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 (资料图)
人民网北京10月25日电 (陈苑)“学习宣传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座谈会24日在京召开,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参加座谈会并发言。
刘德良认为,互联网本身特点是高效,没有国界等等。这种特点对于有害违法信息的传播,他跟我们传统环境不一样。传统环境里面,在哪一个地方骂骂人,或者张贴一些海报,他的影响范围非常小。互联网时代,如果有人把你的裸照放在网上了,受害人发现后告诉这个发放者,然后再审查删除,网上传播的范围可能已经无法控制。所以,对互联网的违法有害信息应该以预防为主,事后监管为辅。那么怎么预防呢?首先法律上应该把违法信息明确化、法定化。现在很多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法信息界定范围不清晰。我们是法治社会,哪些信息是违法的,哪些是有害的,都要法定化。信息的发布者、传播者是有尺度的,这个尺度就是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危害国家公共利益的。“我个人感觉,就企业来讲,逐利是他内在的动力,互联网企业就靠人气,他希望很多人参与进来,制造话题,讨论话题,这个利益就上来了,但是,必须采取措施,承担社会责任、法律责任,让这些服务商承担事先审查义务。对于明显的违法侵权信息不发布。”刘德良说。
刘德良谈到,互联网是没有国界的,对互联网的治理应该是全球的事情。国外的网站,只要你介入中国的互联网,只要在中国境内可以阅读你的内容,都要遵循中国的法律。只要违反了中国的法律就要更正、处罚等等。再违法就是黑名单。
“我个人还想提互联网治理中垃圾信息的防治问题。现在很多人是每天接触无数次垃圾短信,对垃圾信息的防治要提到议事日程。”刘德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