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面前,干部退一步
虹橋鎮二次改制突出“公平共享”,干部退股、再次分配
本報訊 (記者 徐蒙 實習生 謝金晶)曾是集體資產改制“排頭兵”的閔行區虹橋鎮,又一次來到改革的當口。最近,虹橋鎮先鋒村、虹五村等10個村進行了“推倒重來”的第二次改制,並定下規則:所有干部退出當年的“崗位股”和受讓的村民股權。
為何要推倒重來?上世紀90年代末,虹橋鎮推行改制入股,十多年來,鄉村變城市,農民並沒有全數變股東。當年改制時,村裡還有農田,商務樓才零星開建,村民意識不到股權的價值,寧可變現,紛紛將股權轉讓給村干部,加上當年為進行崗位激勵、鼓勵干部多持股而設的“崗位股”,村干部手裡的股權漸漸多了。虹橋鎮黨委書記張有為告訴記者,當年改制最成功的先鋒村,55%的村民手中沒有或隻有少量股份。
現在的虹橋鎮,已是上海“黃金地段”。當年改制中,土地和物業都沒有出讓,酒店、寫字樓等產權仍屬集體資產,十多年中資產規模今非昔比。可是盤子越大,不公平的因素也放得越大:早年退光股權的村民,雖然社會保障不錯,卻享受不到資產增值紅利,心裡不是滋味。
“雖然當初轉讓是村民自願,但這不等於公平。”張有為解釋,改制后土地仍屬於全體村民集體所有,而集體資產增值,說到底還是依托城鎮化后的土地增值。村民為城鎮化作出貢獻,卻得不到實惠,說明不公平﹔一大半村民享受不到發展的紅利,說明沒有共享。
二次改制,虹橋鎮堅守“公平、共享”四字原則。而干部退股,就是要把雖說自由自願,但也因當年信息不對稱而多獲的利益“讓出來”。有些村干部心裡有想法,或者說能不能“拖一拖”,或者說最好“別折騰”。
鎮黨委意識到,如果“拖一拖”,往后就更難改﹔要是“不折騰”,干群矛盾就會加深。
二次改制中,干部退股沒有商量余地,以制度保証必須退出。最先完成的先鋒村,沒有一名干部不退股,共將538萬股崗位股和200多萬股受讓股全部退還村民,佔全部原始股37%。沒想到,一些干部退股后反倒踏實了:“感覺一身輕了,再也不會被村民背后議論‘拿多了’。”
干部退股、再次分配只是一個開頭。在此基礎上,虹橋鎮已擬定方案,年內將鎮級集體資產也量化分配到每位村民。最近,還將進行全鎮民主選舉,選出55名村民股東代表,並建立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代表大會。當集體資產真正握在村民手中后,怎麼管理資產,干部說了不算,鎮長書記也無權動用,隻有“三會”通過,才能真正拍板。
上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