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歲的男子劉焱以幫助其他公司向中央電視台銷售電視劇為名,簽署合同詐騙50萬。昨天記者獲悉,市一中院終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
《大江兒女》電視劇的制作單位是江蘇省電視藝術家協會,合作單位是北京鐵馬影視文化藝術公司(下稱“鐵馬公司”,已於2003年被吊銷營業執照)。2000年6月9日,江蘇省廣播電視局對該電視劇頒發了發行許可証。
據檢察機關指控,2001年4月至2002年2月,劉焱虛構幫助鐵馬公司向中央電視台銷售電視劇《大江兒女》的事實,在海澱區北三環中路77號北京電影制片廠,先后兩次騙取鐵馬公司50萬,並於2002年1月27日冒用已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北京環星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下稱“環星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義與鐵馬公司簽訂電視劇銷售協議。
2006年8月,鐵馬公司委托電視劇投資方北京金海通訊工程公司總經理哈某向公安機關報案。2012年6月18日,劉焱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劉焱已經構成合同詐騙罪,並於2014年6月4日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
一審宣判后,劉焱提出上訴,稱自己並沒有冒用環星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義與鐵馬公司簽訂協議,而且他沒有收取50萬,他是為了幫助鐵馬公司平賬,才出具了50萬收據。
劉焱說,雙方協議內容是對《大江兒女》進行宣傳、推廣及銷售等,雖然他沒有將電視劇銷售到中央電視台,但是承擔了其他工作,因此鐵馬公司向他支付了少量勞務費,而且最終是因鐵馬公司未將電視劇送至中央電視台審查,才導致其無法繼續履行協議。
經過審理,法院指出,現有証據証明,2001年,劉焱答應鐵馬公司幫助銷售《大江兒女》並在收到前期30萬后,要求提前支付20萬尾款,為此,鐵馬公司要求劉焱以公司名義簽署合同,而劉焱在明知環星公司已經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情況,冒充該公司法定代表人,以該公司的名義與鐵馬公司簽訂協議,誘使鐵馬公司繼續支付20萬。
法院指出,在雙方協議中約定,兩個月內完成電視劇在中央電視台的推廣和銷售,如不能完成,則全額退款,但劉焱在無法完成鐵馬公司委托的情況下,不僅不退款還更換了手機號,因此法院認為劉焱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客觀上採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已經構成合同詐騙罪。最終,市一中院於2014年9月11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