到7月21日,即事件发生初期是报道的高峰,随后报道数量逐渐递减,尸检结果公布后略有上升。

(二)报道体裁

在搜集到的19篇“夏俊峰案”新闻样本里,三种报道体裁在数量上差异较大,消息最少,只有4篇,占总量的21%;深度报道6篇,占总量的32%;而评论多达9篇,占总量的47%。根据图1,6篇深度报道全部出现在第一个报道高峰;评论则集中出现在第二个报道高峰(9篇评论中7篇出现在此),而且此阶段只有8篇报道,评论占了87.5%;消息则在两个高峰期零星出现,所占比例极小。

比起“夏俊峰案”,“瓜农案”的三种报道体裁在数量基本持平,评论略多。17篇报道中,消息5篇,占样本总量的29%;深度报道5篇,占29%;评论7篇,占41%。(由于小数点后采取四舍五入,使得三者相加只得到99%)根据图2,该事件中三种报道体裁各自出现的间隔期也相当,没有集中出现在哪个阶段。

(三)信息来源

夏俊峰致城管死亡一案相关报道中,对立的双方,即夏家和城管,在信源出现的频率上差距较大,作为受害的一方城管作为信源只出现过2次,而夏家作为信息来源出现多达7次,占信源总数的39%,是城管的3.5倍。此外,法院作为信源出现过2次,占总数的11%,其他(包含学者、网民、小贩等)作为信源占总数的39%。从时间轴上来看,夏家作为信源虽然最多,但只集中出现在第一个报道高峰期,即夏俊峰终审判决后一段时间,在第二个高峰期(夏俊峰被执行死刑)一次都没出现。

临武城管打死瓜农一案中,对立的双方瓜农家属与当地政府分别出现4次和5次,占到总数的21%和26%,相差不是很大。承担过世瓜农尸检工作的医院作为信源出现3次,占16%,其他(学者、网民、小贩等)出现7次,占总数的37%。此案中受害方瓜农家属作为信源出现的时间位于7月19日到7月22日之间,即事件的开始阶段,后续报道再没有出现。

尽管两个案件中小贩作为信源都仅仅出现在报道初期,但是不同的是瓜农案中是瓜农家属在与政府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后主动不愿再接受记者采访,瓜农女儿也发微博表示“政府已经妥善安抚好了家人”“我们已经不希望受到外界太多的打扰”等;夏俊峰案中,夏俊峰家属由于一直不服判决而渴望发出声音,但是中青报系在一系列的报道中并没有将其作为信息来源。

(四)报道主题

在“夏俊峰案”的19篇样本中,共分析出34个主题框架,争议框架与影响框架出现频次最多,都是9次,分别占总量的26%;然后是原因框架18%(6次)、事实框架15%(5次)、问责框架15%(5次)。“瓜农案”有样本17篇,主题框架合计32次,其中问责框架出现多达11次,占34%,是出现最多的主体框架;其次为事实框架,9次,29%;后面依次为原因框架19%(6次)、影响框架12%(4次)、争议框架6%(2次)。

中青报系对“夏俊峰案”和“瓜农案”的报道在提主题框架上基本与实现吻合。争议框架与影响框架在“夏俊峰案”报道主题中占了51%的比例,夏俊峰到底是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一直是该案的争议焦点,案件的发生给几个家庭造成巨大影响,对整个城管制度都也带来一定冲击与反思。“瓜农案”最为人关注的则是瓜农的真正死亡原因和对政府以及涉事城管的问责,原因框架与问责框架所占比例高达53%。

从时间流变看,争议框架在“夏俊峰案”前期出现较多,多达7次,到后期仅出现2次,由此可见中青报系后期的报道基本上跟官方保持一致,虽有2次争议框架(“高墙”与“鸡蛋”之争、民意与法治的博弈)呈现,但都是以评论的形式对争议作出判断,没有停留在争议。与此相对的是问责框架前期出现1次,后期出现4次,也是中青报系最终对该案定调的表现。“瓜农案”在时间上变化明显的是问责框架,事件初期(07.17-07.26)出现8次,然后骤减,后期总共才出现3次,事实上并非中青报系不再关注,而是现实中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一直没有下文。

五、结语与讨论

(一)“深度+观点”成为媒体应对冲突议题的杀手锏

在城管与小贩冲突类议题中,评论是媒体报道使用最多的体裁,其次为深度报道,最少的是消息。当城管队员明显执法不当、地方政府又应对不善时,媒体的批评之声有力、到位、毫不犹豫;但是,当案件由最高法过问之后,即使民间还有争议,作为主流的传统媒体也基本与上保持一致,以多篇评论的形式对该案表现出附和的态度。如今,时效性优势渐渐被网络媒体、社会化媒体取得,做深度、有观点成为很多传统媒体的共识,这是竞争所需,也是优势与责任所在。

(二)责任界定是否清晰影响着媒体报道框架的选择

从报道主题来看,媒体对冲突议题的报道并非遵循固定的框架,而是根据冲突中责任界定清晰程度来定。当冲突双方责任十分明确时(“瓜农案”),媒体更多的是遵循事实框架与问责框架,即一边呈现客观事实,一边对责任方(城管队员)进行舆论谴责;而当冲突双方责任界定模糊时,媒体更多是选择争议框架、影响框架,一方面展现双方及社会对加害者应该如何负责的争议,一方面报道冲突事件给当事人家属、其他小贩和城管以及对相关制度建设的影响。

(三)冲突的弱势一方被媒体关注多、同情多

通过分析“城管与小贩冲突”相关报道的信息来源,无论谁是受害者,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小贩总是更多次的出现地。人的生命是宝贵而平等的,同样作为重要的信息来源,按理说不应因身份高低而受到不一样的关注,但是同是受害者家属,媒体给予更多关注的是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小贩,而城管队员家属则一次也没有出现在媒体的报道中,当事方城管局也仅仅出现过两次,远低于夏家。媒体过于关注冲突的弱势一方,必将导致公众更多听到这一方的声音,而忽视了另一方。如此选择,必然有失新闻报道的平衡性,也不利于全面客观地呈现新闻事实,甚至有可能造成偏激的舆论导向,同情弱者容易走进“民粹”的陷阱。

(三)冲突的强势一方被媒体关注少、批评多

当强势的一方城管队员成为受害者,其家属一次也没有出现在媒体的报道中,当事方城管局也仅仅出现过两次,远低于小贩的家属。当然,作为政府单位、政府工作人员的家属,在接受采访上可能会受到一些约束,不像普通公众那般“自由”。但是,城管一方的强势并非始终不变的,城管队员在冲突中丢掉性命对于其家庭来说无异于一根顶梁柱的坍塌,对这个家庭打击是难以承受的,此时城管队员及其家庭丝毫没有强势的色彩。值得注意的是,在“夏俊峰案”中,即使是法院将责任界定清楚之后,媒体对作为责任一方小贩的问责强度也明显低于“瓜农案”中对城管的问责,由此可可见媒体对政府工作人员有着更高的要求,知法犯法会招致更严厉的问责。原本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在媒体的批评声中,“王子犯法比庶民罪更重”。

(四)媒体报道冲突议题的框架受限于官方“意见”

每有城管与小贩冲突事件发生,博客、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在传播上常常表现出快捷、间歇性、碎片、主观等特点,而作为大众媒体代表的报纸则呈现出相对滞后、持续性、理性客观的特点。从分析事实、争议、原因、问责、影响五大主题框架来看,中青报系在报道上相对客观理性,但是当最高法最终判定夏俊峰有罪后,作为团中央下属的中青报系也只是跟着“唱戏”,与官方意见保持一致。因此,媒体对冲突议题的报道是局限在某个框架之内的,而制定这个框架边界的除了媒体自己,还有官方“意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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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肖伟.论欧文戈夫曼的框架思想[J].国际新闻界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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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纪莉 刘偲.中国都市类报纸气候变化议题的报道框架与关注周期——以《南方都市报》为例[J].社会科学研究2013.5

[5]李海波 郭建斌.事实陈述VS道德判断:中国大陆报纸对“老人人摔倒”报道的框架分析[J].新闻与传播研究2013.01

[6]潘忠党.架构分析:一个亟需理论澄清的领域[J].传播与社会学刊第一期(2006年)

[7]杰拉德?马修斯 罗伯特?恩特曼.新闻框架的倾向性研究[J].浙江大学学报2010年3月

(作者系天津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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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惠丹(实习生)、燕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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