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背景
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全会强调到二〇二〇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会议明确指出:坚持绿色发展,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美丽中国”的概念,强调建设“美丽中国”,并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了突出地位,尤其强调了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生态文明的融入。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美丽中国“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战略部署,为推进生态文明、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和建设路径。
全国唯一的“美丽中国”研究机构——四川大学“美丽中国”研究所对“美丽中国”进行了持续而深入地研究,成立“美丽中国”建设水平评价课题组,课题组成员认为“美丽中国”概念是美学概念、生态学概念和社会学等多学科概念的统一,是学术概念与治国理念的高度统一,是时代趋势、人民呼声与集体智慧的统一。它有三个基本点:一是突出生态文明建设;二是强调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三是“美好生活”这一奋斗目标。因此,美丽中国,是环境之美、时代之美、生活之美、社会之美、百姓之美的总和,是世界视野、国家高度和百姓感受的统一,是中国价值、中国目标和中国道路的统一。而建设美丽中国,核心就是要按照生态文明要求,通过生态、经济、政治、文化及社会五位一体的建设,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参见图1:“美丽中国”概念模型图)
《“美丽中国”省区建设水平(2015)研究报告》是“美丽中国”省区“五位一体”建设水平的研究报告。“美丽中国”研究所密切结合党中央精神,深入研究“美丽中国”的深层含义,广泛参考“美丽中国”建设相关研究成果,“美丽中国”省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在去年指标体系基础上,根据国家的最新发展战略和发展重点了,新增了部分指标。新增指标包括:新增国家级重点贫困县数量、生态建设与保护投资、国家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数量、是否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是否实施干部差异化绩效考核制度。
“美丽中国”研究所根据党中央关于美丽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完善“美丽中国”建设评价体系的指标选取和权重分配,科学评价“美丽中国”建设水平。需要指出的是,港澳台地区因统计口径不相同,也暂不包括在本报告中。
课题组负责人:
蔡尚伟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大学“美丽中国”研究所所长、四川大学社会发展与西部开发研究院副院长、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教授、四川大学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主任;
程励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大学“美丽中国”研究所执行所长,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美国普渡大学Visiting Professor;
课题组核心成员:
龙莉、宋艳丽、应厚非、帅志强、张舒媛、廖敏、杜青岳、高娥、张帆、李唯、黄然、邢天然、陈文飞、宫灏、熊数、李青雪、彭衡、黄鲁、王姗、王少林、罗超杰、郭昱池。
二、指导设计原则和指标体系构建
“美丽中国”省区建设水平评价的主要目的是根据“美丽中国”的生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五位一体”建设综合发展、融入生态文明的理念,客观科学地测评相关省区的建设水平,促进各地深入、有效建设“美丽中国”。
(一) 指标设计的指导原则
衡量指标的选择要求既要充分反应出各个省区“美丽中国”的建设现状,也要呈现“美丽中国”省区建设力度和潜力。“美丽中国”建设水平评价课题组成员在参考国内外城市相关评价指标体系和学术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遵循导向性、合理性、客观性、开放性等指导原则选取评价指标。
导向性原则。指标体系要充分发挥导向、引领作用,激励各省区进一步增强科学发展意识和发展能力,创新体制机制,切实有效地加快科学发展进程。指标设置要与党的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习近平讲话和中央“十二五”规划建议等相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标衔接一致,以增强指标体系的政策导向与实践意义。
合理性原则。指标选取符合逻辑,具有充分的代表性和论证性。测算方法基于学界现有的研究基础。在坚实的学理基础上,征求相关领域专家意见,选取充分反映“美丽中国”三个基本方面建设水平的指标。
客观性原则。指标选择具有客观性,同时兼顾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可获得性,使指标可采集、可量化、可对比。
开放性原则。指标体系具有动态性和开放性,根据国家和地区发展的阶段性以及评价对象的差异性对指标体系进行补充、完善和修订。
(二) 指标体系
根据以上指导原则,“美丽中国”评价指标体系由生态维度、经济维度、政治维度、文化维度、社会维度构成,分别反映生态之美、发展之美、治理之美、文化之美与和谐之美,评价指标体系具体框架如图2所示。
“美丽中国”省区建设指标体系坚持开放性和动态性原则,在2014年指标体系基础上进行微调,由生态维度、经济维度、政治维度、文化维度、社会维度5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49个三级指标构成。相关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1、生态之美——生态建设指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建设美丽中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内容。“美丽中国”建设要突出生态文明,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因此,“美丽中国”建设水平评价应突出生态指标的分量,才能更加科学地评价生态建设情况。该项评价的二级指标设置为生态质量与环境治理。生态质量指标设置为森林覆盖率、每万人拥有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每万人拥有的森林及草原面积、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湿地面积占辖区面积等。环境治理下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污水处理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标。
生态建设指标主要反映生态环境现状和环境治理程度,体现保护生态和环境治理的要求。
2、发展之美——经济建设指标
根据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经济指标包涵了环境友好、经济结构以及发展绩效。其中,环境友好设置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GDP主要废气污染物(SO2、NO2、烟粉尘)排放量、单位GDP废水排放量3个三级指标;经济结构设置为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居民消费占GDP比重2个三级指标;发展绩效设置为人均城乡居民储蓄存款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长、国家级重点贫困县数量等6个三级指标。
经济建设指标主要反映优化经济结构、化解产能过剩、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实现全民共享发展的成果,体现生态文明融入经济建设的要求,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
3、治理之美——政治建设指标
政治建设指标设置为环保作为与政治进步2个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设置为环境保护支出占地方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农林水事务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生态建设与保护投资、国家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数量、近一年突发环境事件次数(次)、是否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是否实施干部差异化绩效考核制度、是否实施差额选举等。
政治建设指标主要反映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政府生态建设投入,官员生态政绩考核等,体现生态文明融入政治建设的要求。
4、文化之美——文化建设指标
文化建设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也有着重要的推进作用,文化指标设置为文化传承、文化投入和文化消费3个二级指标。在二级指标文化传承下设置中国传统村落比上一年的新增、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比上一年新增、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比上一年新增、文化体育支出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等三级指标。
文化建设指标反映了文化生产经营、公共文化投入建设情况,要符合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精神,体现生态文明融入文化建设的要求。
5、和谐之美——社会建设指标
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保障基本民生,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习近平多次强调要持续努力保障改善民生。社会建设指标分为民生投入和生活质量两个二级指标:民生投入有4个三级指标,包括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比重、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比重、住房保障支出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比重、医疗卫生支出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比重。生活质量有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每万人拥有医护人员数量、城乡居民收入比、平均预期寿命等6个指标。
社会建设指标根据习近平提出的“美好生活”设计,全面反映民生基本问题,体现生态文明融入社会建设的要求。
三、测评方法
生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五个方面的综合性指数是反映“美丽中国”建设水平的主要依据。测评方法主要“美丽中国”省区建设水平评价的主要目的是根据“美丽中国”的生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五位一体”建设综合发展、融入生态文明的理念,客观科学地测评相关省区的建设水平,促进各地深入、有效建设“美丽中国”。
依据联合国人类发展指数(Human Development Index,HDI)的测量方法。本思路是根据每个评估指标的上、下限阈(即最大值和最小值)来计算单个指标指数(即无量纲化),再根据指标权重求和,衡量出“美丽中国”省区建设水平。此种方法测算的指数不仅可以比较各省区建设水平的相对位次,而且也可以考察各省区在每个一级指标上的相对位次。
(一)指标上、下限阈值的确定及指标无量纲化
在计算单个指标指数时,首先必须对每个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而进行无量纲化处理的关键是确定各指标的上、下限阈值。将第 个指标的实际值记为 ,权重为 ,下限阈值和上限阈值分别为 和 ,无量纲化后的结果为 ( 为三级指标序数,j为二级指标序数)。
(二)指标权重的确定
根据导向性、合理性、客观性指导原则确定各主要评价指标的权重,是“美丽中国”综合评估能否成功的关键问题。为体现生态文明的突出地位,在五位一体均衡发展的基础上,将生态一级指标权重确定为28%,再采取等权重方法确定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四个一级指标权重确定为18%。
(四)缺失值处理办法
由于各城市数据公开情况和统计口径差异,部分指标中存在个别城市的数据缺失情况。
五、初步测评结果
依据上述“美丽中国”省区建设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美丽中国”研究所对2015年列入评价的31个省区的综合建设水平指数进行了测算,结果如下:
(一)31个省区的综合建设排名
综合得分前十名的地区依次为北京市、浙江省、山东省、江苏省、福建省、陕西省、云南省、湖南省、四川省、安徽省。
(二)31个省区的单项指标建设排名
1、生态之美
由于今年各省区加大了生态建设力度,各省区在生态建设方面的得分明显好于去年。
生态建设指标排名前十的地区依次为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重庆市、安徽省、广东省、江西省、陕西省、江苏省、上海市。
2、发展之美
经济建设指标各省市得分具有较大差距,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浙江省处于“领跑”区,其中,北京市、上海市得分超过70分。其余省区得分较低,说明各省区的经济生态化建设,尤其是经济转型、地区可持续发展方面仍有待提高。
经济指标排名前十的地区依次为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天津市、江苏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山东省、辽宁省。
3、治理之美
政治建设指标前十名的省区得分较高,部分省区制定了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及时公布环境信息,制定了干部离任“生态审计”制度。在未来发展过程中省区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政治建设,更好地实现绿色执政,推进社会公平正义。
政治指标排名前十的地区依次为山东省、江苏省、陕西省、北京市、云南省、福建省、四川省、吉林省、山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图7 “美丽中国”省区政治建设前十名情况
4、文化之美
文化建设指标整体水平不高,表明各省需要加大对文化保护、文化传播、文化发展方面的投入,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文化指标排名前十的地区依次为山西省、云南省、北京市、贵州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湖北省、浙江省。
图8 “美丽中国”省区文化建设前十名情况
5、和谐之美
社会建设指标整体水平较低,说明各省区在推进“美好生活”建设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指标排名前十的地区依次为浙江省、湖南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黑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山西省、四川省、福建省。
图9 “美丽中国”省区社会建设前十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