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肥少女毀容”事件中的敘事框架建構
集體行動的實現依賴一種特殊的認知范疇,即集體行動的敘事框架,來對運動的“合法性”和“正當性”予以証明,它與社會運動的“意義建構”有關。集體行動的敘事框架是一個“闡釋圖式,它能通過在人們目前或過去的環境中,有選擇地強調和解析目標、形勢、事件、經驗和行動序列,來簡化和濃縮‘那個社會’。”集體行動的敘事框架並非在運動初始就由運動組織者完成了,而是一個“社會行動者、媒體和社會成員共同闡釋、定義和重新定義形勢的過程”。 集體行動中敘事框架的作用在於,它能夠將個人的問題歸結為一個共同的原因,將“點”上的矛盾上升為“面”上的症結,以此來調動個體尋求集體行動來解決自身遭遇的問題。
在“合肥少女毀容”事件中,從事件發展的過程和媒介呈現的文本來看,大眾媒介先后建構了三個敘事框架:人性道德框架、官場權利框架、司法公正框架。
(一)、人性道德框架
從事件在網絡空間最初曝光開始,很多媒體對陶汝坤因“求愛不成”用打火機油將周岩毀容,並不停叫囂“去死吧”這種缺失基本人性道德的行為進行了強烈抨擊,認為“他的行為已經觸及人倫底線”。
在最開始的網絡討論中,就有很多網友說:“把最美好的用最殘忍的手段會毀掉,這種人和惡魔有什麼區別?”,“觸目驚心啊!!!怎麼有人能殘忍到做出這種豬狗不如的事!!!”,“好好的一個女孩子 就這樣被一個畜生給毀了。”
很多媒體的評論也指出該事件“敲響道德教育的警鐘”,四川新聞網的評論就指出:“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再次向人們敲響了警鐘,從小抓道德教育、全社會特別是家庭重視道德教育、齊抓共管道德教育,已經成為深化教育改革中的一個重要課題。”
正如上述媒體的文本,陶汝坤的這種行為已經觸碰了人性道德的底線,是應該受到全人類譴責的,這個集體行動框架的建構將個體發生的事件發展為對整個民族道德底線的挑戰,將一個點上的抗爭上升為整個面上的抗爭,為集體行動構建了合法性。
(二)、官場權力框架
據女孩周岩的描述,陶汝坤在行凶后,不僅阻止周家人報警,還口出狂言威脅說,“如果你報警的話,就算我因為這個事情被抓進去,最多一個星期就放出來了。出來之后,你和你的家人就等死吧!”此傳言雖未經証實,但從事件發生后陶汝坤的父母以停付醫藥費來要挾周家同意陶汝坤取保候審等做法上看,他們的確在動用各種手段想把兒子“搞出來”。周岩母親李聰24日也在微博上說明:“現在因為干涉,案件不能進入正常的司法程序,我們發帖才成為我們最后一種方式!” 從這個角度看,該事件被貼上“官二代”標簽並非沒有理由,媒體和輿論關注的一個焦點就是肇事者父親的官員背景,認為這是其如此狂妄驕縱的根源,官場上的隱性權力導致肇事者“視人命如草芥”。
正如一位網友所說:“陶汝坤毀周岩的容,初一看,只是一件意外的行為,然而在這個‘權力通吃’的時代裡,發生這樣的事是必然的,陶汝坤求愛不成毀少女容貌的悲劇,它只是社會上的一個縮影!” 還有網友說:“現在是關系金錢權利社會!有權有勢的把普通人視做螞蟻!”
正是大眾媒介的報道,將事件從一起刑事傷人案聯系到官場權力這個一直備受所有人關注的話題,將其上升到一個更為理性、嚴肅的層面。
(三)、司法公正框架
縱觀整個事件的過程,人性道德框架、官場權力框架都是在事件發生之初媒體針對事件中肇事者的作為而構建的相應的集體行動框架,陶汝坤用打火機油燒傷受害人,致使受害人嚴重毀容,他的行為已經嚴重觸犯了法律法規,在陶汝坤被警方拘捕之后,受害者能否得到應有的賠償、肇事者能否受到應有的懲罰,成為社會公眾共同的期待,“司法公正”也成為媒體和輿論關注的焦點。
中國評論網的《“官二代”少女毀容案 拷問司法公正》中說:“權威部門應披露更詳細的案情,才能讓案件‘脫敏’,達致輿論與司法的良性互動。” 網友“xiaozhu909”在論壇帖文中說:“一個美麗花季少女的容貌已經毀掉了,但我們的社會法制絕不能被毀了容,因為那將會毀掉所有善良人的心!” 在經歷了最初的對“官二代”的批判之后,人們開始將事件的解決寄希望於法律的公正。
媒體建構的這一個框架,著力點在於從法律和制度的層面來考察這一事件,肇事者的行為觸犯了法律,那麼他就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這不僅是為受害方討回公道,更是維護法律的尊嚴、是關系全中國人民切身利益的,這點為此次運動建構了一個合法的框架。
通過人性道德框架、官場權力框架和司法公正框架這三個敘事框架的建構,媒體為此次運動建構了意義,無論是人性道德的喪失、官場權力的不公還是法律公正的期待,都成為“合肥少女毀容”事件中得以建構意義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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