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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傳播視閾“外國小伙扶大媽”事件的反思

李俊婷

2014年08月04日15:38    來源:今傳媒    手機看新聞

摘 要:近年來,“扶老人”日益成為一個撥動受眾神經的敏感詞匯。彭宇案之后,“扶老人遭訛詐”的相關新聞層出不窮,2013年12月份,如同鬧劇一般的“外國小伙扶東北大媽遭訛”這一烏龍事件更引起了全社會的廣泛關注。從輿論的轉向和媒介的報道來看,這一事件值得我們進行深刻的反思。這一烏龍事件的出現,再次提醒媒介堅持踐行客觀報道理論、堅持社會責任感、還原新聞的真實性,其引發的輿論風波也再次給受眾敲響警鐘:輿論需理性,應拋卻憤怒不盲從。

關鍵詞:新聞傳播﹔扶老人事件﹔反思﹔媒介角度﹔受眾角度

2006年南京彭宇案之后,“扶老人”日益成為一個敏感的詞語,“老人摔倒無人扶”、“扶起摔倒老人反遭訛”等新聞屢見不鮮。“社會冷漠”、“人心淡漠”的負面情緒一度彌漫,使人不禁陷入了尷尬境地:一方面害怕做好事反而惹禍上身,一方面冷漠情緒的蔓延也讓人們對人類社會的發展失去了信心。尊老愛幼乃傳統美德,“扶起摔倒的老人”這樣一個簡單的舉動,為何會發展到如今尷尬、敏感的地步?近日 “外國小伙扶起摔倒的東北大媽”事件在網絡上沸沸揚揚,從罵大媽到罵外國小伙再到罵媒體,不管是受眾層面還是媒介報道層面,這一如同鬧劇的新聞事件都值得我們進行深刻的反思。

一、“外國小伙扶大媽”事件報道始末和輿論轉向

2013年12月3日上午,多家媒體及其官方微博發布了以“北京街頭外國小伙扶摔倒中年女子遭訛詐 直接急哭”為題的新聞報道以及新聞圖片,圖片中一個外國小伙站在黑色摩托車旁,一位東北大媽蹲抱著摩托車,二人均作呼喊狀,身后有不少圍觀群眾。@人民日報、@頭條新聞等眾多大V發布類似內容的官方微博,並被網絡名人評論、轉帖,其消息來源均標注為“國際在線”。報道稱“2013年12月2日上午10時30分許,北京朝陽區一名東北口音女子在經過一個騎車老外旁邊時突然摔倒,隨即癱軟倒地不起。外國小伙下車急忙攙扶女子,卻被女子一把揪住,自稱被老外撞到腿部受傷無法行走,需要該老外負責。[1]”@人民日報的官方微博中有老人“死命抱住對方不放手”“急哭外國小伙”、“ 外國小伙不得不給付1800元醫藥費,女子方才作罷離開”等內容。該官方微博被轉發將近3萬,評論量也超過兩萬,其他大V相關微博的轉發評論都在萬條以上,評論中充斥著“給中國人丟臉”、“老人扶不起”等一邊倒的“痛批老人”。

12月3日下午,新京報的官方微博首先表示找到了目擊者並上傳了事發經過視頻,在多家媒體的深度挖掘之下,真實事情經過是“外國小伙子駕一輛無牌照摩托車闖紅燈撞到大媽並現場爆粗口大罵”。事件發生逆轉后,不少網站都刪除了上午發布的圖片報道,作為初始新聞來源的國際在線也將報道改為“‘老外街頭扶摔倒大媽遭訛’疑為假”。最先熱傳相關新聞圖片的拍攝者並不是專業記者,在面對《法制晚報》記者才採訪時拍攝者表示目擊了全過程,並認為“剮蹭十分輕微”,他判斷被撞大媽傷勢不嚴重,所以認為“疑遭訛詐”。外國小伙爆粗口大罵東北大媽的視頻曝光后,網絡輿論頓時不約而同倒向另一邊——痛批老外。

二、媒介角度反思:避免預設偏見,踐行客觀報道理論,還原真相

(一)媒介不應將“扶老人”塑造為新聞點,制造“刻板印象”

新聞報道應該只是客觀地還原事實真相,向受眾傳播信息,指導受眾作出決策,然而隨著媒介競爭的加劇和媒介商業化性質加強,媒介最初始、最本位的職能被淡化,媒介更多地追求點擊率、收視率,甚至以迎合受眾為目的盡可能“創造”有價值的新聞,部分媒介出於新聞價值的考量,片面地追求轟動效應、制造新聞點。

縱觀幾年來扶老人事件的報道,多是將老人作為道德敗壞的一方,雖確有好人扶老人反被訛詐的新聞事實,但隻佔很少比例。大部分事件在報道時都是被媒體預設了“老人訛詐好人”的立場,在經過幾次此類報道之后,無形中為受眾輸出了這樣的刻板印象:但凡涉及扶老人事件,老人都非但不領情還會訛詐好人。這一敏感的主題成型后,因其違背傳統道德標准和正常社會情緒,具有很大的“反常性”,因而具有足夠使受眾廣泛關注的新聞價值。如此看來是媒介將“扶老人”塑造成為一個新聞點,而后媒介會想方設法去迎合這個“有價值”的新聞主題,於是在接下來所有關於“扶老人”事件的報道中,媒體都盡可能按自己預設的立場的來報道,尋找支撐這樣觀點的事件,甚至不惜以片面化的事實去推測、迎合“好人遭訛詐”的觀點,以期獲得理想的轟動效應。在“外國小伙和東北大媽”的事件中,最初的新聞照片拍攝者為了獲得轟動效應,以片面的“大媽揪住小伙不放”的事實去支撐自己“小伙遭訛詐”的觀點。媒介隻能呈現事實,不能創造“標簽”。正確的思想輿論導向是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因素[2]。媒介不應該將老人這一群體“標簽化”、“妖魔化”,使他們像“富二代”、“官二代”一樣讓受眾談之色變。

(二)媒介報道應踐行客觀報道理論,全面、准確,確保新聞真實性

真實性是新聞的生命。客觀報道理論是新聞報道應該遵循的最基礎、最本真的原則,也是新聞真實性的保証。客觀報道理論,顧名思義,要對事件進行“客觀、真實的報道”,而不能摻雜個人主觀性意見,同時,事實選擇力求全面、公正、平衡,不能遺漏重要信息,堅持多方求証原則,細節要准確[3]。在“老外與東北大媽事件”最初的報道中,幾乎所有的報道都摻雜了主觀意見,對於東北大媽的描述有“死命抱住對方不撒手”、“再度癱瘓大呼難受”、“堅稱被撞要求負責”、“方才作罷離開”等一系列具有明顯個人傾向性的用語,將大媽塑造成一個給國人丟臉、潑皮無賴、不知好歹的負面形象。同時,這些署名消息來源來自“國際在線”的報道和微博都遺漏了“外國小伙騎無牌照摩托車”和“爆粗口惡語相加”這兩個重要的新聞事實。此外,“外國小伙被急哭”這一事實也未被求証,隻能屬於主觀推測。這樣的報道嚴重違背了客觀報道理論,嚴重污蔑了新聞事實、誤導了受眾,錯誤地激起了民憤,對事件當事人造成了不良的、不正確的影響。

新聞的真實應該是建立在全面反映事件原貌的基礎之上,為了追求傳播效應選擇性地報道、選擇符合刻板偏見和預設立場的事實來支撐報道都會違背客觀報道理論、喪失新聞真實性。

(三)有圖未必有真相,新聞報道的目的在於還原事實,要做好“把關人”

有圖未必有真相,新聞圖片是靜態的,隻能反應拍攝瞬間的真實,是不全面的,片面的真實很可能等同於失實。同時,與新聞圖片相配合的文字說明對圖片的理解有很大影響,文字說明的不真實、不准確,會擴大甚至扭曲圖片所包含的信息。在“外國小伙與東北大媽”的事件中,最初引起轟動的照片中無法反映出“大媽訛詐小伙”的信息,“小伙急哭”、“大媽撕扯外國小伙”等信息都是配合圖片的文字說明中傳達的,這會使受眾下意識按照對圖片說明的認識去理解圖片,從而錯誤地加強了對錯誤事實的肯定。新聞從業人員要堅守“傳播客觀信息”的新聞報道目的,對於消息來源要加大把關力度,選擇消息時不能僅以新聞價值為標准,不能為了賺取受眾眼球、獲得轟動效應忽略了對消息來源的求証和對新聞事實的把關。一個非專業記者的拍攝者嚴重失實的報道會受到眾多專業媒體的支持、轉載,引起如此巨大的社會輿論效應,或許是專業媒體把關能力的缺失和對新聞報道目認識不准確的體現。新聞專業從業人員對於失實的報道要及時澄清,迅速、正確地引輿論。媒介應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隻能還原事實,不應將個案擴大化,不應將一個微小的新聞事件動輒上升到“全社會冷漠、人心寒涼”的層面。新聞從業人員要有新聞專業理念:以服務大眾為宗旨,遵循真實、全面、客觀、公正的原則,不能為了媒體一家之私利損害公眾利益[4]。媒體的心裡要裝著受眾,並不是僅僅以受眾的關注度為行為准則,而是要對受眾負責,做好新聞信息流向受眾的合格把關人。新聞報道的目的並不是為了激起民憤、引導輿論產生與媒介自身趨同的觀點,而是一種向大眾傳播信息、引發大眾自身思考、維護社會穩定向前的嚴肅行為。

三、受眾角度反思:個案不應擴大,輿論應當理性

(一)正確認識“新聞”,不將個案擴大化

“新聞”之所以稱之為“新聞”,是因為其“新”的特點,新鮮是新聞與生俱來的特點,正所謂“狗咬人不是新聞,人咬狗才是新聞”。能成為新聞的、能被媒介大肆報道的,一般都不屬於日常生活的常態。受眾要正確認識“新聞”,不要將個案擴大化。不能因為媒介大篇幅車禍的報道就認為出門一定喪命,不能因為扶老人反遭訛詐這樣的偶然事件報道喪失對社會、對人性的信心,從而出於“自保”成為冷漠的一份子。新聞報道只是個案,屬於偶然事件,因其具有一定的反常性才具有了報道的價值,才會引起受眾的關注。若將個案擴大化、將偶然事件人為想象地普遍化,就會導致社會正能量的缺失,使得新聞報道偏離其本來的意義。

(二)面對媒介報道要冷靜、理性,不輕易盲從、不輕易憤怒

從指責大媽給國人丟臉到痛斥老外欺負人,輿論像牆頭草一樣隨著媒介報道的風向迅速轉變著方向,然而貫穿事件始終不變的是受眾的“憤怒情緒”。長期以來,受眾對於新聞事件有一種“功利的期望”,以扶老人事件為例,受眾總希望通過此類事件的報道得出一個確定的結論:或者是“這是世界還是好人多”的正面結論,或者是“老人不知好歹訛詐好人”的負面結論。新聞事實只是新聞事實,任何拔高或者矮化的期許都不是新聞真實所傳達的本意。受眾無需對某一新聞事件提出道德層面的期許,不應以正義的一方“急站隊”審判新聞報道裡的“小人形象”獲得良心滿足。面對浩如煙海的新聞報道,從受眾層面講,會思考比急站隊更為重要。正如中青報記者曹林所說,做好事不需要理由,助人的道德源於內在的良心驅動。受眾要保持理性的頭腦冷靜思考,不被媒介的報道牽著鼻子走。在新媒介生態環境之下,每個人都是傳受合一的角色:既是受者,同時也是傳者。在接收媒介信息時多一點耐心,多一點質疑,多一點思考,不要急於被媒介的報道所控制,不要急於憤怒、宣泄私憤,不要急於被卷入輿論的洪流中,成為不實信息和不當評論的傳者。要理性分辨信息,避免斷章取義或進行主觀加工[5]。

(作者系:長安大學 文學藝術與傳播學院)

參考文獻:

[1] 泉州網.北京街頭外國小伙扶摔倒中年女子遭訛詐 直接急哭[EB/OL].http://msyy.qzwb.com/gb/content/2013-12/03/content_4739873.htm,2013-12-03.

[2] 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N].人民日報,2006-10-19.

[3] 陳敏直.新聞寫作[M].陝西:陝西人民出版社,2006.

[4] 李良榮.新聞學概論[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0.

[5] 李海蓮.公共事件中的微博傳播:話語變遷與議題建構[D].廣西大學,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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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董慧(實習生)、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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