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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二拆四”受審 承認導演“僧人后海船震”為炒作

李婧

2014年08月15日08:48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立二拆四”受審 承認導演“僧人后海船震”為炒作

  戴著眼鏡的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上午9點被押送到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翁奇羽 攝)

  人民網北京8月14日 (記者 李婧)穿著白色襯衫,戴著眼鏡的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上午9點被押送到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的大法庭。在法庭中,數十家媒體來現場旁聽案件並進行報道。該案的庭審情況還將在微博上進行文字和圖片的直播。此次庭審,將揭秘“立二拆四”眾多炒作案件。據說此案將涉及到多家上市公司及網絡名人。

  檢方起訴稱, 楊秀宇收錢參與炒作的多起事件。最為著名的就是“北京后海公園老和尚大玩船震門”事件。2011年12月,北京后海公園老和尚大玩船震門的視頻遭曝光,視頻中一名類似和尚的男人與兩女子在后海船上約會被偷拍,並在網友中掀起了陣陣熱議。

  在法庭上,檢方表示,為了炒作畫家安某某,楊秀宇一手導演了這場事件。楊秀宇對此表示“無異議”。在另一起炒作事件中,一家旅游公司為了炒作自己的豪華游,委托楊秀宇進行策劃。楊秀宇雇佣一名女模特,拍攝了虛假的”炫富”照片,制造“干爹888萬包機帶我看奧運”事件,引起網民的強烈關注。而且爾瑪公司還涉嫌收錢進行“危機公關”等事項,幫助某些公司刪除網上的負面信息。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單位爾瑪天仙公司無視國家法律,違反國家規定,為牟取經濟利益,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並在明知是虛假信息的情況下仍通過信息網絡有償發布信息服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被告單位爾瑪互動公司無視國家法律,違反國家規定,為牟取經濟利益,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情節嚴重。被告人楊秀宇作為爾瑪天仙公司及爾瑪互動公司主要負責人,策劃、實施非法經營活動,系對二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告人盧梅直接參與實施爾瑪互動公司的非法經營活動,系直接責任人員。被告單位爾瑪天仙公司、爾瑪互動公司、被告人楊秀宇、盧梅的行為均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應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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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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