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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視版權經營 助力融合發展

柳建堯

2015年01月04日15:08  來源:傳媒  手機看新聞

筆者從事傳統出版行業,“傳統”這個詞以往是中性略帶褒義,但時下隨著技術進步所帶來的產業形態日新月異的變化,用在企業身上,它已經變得略帶貶義了,這給在傳統行業工作的人帶來了很大的糾結。傳統出版行業的產業業態並不復雜,縱向來看,有出版、印刷、復制和發行﹔橫向可分為大眾出版、教育出版、科技出版等。近年來受互聯網和新媒體技術快速發展的影響,大眾出版,特別是新聞媒體已經出現了拐點,但教育出版和科技出版由於政策因素和進入門檻相對較高,仍然保持了一定的增長。

隨著國家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中國的出版行業快速增長了近20年,毫無疑問,我國已經成為全球出版大國,每年出版圖書44萬種,是美國的2倍,日本的4倍。我國出版的期刊接近1萬種,在全球排第2位。但是這麼大的出版體量,從業人員20多萬人,我們一年的銷售收入是多少呢?全國圖書和期刊出版的營業收入不到1000億元,其中圖書770多億元,期刊不到225億元,這是2013年年底的數據。這麼大的中國和這麼大的出版量,出版的收入卻少得可憐,這究竟存在什麼問題?首先我們可能想到的是價格,目前中國大多數商品價格已經進入國際市場,但出版物的價格與國際市場還存在著“剪刀差”,我們的圖書價格跟美國大概有5∼6倍的差距,在中國一本書如果賣到30元人民幣,在美國市場相對應的價格大概是30美元﹔另外一個不能忽視的重要原因是,我們的版權經營還非常落后,拿筆者所服務的中國科技出版傳媒集團來說,一年的營業收入不到20億元,其中來自版權經營的收入不到3000萬元,確實少得可憐。這是行業目前發展存在的問題,同時也預示著我們在這個領域會有巨大的成長空間。

版權經營的現狀

我國版權經營的現狀總體上來說比較落后,目前出版機構主要做的是兩方面工作:一是打假,大的出版機構都專門設有“打假辦”,到全國各地的書店、書攤上去甄別真假書。二是版權輸出,這個在圖書出版總量中所佔的比例也很小。以中國科技出版傳媒集團為例,我們一年出版近1萬種書,其中新書佔50%,版權輸出不到300種,收入不過數百萬元。這方面一些兄弟單位做得比較好,例如一本《杜拉拉升職記》所衍生出的廣告、電視劇、電影等文化產品,收入總規模達到近10億元。但這樣成功的案例,在出版行業極少,所以說版權經營是我們的弱項和巨大挑戰,同時也是未來的一個增長空間。

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狀態

中國互聯網產業的快速發展得益於免費內容消費文化,我們的各類終端和帶寬都不免費,甚至比國際市場價格還高,但恰恰是包括出版機構在內的文化創意機構的核心經營資產——內容不值錢,2012年年底,一個中介服務公司想與中國科技出版傳媒集團合作,准備建一個6000本科普圖書的數據庫,放在某通訊運營商的網站上。對讀者的銷售價格是100本圖書一個月付2元錢,但還不是全付給出版集團,其中中間商6毛錢,通訊運營商6毛錢,到出版集團這兒隻剩8毛錢了。這個生意沒法做。中國科技出版傳媒集團出版的一本大眾雜志在網絡的下載量,每月達到200萬次,但1分錢的收入都沒有。前年,筆者在美國的一個咖啡館,看到老外在網上看中文字幕的電影,以為他在學中文,一問才知道原因:免費。在國外的網站上看最便宜的電影也要付5美元,在中國的視頻網站上你隻要看不超過一分鐘的廣告就可以免費觀看電影,免費文化不但促進了中國互聯網產業的生長,不僅惠及了中國網民,也使老外受了益。再講一個例子,2011年《紐約時報》可以每月任選免費閱讀20篇文章,去年這個數字是9篇﹔今年變成了5篇,而且隻能讀報紙推薦的文章,不能任選。免費消費內容的網絡文化,是我國現階段互聯網市場的一個重要特點,也是現階段我們內容版權經營的瓶頸。但筆者也很高興地看到,今年以來,這種局面正在迅速地改善。

出版業和網絡傳播業之間的產業融合和良性產業生態鏈還沒有建立起來,全國每年出版的44萬種圖書,包括25萬種新書,在互聯網上被閱讀、消費的量偏低。這不僅是出版業和網絡傳播業的損失,也是社會文化的損失。出版人曾經困惑,在互聯網和知識海洋時代還需不需要出版,其實越是信息和知識海洋時代,出版商的功能和價值就越發變得重要。出版商通過其長期積累培養起來的編輯和加工團隊選擇制作優質的內容,經過篩選評價,利用各種手段傳播,推動社會和科技進步。無論時代怎樣變化,這樣的功能和價值是不會發生變化的,也是社會進步和經濟、科技發展所不可缺少的,隻不過加工生產方式、傳播方式和消費方式會發生一定的改變。

我們已經建立了版權登記機構和許多包括版權交易在內的文化產品交易市場,但遠遠不夠活躍,特別是交易方面。過去幾年音像版權在這方面進步比較大,但圖書、影視方面不盡如人意,筆者注意到國際書展最積極活躍的參展人、在展會期間長期蹲場的大都是版權經紀商。大部分都來自海外,國內目前的版權經紀商、版權中介服務機構非常少,幾乎是空白。活躍在圖書版權交易市場上的版權經紀人,大部分來自國外。

這幾年我國對出版、對版權的法律環境,發生了很大的進步和變化。版權經營收入飛速增長,版權經營模式也在不斷地創新。但是畢竟作為中國的第一部知識產權法律也就是專利法,到現在整整30年,1990年著作權法誕生,到現在24年,法律體系的完善還需要一定的時間。我們雖然在版權保護方面特別是立法和執法上,取得了很大的進步,但在版權創作、經營的立法方面還有待加強。通過改善法律環境、綜合運用各種手段來提升版權生產能力、活躍版權市場、用版權經濟推動文化產業發展方面,仍然有巨大的空間。

如何改變版權經營的現狀

在這方面既要有信心,也要有耐心,筆者這裡重點強調企業的社會責任。企業的社會責任不僅僅體現在捐贈,更體現在遵紀守法的經營,體現在通過自己的經營和發展引領社會進步。從事文化創意產業和內容傳播的企業在這方面有責任有義務,通過自身的努力來引領全社會版權意識的提高,為產業的發展和自身的可持續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市場環境。

在這個方面企業、特別是互聯網企業近年來有很多積極的探索。在國家層面,應系統總結產業發展的實踐,逐漸地推出關於版權數字保護的規范和技術標准。

要完善版權登記制度,豐富完善版權交易市場規則,特別是要發展一批版權中介服務機構。

從重版權保護立法執法,向重版權創作和經營立法執法轉變。近幾年出版機構經常會面臨這樣的苦惱,一本暢銷書,作者隻跟出版社簽1∼2年的合同,這本書暢銷了,馬上另換一家出版社來再版,而歐美的出版集團類似現象較少。因此,應通過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既要保護創作者的權利,也要保護出版商的利益。

2012年3月,日本國會提出了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旨在通過立法賦予出版社“著作鄰接權”,在電子書日漸普及時期更好地保護出版社利益。著作鄰接權又稱“作品傳播者權”,是指作品傳播者如圖書、報刊、錄音、錄像制品出版者對其傳播作品過程中所做出的創造性勞動成果所享有的權利,是屬於知識傳播者的一種權利。這樣的法律調整將更加規范創作者和出版商經營者的行為,平衡其利益分配機制,更加有利於網絡時代版權經營的規范發展。(作者系中國科技出版傳媒集團董事長兼總裁)

(本文系作者在2014年11月15日第七屆中國版權年會主題論壇上的演講,發表時有刪節。)

(責編:謝琳(實習生)、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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