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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屆中國新聞獎獲獎作品(一等獎)

一波三折,一樁醫療糾紛終於妥善解決【2】

2014年10月20日11:05    來源:新華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一波三折,一樁醫療糾紛終於妥善解決

一波三折,一樁醫療糾紛終於妥善解決

主持人: 9月22號,發生在本市的一樁患者死亡醫療糾紛案,經過天津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長達三個月的調解,終於妥善解決,患方得到40萬零1千元賠付。

這是天津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作為獨立第三方,成功調解的1500多例醫療糾紛案中的一例。案子的調解過程可謂一波三折。

本台記者張清淼跟蹤採訪了這樁糾紛調解的全過程。請聽她採寫的報道《一波三折,一樁醫療糾紛終於妥善解決》:

事情發生在三個多月前。

今年6月7號,54歲的張某由於突發急性闌尾炎住進本市某大型醫院就診,經過四個星期的治療,醫院以病人病情穩定為由勸張某回家休養。回家第二天,張某在家中猝死。事情發生后,家屬向醫院提出賠償。由於索賠額超過1萬元,按照相關規定,醫患雙方來到天津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簡稱“醫調委”)進行調解。

7月8號,在位於和平區鄭州道的醫調委調解室裡,調解員張景文對這起醫療糾紛進行了第一次調解。

死者妻子李女士陳述了主治醫生在她丈夫身體沒有康復的情況下就讓他離院的始末:

(錄音)

因為我的病床是新來的病人已經躺在那了,我當時就問,我說我們這個能出院嗎?我確實有疑問。他頭一句話他就說嘛呢,你這個B超我看了,沒什麼問題,可以出院。后來完了以后我說我真的、我真的挺擔心的,因為我覺得他的治療太曲折了,一發燒“噌”那麼高。后來他說,你這麼堅持的話,你別辦出院,你先回家,如果他要是不好的話你隨時可以回來。主任那麼肯定地說我們沒有問題,沒有問題。在這種情況下,那隻能聽大夫的。

對於患方提出的院方在沒有提前告知的情況下讓新病人佔床,並強行讓張某出院的說法,院方代表也向醫調委陳述了自己的觀點:

(錄音)

這是不可能的事情。我怎麼強制你出院?我肯定要告訴你,你的病情已經現在在醫院裡不需要(住了)。她當時其實她同意了,她如果不同意我怎麼趕也不會走。

按照調解程序,第一次調解就是聽雙方陳述事實。調解員張景文告訴記者:

(錄音)

醫調委的調解程序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摸清事實階段,雙方各自的陳述,提交相關的一些材料,然后調解員再把這些內容進行一個歸納,拿出一個初步的意見,帶著這個意見去向專家庫的專家進行咨詢,請各位專家修正我們的意見。然后作為醫調委的意見,我們再向醫患雙方進行通報,當然這一個通報也是一個建議性的。如果醫患雙方都認可了,這個分析意見就成立了,雙方一簽字。第三個程序是,如果醫方有過錯,依法測算賠償。

2009年,本市以政府令形式頒布《天津市醫療糾紛處置辦法》,按照這個“處置辦法”,本市成立天津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規定凡發生索賠額在1萬元以上的醫療糾紛都要到醫調委進行調解。市財政每年撥款200萬元,支持醫調委以獨立第三方身份依法調解醫療糾紛。

以政府令形式頒布醫療糾紛處置辦法、由市財政撥專款,這在全國都是第一例。這就從根本上避免了以前醫院或衛生行政部門參與調解,被患方認為醫方集運動員、裁判員於一身的弊端。

7月13號,患者張某出院后在家中猝死的醫療糾紛案進行第二次調解。

之前,醫調委對醫患雙方提供的病例等材料進行了專家分析,在第二次調解時給出了“院方承擔40%次要責任”的建議。這個建議的依據是:院方在患者沒有進行相關檢查,也沒有醫囑,更沒有辦理出院手續的情況下讓患者離院,這都是有可能導致患者死亡的原因。

(錄音,現場音壓混)

調解員:現在請醫患雙方表個態。您同意嗎?

醫方:同意。

調解員:患方您同意嗎?

患方:您那分析我認可。

……

患方雖然認可了“院方承擔40%次要責任”的建議,但對“40%次要責任”的賠付額到底有多少,心裡並沒有概念。

7月22號,第三次調解。前兩次的調解比較順利,這一次要商議具體的賠償金額。

出人意料,測算理賠時,患方對院方承擔40%的次要責任、賠付額25萬元的醫調委建議突然表示不認可,要求醫院負主要責任。在院方表示不能允諾以后,患方情緒激動起來:

(錄音,現場音壓混)

我現在聽院方怎麼說?你們院方這麼大責任你覺得我們這個人值多少?我不想拿我愛人的生命在這兒討價還價……

調解陷入僵局。

這裡需要解釋一下:在醫調委調解的醫療糾紛中,侵權責任共分為6等,分別是全責、主要責任、對等責任、次要責任、輕微責任和無責。以這起醫療糾紛為例,如果醫院是全責,死亡賠償金是592520元﹔如果是主要責任,賠償在40-50萬元左右﹔如果按上面說的院方負40%次要責任,賠償就是25萬元左右了。

那麼,患方為什麼之前同意院方負次要責任的建議?院方為什麼一開始不認可強制患方出院的說法,卻在第二次調解時也同意了負次要責任的建議呢?原來,雙方都有沒擺上桌面的事實。

在第二次調解結束后,院方代表表示,之所以認可醫調委的建議,是因為當事醫生在工作中確有疏忽:

(錄音)

醫方:他不細致,太相信自己的技術了。每一個手術做完以后如果有不良現象馬上就會出現,他不僅沒有,排氣、排便等等都非常的好,跟沒事兒人一樣。誰能想到他死?

記者:那咱們在他離院之前正常情況下應該對他有一個全面的檢查?

醫方:每一個(人)都會做一個檢查。

記者:象心電圖的檢查也有?

醫方:這可能欠缺,沒有。

記者:那是不是導致他轉天在家裡頭猝死,有一些關系呢?

醫方:這一點說不清楚。因為他沒做尸檢,不知道到底哪一塊兒引起來的,他到底是不是死於心臟?所以說一切隻能推斷了。

尸檢是分析責任的最有效手段,在患者死亡后,院方曾多次提醒家屬盡快做尸檢,這樣既可以了解真正的死因,也能分清責任,但家屬以“死者已逝,不願在其身上動刀”為由明確拒絕院方的建議。院方代表說:

(錄音)

醫方:在這個人死亡的當天我們就已經告知她你們有做尸檢的權利,而且做尸檢是有時間限制的,這很短,常溫下隻有兩天,冷凍情況下大概是一周。否則他的細胞就分解了,分解以后你再去做(尸檢)這個結果就不准確了。

記者:也就是說她放棄這個權利了?

醫方:對,她自己放棄的。

患方希望得到更多的賠償,卻拿不出讓院方負主要責任的証據﹔院方在患者死因沒有准確定論的情況下不願意提高賠付額。

無奈之下,醫調委在充分聽取醫患雙方的意見后,決定暫時中止調解。

調解中止了,但調解員張景文卻一直惦記著這樁糾紛。他告訴記者,死者生前是個出租車司機,家裡生活本來就不太寬裕,死者的妻子李女士退休工資不高,27歲的女兒又患有腦垂體疾病需要常年治療,一旦走上漫長的醫療事故鑒定或司法程序,將對這個家庭十分不利:

(錄音)

咱們調解是需要嚴格區分的,咱是一個旁不相干(的人),自然能夠縷得很清晰,她不行,用她自己的話講,她天天就已經就沒法過了,這點還是確確實實應該給予同情。

醫調委主任歐陽澍說,“依法調解”是醫療糾紛調解工作的一個重要原則。醫調委雖然是人民調解機構,但它的工作都是在法律框架下操作的。目前醫調委的22位專職工作人員中,大部分從事過多年的醫療或政法工作,還有一部分是相關專業的大學畢業生。調解人員在上崗前要熟悉《侵權責任法》《婚姻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的細則,每個案子的調解都要嚴格遵照程序執行。但是追求公平、公正並不意味著沒有人情味兒。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醫調委會盡可能多地為患方這樣的弱勢群體爭取利益:

(錄音)

調解過程中我們要求呢要注意“情理法”相結合。我們的感情色彩就是在調解過程中更多的感情要投向患方。因為在調解過程中有一個客觀現象,信息的嚴重不對稱。關於醫療診療方面的信息大多掌握在醫方,患方一個掌握少,第二他也不懂。多站到患方的角度去考慮問題,然而呢又通過科學的知識向他進行解釋。這樣不管賠多少,賠或不陪,要給患方討一個公道,使他明白。

為了盡可能在法律允許的條件下幫助死者的妻女,調解員張景文在一個多月的時間裡多次單獨約談醫患雙方,尤其是和院方代表進行了深入溝通。期間,醫調委也多次聯合衛生局對這起醫療糾紛進行討論。

9月22號,這樁本已中止的醫療糾紛調解出現了重大轉機。按照醫患雙方的意願,調解程序順利重啟:

(錄音,現場音壓混)

調解員:醫調委最終的討論意見是:醫方承擔主要責任,承擔60%的責任,在這個基礎上進行調解、測算。今天咱醫患雙方各自表個態。醫方您的意見是什麼?

醫方:我院同意保險公司和醫調委共同商定的責任等級並同意賠償。

患方:我個人對這個院方承擔主責應該說是認可。

……

在調解員和保險理賠員的見証下,醫患雙方簽訂了協議。其中規定:醫方向患方賠付40萬零1千元,款項在醫患雙方交齊要件后十個工作日內由保險公司撥付到患方賬戶。

至此,負責調解這例糾紛的調解員張景文總算長舒一口氣:

(錄音)醫療糾紛不存在滿意,要說滿意他願意要人他不願意要錢,所以說隻能相對說話,他能接受或者說你得讓人家忍得住。

調解結束后,患方家屬握著調解員張景文的手說:

(錄音)我到現在為止我很委屈,我很勉強接受這件事(哭),(調解員:是,我知道),我對您對我的付出,我認可。

醫方代表在調解結束后說,以往醫院曾因醫療糾紛發生過“醫鬧”事件,醫院基本上束手無策:

(錄音)以前擺靈堂、哭喪,甚至還有過激行為:停尸。自從2009年2月1日起,天津市醫調委的成立應該是給我們醫患雙方提供了一個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的橋梁。我們很多的案件,基本上大部分全部都在醫調委能夠順利地解決。快捷、迅速地解決糾紛,這就是醫患雙方最根本地達到這個目的。

從2009年2月1號至今,天津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以獨立第三方的身份免費為醫患雙方調解了1959件醫療糾紛,調解成功1555件,調解成功率達87.2%。醫調委主任歐陽澍說:

(錄音)我們追求的理想是什麼呢?通過醫療糾紛調解,促進社會的公平與正義。社會的公平也好,社會的和諧也好,應該有條准繩,就是圍繞法律這條准繩。隻要大伙兒都遵守法,都按法辦事,恐怕社會的和諧、正義、公平實現得就快一些。

記者了解到,在天津醫調委成功調解1500多件醫療糾紛的背后,是一個多部門協同的系統工程,除了市財政每年200萬元經費的支持,還有司法部門的業務指導和衛生、保險、公安等部門的配合。目前,市人大正在考慮將《天津市醫療糾紛處置辦法》改為《天津市醫療糾紛處置條例》,使之提升為地方性法律法規,這將對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機制的完善和發展提供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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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惠丹(實習生)、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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