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肥少女毀容”事件中的情感邏輯建構
媒介對網絡公民運動的建構,還有很大程度所依賴的是能夠激發網民的嬉笑怒罵、喜怒哀樂等情感的表現形式和內容。“集體行動中的情感,不是簡單的資源或工具,而是斗爭的動力。正是在這個意義上,集體行動有其情感邏輯。這個情感邏輯也就是霍尼斯(Honneth, 1995)所說的社會沖突的道德語法。霍尼斯認為,社會秩序的維持靠人們的‘相互承認’,而承認則有不成文的規則。當這些規則受到侵犯時,受侵犯者的個人尊嚴和個人價值便受到損害,導致感情受傷害。”
社會運動中情感邏輯的建構的主要方式是情感的表達,情感表達依賴的主要途徑有:文字、語言、詩歌、標語等,但是在這些方式上添加一些修辭手法,往往能夠增強情感表達的效果。學者楊國斌指出,網絡事件情感表達的基本形式有兩種:一種以悲情為主,常伴有同情和義憤,涉及社會問題尤其是弱勢群體的很多網絡事件屬此類,另一種網絡事件帶有戲謔的特點,其格調是調侃和幽默,總體效果近於網絡狂歡,涉及文化的網絡事件多屬此類。
具體到“合肥少女毀容”事件中,其情感邏輯是以憤怒和悲情為主,主要表現為對肇事者的不滿和對受害者的同情。
(一)、憤怒的宣泄——對強權的不滿
事件發生之后,很多網友對陶汝坤小小年紀就作出“毀容”的舉動及其“官二代”身份表示了出離的憤怒,很多網友在論壇中發出了“陶汝坤,畜生!!下是八層地獄去吧”、“真是觸目驚心啊!!!怎麼有人能殘忍到做出這種豬狗不如的事”、“人神共憤!!!這種社會人渣早點下地獄!” 等宣泄憤怒之情的言語。
此類憤怒情感的表達是人們自發形成的對權力階層的一種聲討,表現出對權力階層的痛恨,而且這種情感具有極強的感染性,能夠造成極大的影響力。
(二)、悲情的展示——對弱者的同情
最初關於毀容事件的微博和帖文,幾乎都伴隨著受害人毀容前后的對比照片,毀容前的清秀可人和毀容后的觸目驚心給了網友很大的震撼,也讓人們對這個遭遇橫禍的花季少女給予了無限的同情。
《南方人物周刊》的報道《合肥“少女毀容事件”:“古惑”青春》中這樣寫道:“在周家敘述中,周岩‘在安醫大附院重症病房經7天7夜的搶救治療才脫離生命危險,但傷勢已極為嚴重,其頭面部、頸部、胸部等嚴重燒傷,一隻耳朵也燒掉了,燒傷面積超過30%,燒傷深度達二度、三度,整個人完全面目全非’。”“‘她爸爸背著周岩到家,在鏡子前放下她,看到鏡子裡的自己,母女倆抱頭痛哭。’周岩拒絕進自己的房間睡覺,‘她不願再進入當初事發的現場。’” 該報道通過對周岩家屬的採訪報道了周岩遇害后的身體和心理狀態,讀來給人一種淒涼和惋惜之感。
在網絡媒體中,對周岩的同情佔據了很大的篇幅,如網友“三生定律”說:“不幸的女孩!生在這種國度。”網友“weng1129”說:“小姑娘真可憐,大好年華,就給毀了。”還有網友說:“真是太沒王法了,這姑娘太可憐了,希望輿論給力點,幫幫她們吧。” “可憐”成為此類話語中出現頻率最高的一次,表現出對受害者的惋惜和同情,更能夠激發讀者的情感共鳴。
通過這兩個方面情感邏輯的建構,大眾媒介既對肇事者表達了諷刺也對受害者表達了同情,營造出了社會情緒,這是網民之間相互傳遞、傳染的產物。社會心理學認為,社會情緒是指“人們對社會生活的各種情境的知覺,通過群體成員之間相互影響、相互作用而形成的較為復雜而又相對穩定的態度體驗,這種知覺和體驗對個體或全體產生指導性和動力性的影響。” 通過這種社會情緒的傳達,集體行動的個體對集體產生了情感認同,更能催生集體行動的發生。
五、結語:轉型時期大眾傳媒與公民社會的形塑
“合肥少女毀容”事件體現了媒介建構社會運動的一個顯著特征:通過對現實世界的不滿進行意義建構,在網絡空間進行集體行動敘事框架、事件主體社會身份和情感邏輯三個方面的建構,從而實現抗爭性的話語表達,並促使國家——社會發生互動和變遷,而媒介也成為轉型中國個人、社會、國家互動的重要中介。
我國近年來的網絡公民運動,無論是“重慶釘子戶事件”、“躲貓貓事件”、“廈門PX事件”還是“李剛門”事件,盡管涉及到的具體內容不同,但是主題卻是一樣的,即社會公眾在公共事務中的意見表達和參與,也就是說,我國的公民社會在壯大,公眾參與公共事務、維護公共權益的意識在增強。
大眾媒介在網絡公民運動中的建構促進了我國公民社會的形塑,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提高了社會公眾的公共事務參與意識。在這些事件中,廣大公眾對關切自身利益的公共事務投以越來越多的關注,並以積極熱情的態度投身到運動中,表達自己的意見、提出自身的見解,並與眾多並不相識的參與者一起聚集起來,在以網絡媒介為主的傳媒舞台上,與危害公共權益的不公正現象展開抗爭、與國家政府部門進行互動。正是這種參與意識的不斷提高,才使得我國公民社會的發展得以可能。
二、公民主體性的建構。建構社會運動理論認為,參與者主體性的建構是社會運動得以進行的重要條件,因而,回答“我們是誰”這樣一個問題就是媒體建構社會運動的一個重要內容,在“廈門PX事件”、“杭州飆車案”等事件中,媒體都著力建構了“公民”身份,在“合肥少女毀容”事件中,大眾媒介雖然沒有直接塑造“公民”身份,但是通過對“人性道德、官場權力、司法公正”等集體行動敘事框架的建構,公民身份也得以凸顯。
三、公共權益維護成果初現。網絡公民運動主要針對的都是現實空間中發生的不公正現象,是對這種不公正進行的集體性抗爭,而這些主要發生於網絡空間的抗爭都對現實產生了作用。周岩已經接受江蘇衛視《夢想成真》節目組的醫療救助,於3月5日到北京接受整形治療,而陶汝坤在在等待著法律的審判,也許這些結果還讓很多人難以滿意,但是不能否認的是,我國公眾已在公共權益維護上邁出了一大步。
網絡在我國公民社會的成長中佔據著十分重要的地位,這與我國缺乏制度化的民意表達渠道有關,正因為缺乏制度化的渠道,傳媒成為我國民意表達與政府互動的重要舞台。中國媒介建構社會運動的這種特殊性,不僅僅停留在媒介文本所建構的話語中,也在現實層面獲得了回應。近年來由媒介主導的社會運動呈現的一系列事實表明,媒介的社會建構不但促進具體問題的解決,而且常常有制度性成果。
在“合肥少女毀容”事件中,正是由於大眾媒介的積極參與和不斷動員,在集體行動的敘事框架、事件主體的身份特征和情感邏輯等方面進行了意義建構,在傳媒尤其是網絡空間內掀起一股集體抗爭性的力量,而媒介在個人、社會、國家之間的中介作用,也為公眾參與公共事務、實踐公民身份的主體性實現了可能。 (作者系安徽大學新聞傳播學院2011級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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